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林地林木流轉辦法》經2017年9月21日廣東省政府第十二屆114次常務會議通過,並於2017年10月27日公布,自2017年11月30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林地林木流轉辦法
- 發布機關:廣東省政府
- 發布時間:2017年10月27日
- 實施時間:2017年11月30日
《廣東省林地林木流轉辦法》經2017年9月21日廣東省政府第十二屆114次常務會議通過,並於2017年10月27日公布,自2017年11月30日起施行。
《廣東省林地林木流轉辦法》經2017年9月21日廣東省政府第十二屆114次常務會議通過,並於2017年10月27日公布,自2017年11月30日起施行。辦法發布廣東省林地林木流轉辦法1第 244 號《廣東省林地林木流轉辦...
進一步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不斷完善集體林地“三權分置”改革,規範林地林木流轉,助推林業發展。組織開展林業碳匯產品開發與交易政策研究,探索拓寬林業碳匯產品價值實現途徑,增強經營主體造林護林積極性。(省自然資源廳、林業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按職責分工負責)(四)加強資金保障。按照“...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6年1月21日 廣東省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調解處理條例 (2016年1月21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檔案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調解處理活動,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林業發展和資源保護,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新出台《廣東省種子條例》《廣東省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調解處理條例》《廣東省林地林木流轉辦法》《廣東省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等;修訂《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廣東省濕地保護條例》《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木材經營加工運輸管理辦法》《廣東省植物檢疫實施辦法》等。嚴格規範林業行政...
(9) 《廣東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10) 《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定》(11) 《廣東省林地林木流轉辦法》(12) 《廣州市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辦法》(13)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的指導意見》(14) 《廣州市進一步深化改革強化農村集體“三資”監管的實施意見》(15) 《廣州市...
一、林權流轉的形式 包括林地出租、轉包、林地入股、互換、轉讓等5種。二、林權流轉的原理、範圍、程式及申請材料 (一) 流轉遵循的原則 (二) 流轉範圍 1、 下列森林、林木和林地可以依法流轉 ① 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② 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和林地使用權。③ 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採伐跡地、火燒...
辦法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林地林木流轉,是指林地使用權人和林木所有權人依法將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按一定程式和方式,轉移給他人從事林業生產和經營的行為。第三條 林地林木流轉應當遵循的原則:(一)不改變林地用途原則。林地林木流轉不得擅自改變林地所有權性質和林地用途;(二)...
市林業主管部門以批准的建設方案通過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將擬建設國家儲備林的林地經營權出租,地上林木所有權、使用權轉讓,受讓方為市屬林場國儲林建設主體。建設主體必須按照《廣東省江門市市屬國有林場國家儲備林建設項目(一期)建設方案》組織實施,並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九、項目運營 (一)立項。項目公司編制可行性...
擬訂林地、林木權屬爭議調處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檢查林權爭議調處工作,負責跨縣以及重大林權爭議案件調查調解並提出處理意見。政策法規和科技產業科 組織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承擔起草相關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監督林業行政執法和行政許可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
徵用或者占用林地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門不得辦理取水許可證,礦產資源管理部門不得辦理礦產開採許可證,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受理建設用地申請。經批准徵用、占用林地的,需依法繳納徵用、占用林地補償費、林木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森林植被恢復費。具體標準按照廣東省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九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