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德縣國土資源局地質災害災情速報制度

廣德縣國土資源局地質災害災情速報制度,

(一)地質災害災情速報工作,由汛期地質災害值班領導和值班人員負責。

(二)地質災害災情速報的時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德縣國土資源局地質災害災情速報制度
  • 適用範圍:安徽省廣德縣
  • 範疇:檔案法規
總則,內容,

總則

(一)地質災害災情速報工作,由汛期地質災害值班領導和值班人員負責。
(二)地質災害災情速報的時間:
1.發生小型地質災害,所在鄉(鎮)國土資源所應1小時內向縣國土局報告,由縣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
2.發生中型地質災害,所在鄉(鎮)國土資源所應1小時內速報縣國土局,由縣局於12小時內速報省國土資源廳。由縣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
3.發生大型地質災害,所在鄉(鎮)國土資源所應及時速報縣國土局,由縣局於6小時內速報省國土資源部門,以後每24小時向國土資源廳、部和有關部門報告一次工作進展情況,直到調查結束;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及時組織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並將最終形成的應急調查報告上報國務院主管部門。
4.發生特大型地質災害,所在鄉(鎮)國土資源所應1小時內及時速報市(地)級主管部門,縣局在4小時速報省級國土部門,以後每24小時向國土資源廳、部和有關部門報告一次工作進展情況,直到調查結束;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或委託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及時組織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委託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的,最終形成的應急調查報告應儘快上報國務院主管部門。
5.對於發現的地質災害威脅人數超過500人,或者潛在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的嚴重地質災害隱患點,地方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要在2日內將險情和採取的應急防治措施上報國土資源部

內容

(三)地質災害災情速報內容:
地質災害發生後的報告分兩類,一類是發現災害後立即上報的速報報告,另一類是應急調查後的應急調查報告。
1.速報報告。負責報告的部門應當根據掌握的災情信息,儘可能詳細說明地質災害發生的地點、時間、傷亡和失蹤的人數、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引發因素、地質成因和發展趨勢等,同時提出主管部門採取的對策和措施。
2.應急調查報告。地質災害應急調查結束後,有關部門應當及時提交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報告。報告內容包括:
(1)搶險救災工作;
(2)基本災情;
(3)地質災害類型和規模;
(4)地質災害成災原因,包括地質條件和引發因素(人為因素和自然因素);
(5)發展趨勢;
(6)已經採取的防範對策、措施;
(7)今後的防治工作建議。
(四)在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值班中,值班人員接到重大災情報告時,必須迅速詳細了解災情,做好書面記錄,並在30分鐘內將詳細情況向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報告,並將領導的指示和要求及時傳達反饋給有關責任單位。
(五)在值班過程中,值班人員接到一般災情報告時,應詳細了解災情,做好書面記錄,並在60分鐘內將詳細情況向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報告。
(六)各責任單位要高度重視地質災害災情速報工作,切實提高信息報送的時效性。接到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報告後,要認真分析、核定各類信息的來源,及時、準確地按程式上報災情險情。
(七)汛期值班人員玩忽職守,對地質災害災情隱瞞不報或拖延時間上報,造成重大損失的,將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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