廣東省財政廳省直行政事業單位物業管理中心

受委託承擔對省直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的管理工作。主要負責省直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移交給中心的經營性物業的管理工作,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財政廳省直行政事業單位物業管理中心
  • 地點:廣東
  • 適用地區:廣東
  • 性質:政府機關
工作職責,單位架構,

工作職責

職能包括:
(一)負責物業的移交接收工作。根據有關檔案,與各單位簽訂資產移交書,接管有關物業。
(二)負責物業的產權管理工作。在完成物業移交的基礎上辦理物業產權變更手續,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申辦物業產權登記,與有關單位協調處理具有歷史遺留問題或產權糾紛的物業。
(三)負責物業的基礎管理工作。制定物業管理工作規章制度,開發和維護物業管理信息系統,管理物業有關資料檔案,處理物業相關法律糾紛。
(四)負責物業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物業的消防、安全巡查以及日常維護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物業承租戶的計生管理工作。
(五)負責物業的租賃管理工作。在完成物業移交的基礎上辦理原有租賃契約主體變更手續,監督受託物業管理公司的市場招租工作,審定核准物業租賃契約,負責租金的收繳、催繳工作。
(六)做好物業的行政調配工作。接受省直財政核撥單位的申請,根據單位資產配置及中心物業具體情況提出意見,並根據省財政廳批覆意見辦理具體物業的調配、處置工作,促進資源的最佳化配置。
(七)代表省政府行使政府物業出資人的權利義務,負責監督管理這部分政府物業的運營管理工作。
(八)負責政府物業管理政策性研究工作,按照建立公共財政管理體制的要求,積極推動政府物業管理體制改革。
(九)負責物業(土地)的轉讓、置換、開發工作。針對各物業(土地)的市場特徵制定轉讓、置換、開發方案,與國土、房管等相關部門積極協調,做好物業(土地)的轉讓、置換、開發工作。
(十)負責物業經營收支管理工作。負責物業租賃、轉讓、開發等收入的收繳管理工作,負責物業管理專項經費支出工作,負責物業收支日常賬務管理,每周(月)編制物業經營收支(管理)情況動態。
(十一)辦理廳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單位架構

根據省機編辦《關於成立省直行政事業單位物業管理中心的函》(粵機編辦〔2005〕341號)的規定,設定主任1人,副主任2人。根據物管中心的具體工作職責,下設業務一組、業務二組、業務三組。
(一)主任。
負責本中心全面工作,帶領本中心全體人員認真做好各項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1.協調本中心與廳各業務處、外單位的工作關係。
2. 協調中心內部工作。
3.審批各項物業經營管理支出。
4.審批中心各項部門經費支出。
5.完成廳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副主任1。
1.在主任的領導下,分管業務一組工作,並對其各項業務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和落實。
2.協助主任抓好中心的內部管理和建章立制工作。
3.對中心業務工作或其他方面的有關重大事項向主任提出意見和建議。
4.完成主任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副主任2。
1.在主任的領導下,分管業務二組、三組工作,並對其各項業務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和落實。
2.對中心業務工作或其他方面的有關重大事項向主任提出意見和建議。
3.完成主任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業務一組。
崗位一:
1.負責組內全面業務;
2.負責中心內部工作制度的制定及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專項報告等材料編寫工作;
3.負責中心的人事管理工作;
4.組織物業管理政策性研究工作;
5.負責商鋪的開發策劃工作,制定經營管理規劃方案;
6.負責商鋪經營管理的前期準備工作(包括物業評估、市場調查等);
7.負責非稅收入系統的管理和物業管理信息系統的開發、管理、維護工作;
8.負責物業行政調配工作,辦理相關手續;
9.安排廳里組織的教育學習活動和集體活動;
10.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崗位二:
1.負責中心的會計工作;
2.負責中心的部門預算、決算編制工作;
3.負責省直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的接收工作(簽訂移交協定、接收物業資料等);
4.負責物業收支情況的分析整理工作;
5.負責物管專項經費支出審核工作;
6.負責物業租賃繳款通知書的覆核工作;
7.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崗位三:
1.負責中心的出納工作;
2.負責中心的檔案收發、督辦工作;
3.負責中心的內部檔案和業務檔案管理工作;
4.負責中心的公章管理工作;
5.負責中心的票據管理工作;
6.負責保證金賬戶的管理工作;
7.負責中心內部資產管理工作;
8.負責中心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證、稅務登記證等證照的年審工作。
9.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業務二組。
崗位一:
1.負責組內全面業務;
2.總體協調與所委託物業管理公司的日常工作;
3.協調與物業原單位和相關職能部門的關係;
4.負責辦公樓開發策劃工作,制定經營管理規劃方案;
5.負責辦公樓經營管理的前期準備工作(包括物業評估、市場調查等);
6.負責港澳物業的經營管理工作;
7.負責監管、考核受託物業管理公司;
8.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崗位二:
1.負責物業租賃契約的審核工作;
2.開具及列印物業租賃繳款通知書;
3.負責物業租金收入、保證金的催繳工作;
4.負責物業管理情況的分析整理工作
5.負責處理物業相關法律糾紛;
6.制定物業管理有關協定、制度、監管考核辦法;
7.物管專項經費支出項目的覆核工作;
8.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業務三組(副調研員)。
1.負責閒置土地處置工作;
2.負責物業產權管理工作(包括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等);
3.負責監督有關政府物業運營工作,行使出資人權利;
4.監督物業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消防、安全、清潔、維護等);
5.負責物業水電錶更名過戶、轉變用途等工作;
6.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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