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德縣國土資源局

廣德縣國土資源局是主管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及測繪行政管理的縣政府組成部門,正科級建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德縣國土資源局
  • 單位性質:國家行政機關
  • 屬地:安徽省廣德縣
簡介,人員編制,主要職能,

簡介

廣德縣國土資源局是主管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及測繪行政管理的縣政府組成部門,正科級建制。

人員編制

局機關行政編制數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黨委領導職數1名,紀檢領導職數1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單列1名。
局事業編制數123名,其中國有土地管理所5名,地產公司38名,地價評估所4名,執法監察大隊12名,土地收購儲備中心6名,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58名。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地方性規章;擬定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測繪管理的有關政策;依法監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和測繪工作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的執行。制定有關實施辦法、細則,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負責全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調整、修改的審核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組織全縣礦產資源的調查評估,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和計畫;指導、審核鄉(鎮)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規劃與專項規劃和計畫編制、修改和調整;建立全縣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實施的動態監測網路體系;組織編制全縣測繪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制定和實施本縣基礎測繪、地質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規劃、計畫。
(三)負責全縣國土資源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直接查處縣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違反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組織開展國土資源行政執法聽證;建立和完善征地補償安置爭議的協調和裁決機制;監督檢查全縣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四)擬定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制考核,實行耕地保護目標管理;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基本農田保護和耕地開發工作;確保耕地面積只能增加,不能減少。
(五)統一管理全縣城鄉地政、地籍工作,制定、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指導地籍信息系統建設;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土地登記、發證工作。
(六)依照法定許可權負責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和劃撥的審核工作;承擔報縣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評估論證、選址定點、設計審查、竣工驗收等工作。
(七)組織開展土地、礦產資源要素市場分析和資源供需形勢分析,研究制定土地、礦產資源供應政策。通過調控建設用地供應總量、供應結構和礦產資源供應總量、供應結構,參與經濟巨觀調控。
(八)負責全縣土地市場和土地資產管理;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負責國有企業處置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審批管理;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負責土地收益的徵收管理工作。
(九)推行以招標、拍賣、掛牌等有償方式配置土地、礦產資源,建立規範、公正、有序的國土資源市場;負責土地、礦產、測繪管理市場秩序的治理整頓,維護正常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
(十)依法進行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審批發證、年檢;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收取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和礦產資源補償費;審查上報採礦權價款評估結果。
(十一)依法對礦產資源儲量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進行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和發展戰略研究;按規定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的評審、備案、登記、預申請及地質資料的匯交;負責全縣地質勘查活動的監督管理;協調處理地質勘查爭議、糾紛。
(十二)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監測工作,保護地質遺址;依法監督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防止地下水的過度開採和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負責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監管和礦山地質環境管理。
(十三)組織監督、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址;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的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度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組織對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地貌景觀、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址的立項申報;監督管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
(十四)組織並管理全縣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負責測繪單位測繪業務、測繪產品質量監督和管理;組織全縣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十五)安排並監督檢查省、市財政撥給的地勘、測繪、土地等事業經費和其他專項資金的使用;組織開展對外合作交流。
(十六)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系統科級幹部的管理領導班子建設、黨風廉政建設。
(十七)加強國土資源信訪工作。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妥善處理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化解矛盾,維護權益,促進穩定,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寬鬆的環境。
(十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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