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省總工會主席黃業斌介紹說,為加大工會法律服務律師團的宣傳力度,創新律師團服務方式和載體,在借鑑深圳經驗的基礎上,廣東省總推行了“律師入企”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律師入企”制度
- 推行時間:2015年1月
2015年1月,廣東省總工會近日出台《關於試行聘請工會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擔任企業工會法律顧問的工作制度》,在全省聘請1402名工會法律服務律師任企業工會法律顧問。
據了解,聘請工會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擔任企業工會法律顧問在深圳已經試行1年多。2013年7月,深圳市總工會派出73名律師,以“一對一”或“多對一”的方式進入46家首批參與“律師入企”工作的企業工會,直接服務企業工會,取得良好成效。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省總工會主席黃業斌介紹說,為加大工會法律服務律師團的宣傳力度,創新律師團服務方式和載體,在借鑑深圳經驗的基礎上,廣東省總推行了“律師入企”制度。
據介紹,這1402名律師將定期或不定期進企業普法或進行法律援助,調處企業勞動爭議,化解勞動糾紛。廣東省總還將聯合省司法廳、省律師協會每年對其考核監督,聽取企業、企業工會和職工意見進行評估。該制度試行期律師費用津貼暫定1萬元/年,費用由省總承擔。
對此,有關人士認為,廣東省總試行“律師入企”將有利於工會法律援助從以職工個案維權為主向個案維權與事前預防並重轉變,進一步發揮工會律師團在規範企業用工規章制度,參與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和勞動爭議調解中的作用。
事實上,2010年,廣東省總成立了廣東省工會法律服務律師團,此後21個地級市工會也相繼成立和完善了律師團。律師團由省總、省司法廳、省律師協會共同組建,由社會執業律師、法律援助律師、高校法學專家學者等組成。其職責在於為各地工會組織和職工提供公益法律服務,包括協助廣東省總參與勞動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制定和修改,為困難職工提供法律援助,調處重大勞動糾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