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工會法律服務律師團

2010年7月2日,廣東省工會法律服務律師團在廣州舉行成立大會,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省總工會主席鄧維龍出席並講話,向省工會法律服務律師團的律師代表頒發聘書。

廣東省工會法律服務律師團由省總工會、省司法廳、省律師協會共同組建,由社會執業律師、法律援助律師、高校法學專家學者共119人組成,團長由省律師協會會長擔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工會法律服務律師團
  • 成立時間:2010年7月2日
  • 成立地點:廣州
  • 人數:119人
簡介,成立背景,組成成員,律師服務團職責,

簡介

2010年7月2日,廣東省工會法律服務律師團在廣州舉行成立大會,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省總工會主席鄧維龍出席並講話,向省工會法律服務律師團的律師代表頒發聘書。
廣東省工會法律服務律師團由省總工會、省司法廳、省律師協會共同組建,由社會執業律師、法律援助律師、高校法學專家學者共119人組成,團長由省律師協會會長擔任。

成立背景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省委書記汪洋同志親自指示,要成立工會法律服務律師團,更好地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係。成立省工會法律服務律師團,增強工會的法律維權力量,加強工會法律服務工作,就是要充分發揮法律工作者在協調、引導和規範勞動關係中的重要作用,把勞動關係矛盾納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解決途徑,從而建立起一套適合省情、會情,切合勞資矛盾特點的調處化解機制,有利於更好地發揮工會作為職工利益訴求的“代表者”和“代言人”作用,增強工會組織的凝聚力和影響力,有利於切實維護好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我省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把加強人文關懷,改善用工環境的要求進一步落到實處。他強調,各地級以上市總工會務必要在8月底之前成立工會法律服務團,切實為發生勞資糾紛的職工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工會法律服務律師團要堅持以職工為本,明確工作職責,提高服務意識,做到主動依法科學維權,為職工、工會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要擴大律師團的社會知名度和影響力,使廣大職工遇到困難時能方便、快捷地得到幫助;要組織工會法律服務律師團進企業、進工地、進社區,通過舉辦法律知識講座、法律諮詢、發放法律宣傳資料等,開展聲勢浩大的宣傳活動,不斷擴大工會法律服務在職工中的影響力。

組成成員

為保障律師團作用的發揮,省總工會、省司法廳、省律師協會設立廣東省工會法律服務律師團領導小組,設組長1名,由省總工會常務副主席擔任,副組長2名,由省總工會副主席和省司法廳主管律師工作的副廳長分別擔任。
成員包括省總工會法律顧問室、省司法廳律師工作管理處、省律師協會秘書處、省法律援助局等單位的主要負責同志。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總工會法律顧問室,主要負責律師團日常管理工作,受理、審查職工向省總工會申請法律援助的案件,並做出是否提供免費法律援助的決定,指派律師團成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組織律師團成員參與調處重大勞動糾紛等業務。
省總工會、省司法廳和省律師協會將定期開展評優表彰活動,評選出的優秀律師將被授予“廣東省維護職工權益傑出律師”榮譽稱號,同時由省總工會頒發“省五一勞動獎章”。

律師服務團職責

律師團主要職責是為各地工會組織和職工提供公益法律服務,包括:協助廣東省總工會參與勞動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制定和修改,為困難職工提供法律援助,調處重大勞動糾紛,指導和幫助職工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協助工會開展普法宣傳教育,為工會組織、工會工作者和職工提供法律諮詢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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