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林業基金管理辦法於1989-05-01由廣東省財政廳、林業廳頒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林業基金管理辦法
- 生效日期:1989年5月1日
廣東省林業基金管理辦法於1989-05-01由廣東省財政廳、林業廳頒發。
廣東省林業基金管理辦法於1989-05-01由廣東省財政廳、林業廳頒發。【發布單位】81903【發布文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檔案來源】廣東省林業基金管理辦法(一九八九年四月十一日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准,一九八九年五月一日...
廣東省森林管理實施辦法 (1987年3月7日廣東省第6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5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以下簡稱森林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結合本省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 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是同級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區域內林業工作的職能...
4.將第八條修改為:“當事人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所屬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五、廣東省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防震減災工作管理辦法(1998年6月10日粵府令第38號發布)修改內容:將第十條第三項修改為:“(三)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
廣東省林業基金管理辦公室 廣東省林業基金管理辦公室是廣東省正處級事業單位。主要任務 接受委託負責全省林業基金的核算管理;接受委託負責省級育林基金的徵收和管理,負責管好、用好全省林業、治沙、山區綜合開發、森工貼息貸款及財政貼息資金的申報、撥補;負責林業會計電算化網路系統開發建設及有關財會業務工作。
第四條 自治縣建立林業基金制度,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徵收育林基金、維持簡單再生產費、林區建設保護費,所徵收的經費由自治縣全額留作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專用。第五條 自治縣實行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具體辦法由自治縣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製定。第六條 自治縣的森林分為生態公益林和商品林兩大類。生態公益林...
第十三條 木材市場管理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為主,林業、稅務部門密切配合,相互協調,共同把木材市場搞活管好。木材市場管理人員和木材檢查站工作人員,要模範遵守國家法律,秉公辦事,不準玩忽職守,以權謀私。對徇私舞弊,貪贓枉法,藉機敲詐勒索者,要從嚴處理。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廣東省林業廳和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
第十六條 本省城市園林管理部門管理的森林和園林的林木,其病蟲害防治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決定 一、廣東省森林病蟲害防治實施辦法(1991年6月25日粵府〔1991〕78號發布,1997年12月31日粵府令第33號第一次修正,2002年5月28日粵府令第75號第二次修正)修改內容:(一...
發生森林火災,林業公安和當地公安機關應當立即調查起火時間、地點、原因、損失情況和追捕肇事人。第十五條 森林防火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列入地方財政預算。從育林基金、林業建設保護費、生態公益林效益補償費和得益於林業的水電、松香、桂皮、旅遊等收入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用於森林防火的裝備和基礎設施建設。具體辦法由省人民...
發生森林火災,林業公安和當地公安機關應當立即調查起火時間、地點、原因、損失情況和追捕肇事人。第十五條 森林防火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列入地方財政預算。從育林基金、林業建設保護費、生態公益林效益補償費和得益於林業的水電、松香、桂皮、旅遊等收入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用於森林防火的裝備和基礎設施建設。具體辦法由省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