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岡縣自然村落歷史人文普查工作方案
開展全省自然村落歷史人文普查是《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地方志工作的通知》(粵委辦〔2015〕19號)提出的任務與要求,中國社會科學院將其列為國情調研的一個項目。為做好全縣自然村落歷史人文普查工作,現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地方志辦公室《關於印發〈廣東省自然村落歷史人文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志辦發〔2015〕20號)和《清遠市自然村落歷史人文普查工作實施方案》的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充分認識開展自然村落歷史人文普查工作的重大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鄉村文明是中華民族文明史的主體,村莊是這種文明的載體,耕讀文明是我們的軟實力。”自然村落由人類聚居而自然形成,積澱著人類發展演變的歷史與文明。佛岡縣是位於廣東省中部的山區縣,佛岡地域歷史以來就形成遍布各地的自然村落。全縣現有自然村落800多個,其中形成於清代及以前的古村落占90%以上。佛岡縣自然村落中保存的歷史人文文化是嶺南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筆寶貴的物質和精神財富。隨著城鎮化的快速發展,不少自然村落中保存的歷史人文印記已經消失或正在消失,必須進行全面搶救與保護。開展自然村落歷史人文普查工作,是進一步摸清基本縣情、搶救與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一項重要基礎性文化工程,並對增強全縣文化軟實力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二、普查對象與內容
(一)普查對象。
以自然村為普查單位,堅持“能查盡查”的原則,包括現存的自然村、“城中村”和雖已改為居委會但普查內容仍基本清晰的原自然村(村名採用改居委會前的最後名稱)。
(二)普查內容。
主要包括:名稱、地理環境、歷史沿革、姓氏源流、人口、民族、民系、方言、民居、宗祠、風俗習慣、家譜族譜、家規族規、宗教信仰、文物遺址、掌故傳說、歷史事件、人物、華人華僑與港澳台同胞等。列入國家、省級歷史文化名村、古村落、傳統村落名錄和特色明顯的自然村,應突出自身特色。
三、普查工作目標任務
(一)全面摸清自然村落歷史人文狀況。
按照普查內容,蒐集整理以自然村為單位的文字資料(包括家譜族譜)、圖片、音像資料等。
(二)編纂出版《佛岡縣自然村落歷史人文調查》。
在普查基礎上,按全省統一規範與體例,編纂《佛岡縣自然村落歷史人文調查》(以下簡稱《調查》),經市、省逐級審定出版後匯入全市、全省的自然村落調查總卷中。
(三)建立廣東省自然村落歷史人文信息網路服務平台。
依託廣東省情數據中心,建立自然村落歷史人文資料庫和數據網路服務平台。佛岡縣自然村落歷史人文調查成果將匯入全省網路服務平台,更好地宣傳推介我縣自然村落歷史人文風貌。
(四)向黨委、政府提出挖掘歷史人文資源和保護自然村落的建議。
結合普查情況,撰寫專題調研報告,向黨委、政府提出挖掘歷史人文資源、保護自然村落、開展新農村建設等方面的建議。注重發現一批名村、特色村,指導條件較好的村積極參加中國名村志文化工程,編修名村志。
四、普查工作步驟與時間安排
全省普查工作於2015年5月啟動,2018年完成普查工作並出版《調查》,2020年完成專題調研報告。根據省、市的階段部署和要求,我縣普查工作步驟與時間安排如下:
(一)動員部署。
2015年10月中旬前,全縣做好啟動普查的準備工作,擬制工作方案,明確任務要求與責任分工。
2015年10月底前,縣、鎮成立機構,制定工作方案,動員部署普查工作。
(二)開展試點。
2015年10月,按市的部署,選定石角鎮為開展普查試點,配合市普查辦,縣普查辦加強指導。2016年2月底前,試點單位完成資料蒐集與填報、《調查》條目初稿撰寫、總纂。
(三)全面實施。
2016年3月,選派人員分別參加省、市、縣業務培訓,全面推進普查工作。7月底前,各鎮完成自然村落歷史人文普查的資料收集、審核、上報和《調查》條目初稿編寫,11月底前完成《調查》條目初稿編寫。
2017年7月底前,縣完成《調查》分卷總纂報市,並根據市的審查意見進行修改。經市審查驗收後報省審查驗收,省完成部分《調查》分卷出版。
2018年12月底前,全省完成《調查》出版印刷和自然村落歷史人文資料庫建庫,縣完成普查資料存檔。
2020年12月底前,縣完成專題調研報告。
五、普查工作組織實施
普查工作根據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實行“各級黨委政府領導、地方志工作機構牽頭、有關部門配合、以鄉鎮(街道)為單位組織實施”的工作機制,形成合力,狠抓落實,加大宣傳力度,扎紮實實完成好普查工作的各項目標任務。
(一)要切實加強對普查工作的領導。
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成立機構,加強領導,把普查工作提上重要議事日程,組織有關部門參與普查工作,及時研究解決普查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問題,保證普查工作的必要條件,加大推進力度,確保按時按質完成普查任務。
縣成立佛岡縣自然村落歷史人文普查工作領導小組(簡稱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縣普查工作的組織與協調。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普查工作的開展。同時成立《佛岡縣自然村落歷史人文調查》編纂委員會,與縣普查工作領導小組一套人馬,組織領導《調查》編纂出版工作。
普查工作經費按照財政分級負擔的原則給予保障。縣級普查工作經費和《調查》出版印刷經費列入縣財政預算,各鎮負擔本鎮普查工作和《調查》編寫、驗收所需經費,縣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二)要積極發揮專家作用。
省成立廣東省自然村落歷史人文普查學術委員會,負責普查的指標、樣本確定,研究解決普查和《調查》編纂中遇到的專業和學術問題,結合普查內容提出學術研究和資政課題等。縣普查辦組織專業人員對各鎮的業務指導。
各鎮在省、市、縣的指導下,要落實普查工作人員,充分發揮專業人士作用,廣泛發動各村在校大學生、中國小教師、熟悉情況的村民和熱心人士、志願者參與普查工作。
(三)要明確職責任務,各司其職抓好落實。
縣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縣普查辦)和《調查》編纂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史志辦,負責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對各鎮組織業務培訓,開展業務指導,加強督促檢查,做好資料存檔。同時成立《調查》編輯部,負責普查資料覆核和《調查》總纂。在普查工作過程中的具體實施工作,由縣普查辦(縣史志辦)發文落實。
各鎮是本次普查工作實施主體,負有重要責任,應成立由鎮長任組長的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鎮普查工作的組織實施,做好資料蒐集、填報與初審,按照統一要求和格式上報普查資料,撰寫《調查》初稿等。
民政、住房城鄉建設、教育、文廣新局等單位為普查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提供普查所需的相關資料。
各級普查工作機構和工作人員要以對黨和政府負責、對人民負責、對歷史負責的高度責任感開展普查工作,做到客觀全面、認真審核,不少報、不虛報、不假報;在《調查》編纂中做到嚴謹規範,實事求是,嚴格把關。
各地各部門應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新聞媒體,宣傳欄、廣告牌、宣傳畫冊以及微信、微博等宣傳工具,廣泛宣傳普查工作,爭取社會各界的關注、支持與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