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國家和本省有關水利水電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組織實施和 檢查監督,並研究制定全省小水電及機電排灌建設與管理的方針政策。"十五"期間,繼續主辦廣東省八屆人大"關於加快小水電建"議案的實施 工作;正在承辦廣東省十屆人?quot;關於加強貧困地區農村機電排灌工程建設"議案的辦理方案報告,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水利廳農村機電局
- 地區:廣東省
- 類型:機關
- 國家:中國
主要職責,其他事項,機構性質,機構編制,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
二、指導水利行業的水電工作。
三、指導全省機電排灌工作。
四、擬定全省小水電及機電排灌發展規劃,制定水電農村電氣化縣及小水電代燃料發展規劃。組織協調水電農村電氣化縣建設和小水電代燃料生態工程建設等工作,並組織達標驗收。
五、對全省小水電和機電排灌工程按分級許可權進行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和初步設計審批工作。
六、負責全省小水電及機電排灌工程建設管理和竣工驗收。
七、負責全省水利系統小水電及機電排灌工程的安全生產、人員培訓、經驗交流及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等工作。
八、負責擬定全省小水電及機電排灌工程建設與改造項目年度計畫。
九、承辦省水利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指導水利行業的水電工作。
三、指導全省機電排灌工作。
四、擬定全省小水電及機電排灌發展規劃,制定水電農村電氣化縣及小水電代燃料發展規劃。組織協調水電農村電氣化縣建設和小水電代燃料生態工程建設等工作,並組織達標驗收。
五、對全省小水電和機電排灌工程按分級許可權進行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和初步設計審批工作。
六、負責全省小水電及機電排灌工程建設管理和竣工驗收。
七、負責全省水利系統小水電及機電排灌工程的安全生產、人員培訓、經驗交流及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等工作。
八、負責擬定全省小水電及機電排灌工程建設與改造項目年度計畫。
九、承辦省水利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其他事項
(一)省防汛防旱防風總指揮部辦公室掛靠省水利廳。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省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工作,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負責全省水旱災情發布,指導、監督重要江河和水庫的抗洪搶險工作;負責編制全省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承擔省防汛防旱防風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核定行政編制18名,其中:主任1名(由副廳長兼任)、副主任5名。後勤服務人員數3名。
(二)設立省水庫移民工作局,為省水利廳直屬行政單位。負責全省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負責對口支援三峽庫區工作;按職責開展全省新建、擴建、除險加固水利水電工程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工作;協調全省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包括以發電為主的新豐江等七大省屬水庫移民和安置在本省的三峽工程外遷移民)後期扶持管理工作。其機構編制另行核定。
(三)水利水政監察局,為省水利廳直屬行政單位,正處級。負責對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承擔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地級以上市的水事糾紛;依法徵收水資源費及其他費用;指導區域、流域水行政執法。其編制和領導職數另行核定。
(四)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省水利廳負責水資源保護,省環境保護廳負責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廳際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省環境保護廳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省水利廳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當與省環境保護廳協商一致。
(五)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河道采砂管理體制按《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省水利廳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省國土資源廳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廣東海事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省水利廳牽頭會同省國土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
(六)與國土資源、海洋與漁業、林業等部門的職責分工。出海河口的灘涂管理:在圍墾前由省水利廳管理,圍墾後成為陸域時由省國土資源廳管理。主要江河出海河口能否圍墾或從事可能影響行洪納潮的活動和建設,由省水利廳會同省海洋與漁業局、省國土資源廳等部門組織專家論證後,報省人民政府確定。沿海、沿島的灘涂在圍墾前屬海域範圍時,由省海洋與漁業局管理,圍墾後成為陸域範圍時,由省國土資源廳管理,能否圍墾或從事可能影響行洪納潮、海堤安全的活動和建設,應當事先徵求省水利廳的意見。灘涂劃入生態公益林規劃區和劃為紅樹林、鳥類自然保護區的,由省林業局管理。河海分界線向河一側由省水利廳管理,向海一側由省海洋與漁業局管理。
(七)與交通運輸部門的職責分工。發生在河道及其出海口門與航道重疊範圍內的違反水法規行為,由省水利廳依法處理,涉及主航道的違反水法規行為,由省水利廳會同省交通運輸廳處理;省交通運輸廳興建交通設施涉及水利方面的事項,應當事先徵求省水利廳的意見。省水利廳興建水利設施涉及航道運輸方面的事項,應當事先徵求省交通運輸廳的意見。
(八)將城市涉水事務的具體管理職責交給城市人民政府,並由城市人民政府按有利於水資源統一管理和配置的原則確定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方面的管理體制,省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根據所承擔的職責負責業務指導。
機構性質
廣東省水利廳農電局是廳屬處級事業單位:公務員管理。
機構編制
該局有人員編制32人(在職24人)。
內設機構
內設七個科室,分別是:總工程師室、辦公室、財務科、電網科、基建科、管理科和排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