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吉林商會,為吉林籍人士或吉林企業在廣東投資創辦的企業及企業性質的機構自願合作與交流,開展優勢互補,維護合法權益,為吉粵經濟、技術、人才的協作發揮促進作用的非盈利性社會組織,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社會團體。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廣東省吉林商會
- 外文名稱:jili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GuangDong
- 公司性質:為吉粵經濟、技術、人才的協作發揮促進作用的非盈利性社會組織
- 公司口號:協調關係、優勢互補、資源共享、促進合作、
商會宗旨,業務範圍,商會章程,
商會宗旨
本商會恪守“廣結友誼、協調關係、優勢互補、資源共享、促進合作、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的宗旨,團結和帶領全體會員愛國敬業、遵紀守法、奉獻社會,引導會員致力於粵吉兩地的經濟合作與發展,為社會公益事業做貢獻。
業務範圍
1、加強會員與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聯繫,開展與區域內外有關經濟組織和團體的業務聯繫活動,促進會員在國內外貿易、經濟技術、企業管理、人才培訓等方面的合作、交流與發展;
2、組織會員參加和開展各項社會公益事業活動,提升會員良好形象;宣傳本會艱苦創業、與時俱進、實力強勁的優秀企業家,以提高本會的知名度和瓊籍企業家的整體形象;
3、開展信息交流諮詢等服務。建立經濟信息網路,出版簡報、會刊;建立商會網站,收集、傳遞各類國內外經濟、商業信息;
4、承擔吉粵兩省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委託的、商會業務範圍內的或其他有關工作任務。促進兩省工商、旅遊和科技信息交流。
5、組織會員參加、考察、調研活動,促進會員之間的相互交流與合作。
6、為會員提供法律諮詢和法律服務;
7、辦好本會興辦的服務事業,逐步增強本會經濟實力
廣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為本商會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民間組織管理局為本商會登記管理機關(登記證號:
粵社證字第1175號),吉林省人民政府駐廣州辦事處為本商會業務協調單位。本商會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下,在業務協調單位的協助幫助下,依照法律和國家政策為會員企業提供服務開展工作。
商會章程
(草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廣東省吉林商會,英文名稱為:jili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GuangDong 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本會是由吉林在粵投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公司、企業自願組成的屬於非營利性的聯合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本會的一切活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社團管理規定,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以誠實守信為經商準則,以為會員服務及會員創造價值為宗旨。加強團結,充分發揮各會員的優勢,促進會員之間的合作交流、互通信息、互惠互利、共同發展、合法經營,自覺維護市場經營秩序,樹立良好的吉林企業形象。
本會將加強與吉粵兩省政府的聯繫交流,協調各方關係,為會員排憂解難,維護權益,為促進兩省的經濟發展、合作交流做出積極的貢獻,發揮本會成為吉粵兩省經濟發展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第四條 本會業務主管及業務指導單位為廣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接受廣東省民政廳的登記、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辦公地址設在廣州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業務範圍:
1、組織有關吉粵兩地經濟互動、經貿合作問題的研討,並為兩地政府和相關部門提供決策依據;
2、加強會員、企業、政府之間的相互溝通和聯繫,為各方面開闢資金引進、技術開發、人才交流的渠道和途徑;
3、配合政府宣傳黨和國家以及地方的有關政策法規、組織各種招商活動,積極為吉粵兩地經貿合作出謀劃策、為招商引資牽線搭橋、穿針引線;
4、促進地區之間、企業之間的信息交流,開展有關諮詢、培訓業務,組織各種展覽、展銷、展出和經貿洽談活動;
5、組織會員進行各種學習、參觀、考察和調查研究活動,促進會員之間的交流和合作,宣傳推介會員的經營管理經驗和先進典型事跡;
6、組織會員參與各種社會公益活動,積極支持兩省社會公益和慈善事業;
7、聽取會員的意見和建議,積極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處理好各方面關係,為會員排憂解難;
8、服從業務主管單位和會員管理單位的領導和管理,接受兩地政府的業務指導。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凡承認本會章程,自願申請入會的吉林在粵投
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公司、企業,經本會批准辦理會員登記手續,繳納會費即可成為本會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