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廣東省玩具協會自成立以來積極發揮企業與政府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及時反映會員和企業的呼聲,幫助企業解決存在的問題;積極開展行業的調研,為政府制定相關政策提供依據;根據形勢發展,組織制訂了本行業中長期和近期發展規劃,推進規劃的落實,並努力做好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和套用。
廣東省玩具協會與廣東玩具文化經濟發展研究會相互貫通,發揮各自的特點與優勢,互補性地開展工作,積極為企業提供國內外有關玩具生產和市場信息,提供生產行銷、
企業管理等培訓,以及為業界拓展國內外市場提供機會,組織舉辦展覽會。
廣東省玩具協會擁有一支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有近30人的工作團隊。下設信息部、展覽部、策劃部、會員部、雜誌社、網路媒體部,全部網路化運作,無紙化辦公,規範化管理,有自主產權的辦公場地350平方米。
協會成立20多年來,積極為企業服務,為社會服務,為政府服務。協會創建了在國內外玩具業界有廣泛影響力的三大知名服務平台:
——擁有玩具市場風向標美譽、每年一屆的國內玩具第一展廣州國際玩具展,從2010年始同期舉辦廣州國際嬰童用品展;
——擁有國內玩具業界最具影響力的主流媒體《中外玩具製造》月刊;
——擁有中國玩具業最大的入口網站“中外玩具網”(原“中外玩具禮品網”)。
廣東省玩具協會和廣東玩具文化經濟發展研究會在為企業、政府和社會服務中取得了卓著成效,得到政府、社會各界和業內的充分肯定。
協會宗旨
為企業服務,為政府服務,為社會服務,協調解決玩具行業共性問題,調動社會 各方面的力量,促進我省玩具事業的繁榮和發展。
協會業務
廣州國際玩具及模型展覽會(廣州玩具展)
廣州國際嬰童用品展覽會(廣州嬰童展)
中外玩具網(原名:中外玩具禮品網)
《中外玩具製造》雜誌
會員管理
凡從事玩具及玩具相關生產、銷售、研發、設計、檢測、教育的各類企事業單位,擁護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願,均可申請加入廣東省玩具協會,成為會員。
會員權利:
(一)出席會員代表大會,參加協會活動、接受協會提供的服務;
(二)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 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協會工作的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免費獲贈《中外玩具製造》月刊
(六)參加廣州國際玩具及模型展,享受會員優惠價
會員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
(二)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協會及本行業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五)向協會反映有關情況,提供有關生產、技術、企業管理等方面的資料。
(六)按規定繳納會費:會員單位每年1000元
會員入會程式: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經理事會或協會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3、繳納當年會費
4、由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大事記
● 1988年3月 廣東省玩具協會成立
● 1989年3月 成功舉辦首屆廣州玩具展覽會
● 1993年10月 與香港貿易發展局在深圳共同舉辦“深圳國際玩具及禮品展覽會”
● 1995年9月 原由廣東省兒童用品委員會和省玩協合編的不定期內部刊物《兒童用品信息》易名為《玩具信息》,次年1月更名為《玩具信息與研究》
● 1996年9月 省玩協第二屆第二次理事會在廣州召開,廣東玩具文化經濟發展研究會同時成立,舉行了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
● 1997年10月 創立“中外玩具禮品網”
● 1998年 終止主辦“深圳玩具及禮品展”後,同年受香港貿發局委託開始組織中國內地玩具廠商參加每年一月香港玩具展覽會
● 1998年2月 省玩協為成立十周年舉辦系列慶祝活動,楊開茂會長發表《廣東玩具業十年回顧》,總結廣東玩具業十年來發展的經驗
● 2000年3月 第12屆廣州國際玩具及禮品展覽會與香港貿發局合作,首設香港館,共18家香港企業參展
● 2004年4月 由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科技部批准,廣東省玩具協會主辦的《中外玩具製造》正式創刊,國內外公開發行
● 2005年1月 “中外玩具禮品網”英文站上線
● 2005年1月 首次推出《2005中國內地玩具》特刊中文英對照版和光碟,大受國外買家歡迎
● 2005年3月,被評為廣東省“先進民間組織”
● 2006年2月 廣東省玩具協會常務副會長李卓明受邀,作為專家組成員赴北京參加玩具3C認證和檢測機構資格審定
● 2007年8月 美國玩具“召回事件”爆發,玩具安全問題受到全球空前關注,美國、英國、芬蘭、瑞士、香港、中國內地等多家媒體致電本會要求採訪,李卓明常務副會長撰寫《關於中國玩具被美方召回答記者問》,就媒體關注問題公開作出回應
● 2007年9~12月 美國玩具“召回事件”餘波不斷,在此特殊形勢下,廣東省玩協承擔了更多的承上啟下、溝通協調工作,積極維護“中國製造”的聲譽。9月聯合廣東省外經貿廳分別在東莞、中山組織了有數百企業參加的“應對歐美玩具新標準”培訓班;10月協助國家商務部、國家質檢總局,分別在東莞、深圳舉辦“2007年出口玩具質量安全管理培訓”,上千玩具出口企業參與;11月美國消費者委員會(CPSC)國際項目和政府事務司司長Richard O′Brien專程到訪本協會,與李卓明常務副會長就雙方極為關注的中國玩具當前質量安全問題交換意見,並建立長期信息溝通渠道;12月國家認監委就玩具3C實施過程中所存在的問題在京召開會議,廣東省玩協秘書長陳黃漫應邀參加會議,並反映了現實問題,提出了合理建議,部分被國家認監委隨後發文所採納
● 2008年7月 全球金融風暴涌動,對外向型為主的廣東製造業基地造成嚴重的衝擊。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率國家相關政府部門主要領導對廣東進行產業調研,特邀個別行業協會和企業代表參加座談會,協會常務副會長李卓明應邀出席,並作了發言
● 2009年4月 在世界經濟低迷之際,第21屆廣州國際玩具展卻逆風飛揚,火爆異常,廣州錦漢展覽中心僅有的兩層展館面積的展位全部爆滿,仍有百家企業無法滿足其參展要求。2008年舉辦的第20屆廣州國際玩具展也有幾十家企業無法安排展位。
● 2010年4月 第22屆廣州國際玩具展,移師琶洲保利展館,展出面積、參展廠商、展位數以及到會買家比上一屆增長100%,達到1812個標準攤位面積。同期首次舉辦嬰幼用品展。
● 2010年7月 新上任的美國駐廣州總領事館副領事David C.schroeder與美國財政部經濟研究員Matthew Mohlenkamp,登門造訪廣東省玩具協會,就玩具產業近況及發展走向等問題與協會領導進行了氣氛友好的交流與會談。
● 2010年7月 與東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聯合主辦中國(東莞)玩具產業發展高峰論壇,探討產業發展方向,提供如何開拓內銷市場的實操指引,並提供玩具直銷平台讓產品儘快走向市場。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為:“廣東省玩具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名稱:Guangdong Toys Association,縮寫GDTA。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廣東省玩具行業的企業及有關社團、玩具科研、院校自願組成的全省行業性的社會團體,具有法人資格,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發揮企業與政府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為企業服務,為政府服務,為社會服務,促進玩具行業的繁榮和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的監督管理和省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協會的活動地域為廣東省。
