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一份《廣東省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送達梅州市梅縣區畲江鎮葉華村村民手中時,判決遭到了葉華村村民的質疑。部分村民說,林日標等並非當地公安機關所稱的“黑惡勢力犯罪團伙”,“他們是因為代表村民反對在葉華村水源處修建垃圾場才落此下場的。”12月10日,葉華村一楊姓村民告訴記者,梅州市梅縣區公安分局在“三打兩建”專項行動中,先後抓走村黨支部書記林日標,村民楊錦添、劉國兵、賴志軍、黃葉青、劉運龍、黃偉青。7人分別被梅州市梅縣區法院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三年八個月到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2011年4月,南方農村報曾以《假部隊攜槍勘選垃圾場》為題,對發生在葉華村的垃圾場選址糾紛進行了報導。近兩年來,圍繞垃圾場選址,葉華村村民與當地有關部門間發生數起衝突事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梅州7村民獲刑事件
- 時間:2012年11月
- 類型:事件
- 地區:廣東
事件始末,專家觀點,
事件始末
回放:假部隊入村勘測
2009年底,梅州市產業轉移工業園區和相關部門召開會議,圈定葉華村、松陂村等地作為垃圾填埋場的備選地址。2009年12月9日,當3位工作人員前往葉華村大畲塘等地進行前期考察時,遭當地三四百名村民圍困,最後鎮幹部出面,才將他們“解救”出來。
多位村民稱,大畲塘位於葉華村最高處,是大部分村民的飲用和灌溉水源地,不能建垃圾場。
2010年7月19日,幾個身穿軍裝、手持一張蓋有“中國人民解放軍×部隊”印章介紹信的人找到葉華村黨支部書記林日標,稱要在村里進行“國防勘測”。當天,一支40多人隊伍進入村里,在獅子崖、大畲塘等地開始進行測量。
有村幹部聯繫到勘測介紹信蓋章部隊的黃姓政委,對方表示,他們從來沒有向葉華村派出過任何測量隊伍,也沒有開出過介紹信,信中提到的李兆洵副參謀長,是該部隊一位轉業幹部。
失信:民警查案遭圍困
就假部隊進村勘測的問題,葉華村村民曾向鎮、區、市多部門反映,要求進行調查,但遲遲沒有得到對事件來龍去脈的完整答覆。這使得對地方政府的質疑情緒在村里蔓延,導致相關部門在村里開展工作困難重重,雙方發生多次衝突。
2011年4月18日,畲江鎮發生一起森林火災,梅州市梅縣區公安局森林分局幾名民警前往葉華村調查,但部分村民卻認為公安是來村里調查反對垃圾場建設的村民。數十人聚集起來,圍困了入村民警。在畲江鎮政府官員的干涉下,事情才暫時平息。
“村民是自發組織起來的。”多位當時在場的村民回憶,個別村民在調查中與民警發生了爭執,導致部分村民圍觀,最後演變成民警與村民之間的對峙,但沒有發生毆打警員、破壞警車的現象。
2011年9月21日下午,有葉華村村民發現,有幾個人攜帶儀器到大畲塘一帶測量和取土。村民前去詢問時,這些人卻拒絕回答任何問題。當晚,“又有人來偷偷搞測量”的訊息在村里傳開,村民再度陷入緊張之中,很多人甚至從外地專門趕了回來。9月22日,上述人員再次進入葉華村進行測量和取土。村民發現,其中有兩個人曾參與假部隊勘測。村民要求這些人“給一個說法”,但對方既拿不出證件,也說不清理由。來自葉華村和附近徑義、豐良等村的數百名村民很快將道路堵住,直至當晚鎮裡派車將人接走。其間,有個別村民將勘測車輛輪胎扎破。
2012年5月18日,一輛掛著重慶號牌的車輛進入葉華村,幾個自稱志願者的人告訴村民,他們可以為村里60歲以上老人免費照相。但在照相過程中,因需要老人提供證件等問題,部分村民與照相者發生衝突。有村民打電話向民政局反映情況,民政局告知並沒有組織該活動。有村民懷疑這些人又是為垃圾場的選址而來,於是引發數十人聚集,並與照相者發生對峙。在對峙過程中,有村民將照相者的車輛輪胎放氣。最後,在警方的介入下,照相者才得以離開葉華村。
抓人:被認定黑惡勢力
2012年7月後,林日標等7名葉華村村民先後被當地公安機關抓捕。當地媒體在報導中稱,梅州市梅縣區公安分局在“三打兩建”專項行動中,打掉葉華村“林日標等黑惡勢力犯罪團伙”。
在被抓捕的7人中,除林日標是村幹部之外,其他人都是老實巴交的普通農民,其中楊錦添已經71歲,劉國兵1998年還被評為“廣東省維護社會治安積極分子”。
“可能是因為他們帶頭反對建垃圾場,所以才被抓了起來。”楊先生告訴南方農村報記者,幾起衝突事件中,每次參與的村民至少有幾十人,但當地公安只抓這7個人,多少有點“殺雞儆猴”的味道。
2012年10月,梅州市梅縣區公安分局一位副局長在電話中告訴南方農村報記者,由於葉華村幾位村民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破壞公物等行為,公安部門按照法定程式對他們進行了抓捕。
專家觀點
在葉華村發生的一系列事件,實際上是當前部分農村地區由於官民缺乏信任而產生諸多矛盾的一個標本。
垃圾場選址是一個很敏感的問題。相關部門應該就選址問題向村民做全面、及時的澄清。梅縣區相關部門的不作為,直接導致了矛盾的積聚。對於離奇的假部隊勘測事件,村民得不到合理解釋,更加劇了官民之間的不信任。
葉華村一系列事件反映了部分地區社會矛盾發展的“三部曲”:“缺乏溝通—失去信任—爆發衝突”。這三個環節互為因果,又容易形成惡性循環,其存在是對社會穩定的巨大威脅。
因此,重構官民互信機制,應寄望於實現充分的“官民互動”。而要達此目標,關鍵在於政府的努力。首先,要做到依法行政,決策公開透明;其次,要信息公開,保障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再次,在一些地方,還可以探索培育和建立獨立的第三方仲裁力量,對官民矛盾進行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