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海洋綜合執法總隊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

《廣東省海洋綜合執法總隊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由廣東省海洋綜合執法總隊印發。

社會影響,

社會影響

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的通知
粵海綜規〔2022〕1號
各海洋綜合執法支隊、大隊,總隊機關各處室、直屬各支隊: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於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粵府〔2022〕9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包容審慎監管的指導意見》(粵府辦〔2022〕7號)精神,按照《廣東省司法廳關於印發減免責清單模板的通知》(粵司辦〔2022〕91號)要求,省海洋綜合執法總隊組織制定了《廣東省海洋綜合執法總隊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經省司法廳審核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廣東省海洋綜合執法總隊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自2022年10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廣東省海洋綜合執法總隊
2022年7月25日
廣東省海洋綜合執法總隊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
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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