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至2012年,華美堂藥業有限公司等11戶企業在無真實藥品購銷業務背景的情況下,向3家醫藥公司開具藥品增值稅專用發票,被其用於稅款抵扣,造成巨額稅收流失。
2012年6月,審計署將此線索移送稅務總局和公安機關組織查處。
2012年12月至2013年2月,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華美堂藥業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洪世明等6人有期徒刑2年至15年不等。
2011年至2012年,華美堂藥業有限公司等11戶企業在無真實藥品購銷業務背景的情況下,向3家醫藥公司開具藥品增值稅專用發票,被其用於稅款抵扣,造成巨額稅收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