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環境保護糾份人民調解委員會

廣東省環境保護糾份人民調解委員會

廣東省環境保護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屬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機構,已在所在地司法機關登記批准,依法設立。

廣東省環境保護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受理廣東省地域範圍內環境保護領域的行業性、專業性民商事糾紛和人民內部矛盾,通過說服、疏導、調解等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定,及時化解民間糾紛和矛盾,維護人民民眾的合法環境權益,維護行業、專業領域正常工作秩序,維護社會和諧和穩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環境保護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
  • 成立時間:2018年2月2日
  • 聯繫人:陳彥鴻
  • 類別:地方機構
成立:2月2日,廣東省環境保護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在省環境保護廳正式揭牌成立,成為國內首家省級層面環保類的行業性專業性的人民調解機構。
調解的範圍:凡是發生在廣東省區域內環境保護領域的公民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涉及當事人有權處分的環境權益的糾紛,都屬於民間糾紛,都可以通過人民調解來處理。
行業性、專業性調解機構按照法務部門規定,實行人民調解委員會銜牌、印章、調解室標識、調解員徽章、調解工作程式、調解文書格式的“六統一”。
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工作必須遵循的原則
——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司法行政機關指導,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共同推進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工作。
——堅持以人為本,始終把維護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作為人民調解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根據當事人需求,提供便捷服務,維護雙方合法權益。
——堅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從化解矛盾糾紛的實際需要出發,積極推動設立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
——堅持尊重科學,根據矛盾糾紛的行業、專業特點和規律,運用專業知識,藉助專業力量,提高調解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堅持工作創新,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優勢,大力推進工作理念、制度機制和方式方法創新,努力實現人民調解工作創新發展。
聯繫人:陳彥鴻(委員、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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