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廣東省消防重點保衛單位管理暫行規定》等72項政府規章

廣東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廣東省消防重點保衛單位管理暫行規定》等72項政府規章在2008.01.14由廣東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廣東省消防重點保衛單位管理暫行規定》等72項政府規章
  • 頒布單位:廣東省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8.01.14
  • 實施時間:2008.01.14
經2007年12月24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十屆130次常務會議通過,決定廢止《廣東省消防重點保衛單位管理暫行規定》等72項政府規章(目錄附後),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0八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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