第六條 本協會辦事機構設在廣東省廣州市淘金北路正平南街一號二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 受政府有關部門的委託,協助政府制定行業發展規劃、經濟立法和經濟技術政策等方面提供依據。參與調研本行業各類標準工作,組織推進標準的貫徹實施,對行業選題認證等工作參與業務指導和服務。
(二) 協調有關部門和企業之間的關係,協調解決企業生產經營、技術合作和競爭中的問題,維護行業和企業的合法權益,推動企業的技術進步和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 開展調查研究、加強信息情報工作,向企業和有關單位提供國內外玩具行業的生產、市場、科研等方面的信息和諮詢服務。
(四) 推動玩具行業的技術改造和玩具新產品的研究、開發,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產品的研究、開發、鑑定和推廣。
(五) 組織培訓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提高企業人員素質。出版玩具行業的專業刊物,舉辦專業講座和研討會。
(六) 開展玩具行業的國際經濟技術交流和友好往來的活動,為企業拓展市場服務,組織國內外玩具展覽會。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協會的會員為本行業和相關行業的經濟組織。
凡從事玩具生產、銷售,依法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企業以及相關的企業、檢測、科研、社會團體,均可申請入會為單位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 在玩具行業或有關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 應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
第十條 會員入會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或協會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三) 繳納當年會費;
(四) 由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出席會員大會,參加協會活動、接受協會提供的服務;
(二) 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 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協會工作的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有申請退會的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協會章程;
(二) 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三) 按規定繳納會費;
(四) 維護本協會及本行業合法權益;
(五) 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六) 向協會反映有關情況,提供有關生產、技術、企業管理等方面的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
(一) 會長、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5000元;
(二) 常務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2000元;
(三) 理事、一般會員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000元。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如不遵守本協會章程,將由本協會提出批評、教育,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協會會員大會是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協會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 決定本協會在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的業務範圍和工作職能;
(二) 選舉或者罷免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監事;
(三) 審議理事會、監事的年度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四) 審議理事會對會員除名的提議;
(五) 對本協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六) 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七) 制訂或修改章程、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
(八) 決定終止事宜;
(九)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會員大會每兩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十九條 會員大會必須有全體會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決議應當由全體會員的過半數通過。
會員大會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紀要,並向會員公告。
第二十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為會員大會的常設機構,會員大會閉會期間,依照會員大會的決議和協會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籌備和召集會員大會;
(二)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並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三) 決定協會具體的工作業務;
(四) 制定協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的方案;
(五) 制定協會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金的方案;
(六) 決定協會各內部機構的設定,並領導協會內部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 決定新申請人的入會和對會員的處分,提議對會員的除名;
(八) 決定協會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根據協會辦公會議提名,聘任或解聘秘書長、副秘書長和 協會辦事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
(九) 制定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 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須有過半數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理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紀要,向全體理事公告。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委託副會長或者秘書長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議召開理事會。
