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地方史志辦公室關於加強地方志工作請示的通知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地方史志辦公室關於加強地方志工作請示的通知,加強完善並予以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地方史志辦公室關於加強地方志工作請示的通知
  • 發布時間: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三十一日
  • 編號:粵府辦[1994]69號
  • 發布單位: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概要,具體部署,

概要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省地方史志辦公室《關於加強地方志工作的請示》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關於加強地方志工作的請示
省人民政府:
近年來,我省的地方志編修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到今年10月底止,已有15部市、縣誌和3本省志專業分志出版面世,另有上千種專業志、部門志、廠礦志、名山志、地方年鑑和史料書籍也已陸續發行,對我省的兩個文明建設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如一些地方、部門沒有編志機構和人員,沒有經費保證,編志工作時編時停,等等。

具體部署

為進一步推動和加強地方志工作,特請示如下:
一、提高認識,切實加強領導。
國家“七五”計畫確定編修的社會主義第一代志書,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我國有史以來最系統、最大規模的國情調查,任務十分艱巨,需要社會各個行業的共同參與。因此,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領導應對地方志工作給予重視,近期內對本地區、本部門的修志工作作一次檢查,針對存在的問題,研究和採取有效措施和加以解決。
二、抓好第一本社會主義新志書的編修和出版。
省志各分志,原則上應在1996年以前完成送審稿。因機構改革、職能變動未完成修志任務的省直單位,其原承擔的修志任務,由繼承其任務的部門完成。
除新建縣(如陽東、清新等)外,其餘各縣市志,都應在1996年前完成送審稿,1998年前出書。因個別部門不重視而影響整個修志進度的市、縣,政府主管領導要限期採取有效措施,改變落後狀態。因區域變動未開始修志的市縣,如汕尾、河源、惠州、清新、東源等市縣,應儘快開展工作。
各市、縣和省直各單位要解決好地方志的出版經費和其他工作經費,保證修志工作的順利進行,使志書能及時出版。
三、各級方誌部門應在完成編修綜合志書任務的基礎上,做好信息服務等工作。
(一)整理和彙編舊志、地情資料和地方文獻,逐步建立起本地的地情資料信息庫和檢索系統。有條件的地方,可把建立方誌館和建立地情資料信息庫結合起來,利用電腦管理等現代化手段,更好地為社會服務。
(二)繼續組織編寫好專業志、鎮志、大型廠礦企業志、大專院校志、旅遊名勝地誌,使志書逐步形成系統。
(三)編寫好地方年鑑。各市、縣的年鑑,如尚未確定編纂單位的,根據《新編地方志工作暫行規定》,一般由地方志辦公室負責組織編寫。市、縣年鑑的出版方式,可根據各地的經濟狀況等條件確定。
(四)積極做好本屆志書下限年以後的資料收集整理,制定規劃,為編下一部志書做好準備。
四、做好志書的宣傳和發行工作。
要藉助各種傳播媒介,繼續做好新志書的宣傳,搞好志書發行,發揮志書在制定地方發展規劃、重大工程可行性研究、預防自然災害、治理環境污染、開發旅遊資源等方面的決策參考作用。各級政府要組織宣傳、地方志、新聞、教育等部門,運用新志書的資料,向廣大民眾特別是青少年進行生動活潑的社會主義和愛國主義教育。
五、健全機構,穩定骨幹隊伍。
方誌工作必須要有專門的部門管,並保證其有開展工作的足夠條件,機構的具體設定可根據當地情況來定。要繼續加強方誌骨幹隊伍建設。對一些地方從人員已不足的地方志部門隨意抽人從事其他工作的,應儘快改變。各地要根據當地的實際,物色抽調勝任的人員,充實到方誌部門中去,以保證有足夠的人員從事這項工作。
各市、縣,省直各單位要在年底前就本單位貫徹情況向省地方史志辦公室作一次書面匯報。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各有關部門貫徹執行。
廣東省地方史志辦公室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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