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省屬、中央、部隊駐穗企業、事業單位女職工生育保險辦法》是廣東省勞動局、財政廳1992年3月17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省屬、中央、部隊駐穗企業、事業單位女職工生育保險辦法
- 執行時間:1992年5月1日
- 發布時間:1992年3月17日
- 發布單位:廣東省勞動局、財政廳
《廣東省省屬、中央、部隊駐穗企業、事業單位女職工生育保險辦法》是廣東省勞動局、財政廳1992年3月17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第一條 為切實保障女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女職工保護規定》及《廣東省女職工保護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已參加省社會勞動保險公司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的省屬、中央、部隊駐穗企業、事業單位的全部職工(...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及其全部職工和僱工(以下統稱職工)參加生育保險,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
第一條 為使職工在生育期間獲得基本的醫療和生活保障,促進公平就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
第一條為了使職工在生育期間獲得基本的醫療和生活保障,均衡用人單位生育費用負擔,促進公平就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為了使職工在生育期間獲得基本的醫療和生活保障,均衡用人單位生育費用負擔,促進公平就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
第一條為切實保障女職工的合法權益,使女職工在生育期間得到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部《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勞部發〔1994〕504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令《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2008年...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各類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為其職工、僱工(以下稱職工)辦理參加城鎮職工生育保險(以下簡稱生育保險),繳納生育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