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廣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廣德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建設委員會職責整合劃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二)將原縣建設委員會承擔的城鄉規劃管理、規劃監察及測量測繪管理職責劃入縣城鄉規劃局。
(三)將原縣建設委員會承擔的城市客運管理職責劃給縣交通運輸局。
(四)將原縣建設委員會承擔的牆體材料革新和建築材料節能管理職責劃給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五)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六)加強城鄉建設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擬定有關地方性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實施;參與制訂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國土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產業發展規劃及資源綜合利用等規劃。
(二)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和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組織實施和監督實施;編制全縣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實施。
(三)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責任。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組織實施並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縣住房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和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四)擬訂城市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與管理,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城市供水、排水、道路、燃氣、路燈等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工作;管理城鄉建設檔案工作;參與城市防洪。
(五)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城鎮房屋拆遷管理、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執行國家和省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指導並組織實施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執行國家和省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承擔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管理企業和房地產評估等社會中介服務機構資質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居住小區物業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縣工程建設和城鄉建設勘察設計、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建築裝飾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行業勞保統籌基金徵收及統一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及安全施工管理,組織實施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的執行和監督;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的執行並監督實施。
(七)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縣建築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縣建築施工、建築裝飾、房地產綜合開發企業及中介機構的資質審查及隊伍管理;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八)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重點鎮、中心鎮的建設。
(九)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建築節能政策的執行,擬定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研究提出城市維護資金的使用、管理和調整。
(十)制定全縣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與管理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十一)制定全縣建設行業人才培養規劃;負責全縣建設行業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二)管理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工作;指導行業的體制改革、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及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工作。
(十三)落實國家、省新增的相關職能。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廣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徐錦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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