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平縣人民法院

廣平縣人民法院

河北省邯鄲市廣平縣人民法院成立於1949年,法院綜合審判樓現坐落於邯鄲市廣平縣廣安路與青蓮街交叉路口。全院有人員38人,法院現設內部機構11個,具體包括政治處、辦公室、監察室、檔案室、信訪辦、行政庭、立案庭、刑庭、民庭、執行局、法警大隊;基層法庭7個,包括平固店人民法庭、廣平鎮人民法庭、宋固人民法庭、南陽堡人民法庭、十里堡人民法庭、東張孟人民法庭、南韓村人民法庭。主要職能是審判刑事案件,懲辦一切犯罪分子,維護社會秩序;審判民商事案件,調整生產和流通領域內的經濟關係,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審判行政訴訟案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執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民商事糾紛、行政案件的判決及裁定;依據當事人的申請執行仲裁、裁決;依照行政機關的申請執行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平縣人民法院
  • 區位:河北省邯鄲市廣平縣
  • 地址:廣平縣廣安路西段路北
  • 郵政編碼:057650
  • 成立時間:1949年
  • 全院人數:38人
  • 院長姓名:教占興
法院簡介,機構設定,地理位置,

法院簡介

廣平縣位於河北省南部,邯鄲市東部,距邯鄲市區45公里。總面積320平方公里,人口27.7萬。
廣平法院現有幹警38人。設政治處、紀檢組、辦公室、民庭、刑庭、執行局、廣平鎮人民法庭、平固店人民法庭、宋固人民法庭、立案庭、司法警察大隊等庭室。
近年來,廣平縣人民法院在縣委的領導、人大的監督和政府的支持下,在市中院的指導下,堅持以“三個至上”為指導思想,堅持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圍繞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堅持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認真履行職責,審執結了大批案件。案件質量不斷提高,隊伍建設顯著加強,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與經濟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
在民事審判中,積極貫徹“調解優先、案結事了”的理念,化解了一大批民事糾紛。在刑事審判工作中,堅持“寬嚴相濟”的原則,既嚴厲打擊各種危害社會治安和經濟秩序的違法犯罪,又依法保障人權。在行政審判工作中既監督和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又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在執行工作中,不斷加大力度,千方百計實現債權人的債權。業務工作連年上台階。
在隊伍建設上,堅持“政治建警、業務強警”的方針,堅持嚴管厚愛,帶出了一支政治過硬、業務精通、作風優良的隊伍。

機構設定

政治處:負責本院的思想政治和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本院的幹部任免、調配、獎懲、工資福利、政審、退休、教育培訓、計畫生育、法官等級和司法警察警銜管理工作;負責管理人事檔案、人事信息的採集、幹部人事統計工作作;負責人民法庭的設立、更名,撤銷的呈報工作;辦理《法官法》規定的有關工作和法官考評審員會決定的事項。總結推廣先進典型經驗;承辦院黨組決定的有關事項。
辦公室: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司法公務,辦理院黨組會、審判委員會、院務會和院長辦公會等會議事務;組織綜合性會議,負責本院重要活動的組織實施;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工作;起草綜合性檔案、院長講話等文稿;負責督辦文秘、機要、信息賢料、保密檔案等管理工作;宣傳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宣揚法院系統的先進典型;負責新聞發布,新聞報導工作;負責院內重大活動的對外宣傳、聯絡工作;負責本院的財務管理,辦公設備購置、保管、發放、維修,機關車輛管理,以及本院機關事務管理工作和後勤管理工作。
審判管理辦公室:加強審判質量、效率管理,加強審判績效管理,完善審判流程管理,加強審判運行態勢分析,對審判經驗進行總結;完成司法統計工作;落實上級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布置的任務。
監察室:協助黨組抓好法院黨風、黨紀和廉政建設。
立案庭:對本院依法受理的各類案件分別進行審查、登記立;依法處理有關程式方面的案件;辦理訴前財產、證據保全;對不服本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類申訴以及再申請進行審查,認為可能有錯誤的,移交審判監督庭有關審判庭審查處理;接待處理來信來訪;負責預收訴訟費用核算,辦理緩、減、免訴訟費的審批手續和司法救助工作;對本院審判處理的各類案件進行流程管理。
民事審判庭:依法審理第一審婚姻家庭、繼承、債權漬務、人身權利等糾紛案件;依法審理第一審房地產、損害賠償、勞動爭議案件和特別程式案件等其它糾紛案件;依法審理第一審契約、證券、票據、期貨股票、金融債券,交通運輸等糾紛案件;依法審理企業硬產案件;審理企業兼併、改制過程中出現的資產確認,債權、債務的清理隊等經濟糾紛案件;為企業破產兼併、改制、最佳化資本結構等經濟體制改革提供法律服務;依法審理第一審智慧財產權糾紛案件;指導基層人民法庭的相關審判工處理與之案件相關的來信來訪。
廣平鎮人民法庭: 負責管轄廣平鎮、南陽堡鄉、十里舖鄉第一審民事、經濟案件和刑事自訴案件;辦理本庭審理案件的執行事項:指導所轄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辦理縣法院交辦的其它事項。
平固店人民法庭: 負責管轄平固店鎮、東張孟鄉第一審民事、經濟案件和刑事自訴案件;辦理本庭審理案件的執行事項;指導所轄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辦理縣法院交辦的其它事項。
宋固人民法庭:負責管轄勝營鎮.南韓村鄉第一審民事、經濟案件和刑事自訴案件;辦理本庭審理案件的執行事項;指導所轄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辦理縣法院交辦的其它事項。
刑事審判庭: 依法審理第一審普通的刑事公訴案件和刑事自訴案件,審理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和青少年犯罪案件。
少年庭: 審理所有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一審案件。
行政審判庭:依法審理涉及土地、治安、工商、稅務、衛生、文化環保、交通、技術監督、城建、經營自主權、菸草、計畫生育等一審行政案件;負責接待行政機關的法律諮詢、行政訴訟法宣傳和非訴訟執行案件的審查工作;負責辦理行政賠償案件;審查處理賠償告訴、申訴案件;處理與之案件相關的來信來訪。
審判監督庭:依法審理不服本院生效的刑事、民事、行政再審案件;審理縣人民檢察院抗訴的刑事、民事、行政再審;接待處理與之案件相關的來信來訪,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庭的審判監督工作。
執行局:執行局分為執行一庭和執行二庭,執行本院第一審生效判決、裁定及調解協定中關於財產的決定;執行法律規定由本院執行的案件;接待處理俄民眾來信來訪;制定執行工作的規章制度和工作方案;辦理案件暫緩執行事宜;監督指導人民法庭執行工作;辦理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賠償審判工作辦公室:依據賠償法辦理申請本院為賠償義務機關的案件;參加省、市法院組織的業務培訓;代表本院參加省、市法院就相關賠償案件的聽證、協調和提供證據材料工作;落實上級法院工作要求等。
信訪接待辦公室: 處理民眾來信來訪;組織院長接待日的來訪;接辦上級機關轉辦的信訪案件;負責與人大代表的聯絡工作。
司法警察大隊: 負責全院司法警察警務工作;警衛法庭,押解人犯、送達有關法律文書;配合審判庭和執行庭執行有關事項,負責本院的安全保衛工作,維護機關工作秩序。
後勤保障中心:負責機關協勤備警、安全保衛、押解、值庭、車輛管理等事務。
研究室:負責調查研究,總結人民法院審判業務工作經驗;負責適用法律問題請求的有關事宜;負責組織討論、匯總對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意見;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面的工作。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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