第二十三條 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經理事會授權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項職權。常務理事會至少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作出的決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常務理事通過。
常務理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紀錄。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規則、程式:
(一) 由本協會秘書處提出設立分支機構的具體方案;
(二) 將具體方案提交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三) 將通過後的具體方案提交理事會審議批准;
(四) 報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審批。
第二十五條 本會設立監事一名,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到任何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 本會的秘書長採用聘任制,秘書長和會長不能在同一企業中產生。會長不得兼任秘書長。
第二十八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常務副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會長為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會長每屆任期四年,連選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第三十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 掌握協會的發展方向,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常務副會長在會長的領導下行使下列職權:
(一) 協助會長領導和主持本協會的全面工作;
(二) 處理和決定協會常務工作;
(三) 主持協會辦公會議。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秘書長在會長和常務副會長的領導下行使下列職權:
(一) 協助會長、常務副會長主持本協會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和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組織制定、實施年度工作計畫和預算、決定;
(三)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 提名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報常務副會長和會長批准;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 向會員大會報告監事年度工作;
(二) 監督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三) 檢查協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五) 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等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協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接受會員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條 本會接受捐贈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或變相攤派。
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有權向協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的查詢,協會應及時如實答覆。
第三十六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財產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秘書長以及工作人員私分、侵占、挪用協會財產的,應當退還,並在會員大會上進行檢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本會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三十九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一條 本會進行年度報告、換屆、變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須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 本會按照《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規定,於每年3月底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活動報告、財務報告和本年度的活動安排。
本會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本會召開大型學術報告會、研討會、展覽會,舉辦對外交流,與境外民間組織交往,開展業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接受境外及社會捐款等,在活動前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或登記管理機關報告並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十三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並訂立勞動契約。其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企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並量入為出。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四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五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六條 本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並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註銷動議:
(一) 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 會員大會決議解散的;
(三) 協會發生分立、合併的;
(四) 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工作的;
第四十七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四十八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協會應在清算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四十九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經2010年9月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