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港澳貨運車輛檢查場暫行管理辦法是為了促進對外經濟貿易的發展,方便粵港澳之間公路貨物運輸,加強來往港澳貨運車輛檢查場(簡稱車檢場,下同)的管理,根據國務院《關於口岸開放的若干規定》和《地方口岸管理機構職責範圍暫行規定》以及口岸檢驗工作的有關法規,特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港澳貨運車輛檢查場暫行管理辦法
- 施行時間:1993年5月1日
廣東省港澳貨運車輛檢查場暫行管理辦法是為了促進對外經濟貿易的發展,方便粵港澳之間公路貨物運輸,加強來往港澳貨運車輛檢查場(簡稱車檢場,下同)的管理,根據國務院《關於口岸開放的若干規定》和《地方口岸管理機構職責範圍暫行規定》以及口岸檢驗工作的有關法規,特制定的辦法。
廣東省港澳貨運車輛檢查場暫行管理辦法是為了促進對外經濟貿易的發展,方便粵港澳之間公路貨物運輸,加強來往港澳貨運車輛檢查場(簡稱車檢場,下同)的管理,根據國務院《關於口岸開放的若干規定》和《地方口岸管理機構職責範圍暫行規定...
第二十一條 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1993年2月3日省政府頒布的《廣東省港澳貨運車輛檢查場暫行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廣東省直通港澳道路運輸管理辦法》經廣東省人民政府同意印發。解讀 一、《管理辦法》出台的背景 2002年起施行的《直通港澳運輸車輛管理辦法》(粵府辦〔2002〕39號)著重解決了當時直通港澳運輸企業設立、直通港澳運輸車輛指標管理(含...
《廣東省航行港澳地區小型貨運船舶出入口岸檢查管理規定》於1997年10月20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八屆126次常務會議通過,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中文名 廣東省航行港澳地區小型貨運船舶出入口岸檢查管理規定 發行時間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四日 ...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直通港澳運輸車輛管理辦法的通知 (粵府辦〔2002〕39號)。中文名 直通港澳運輸車輛管理辦法的通知 頒布時間 2002年6月7日 實施時間 2002年6月7日 發布文號 粵府辦〔2002〕39號 【發布單位】廣東省...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企業和車輛,是指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按規定向海關註冊登記的在廣東地區載運海關監管貨物的運輸企業和車輛。第三條 載運海關監管貨物的企業和車輛,需向企業所在地主管海關註冊登記,並取得海關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該《條例》分總則,開業、變更與歇業,貨物運輸,粵港澳運輸,搬運裝卸,運輸服務,汽車機車維修,運輸車輛,價格和票證,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13章63條,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已由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
第二條粵港澳直通貨運車輛指標實行有償使用,採用公開競投的辦法。具體工作由廣東省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會同省口岸辦、公安廳、交通廳組織實施,公證部門參與鑑證。第三條凡在港澳註冊,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均有申請參加競投的資格。競投者可...
第十四條 珠海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印發的通知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管理辦法的通知 粵府辦〔2020〕21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四、廣東省禁止電、炸、毒魚規定(1996年12月23日粵府令第9號發布)修改內容:1.將第一條中的“《廣東省漁業管理實施辦法》”修改為“《廣東省漁業管理條例》”。2.將第二條中的“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漁政海監檢查機構”...
珠海市口岸管理規定是一項由珠海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規定信息 2001年11月22日珠海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2002年3月27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准 2010年9月17日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