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迎春花市組織管理辦法

為弘揚廣州迎春花市(以下簡稱花市)的傳統文化,建立良好的運作機制,規範花市的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迎春花市組織管理辦法
  • 檔案類別:管理辦法
  • 地點:廣州
  • 發布年份:2010
制定本辦法:
一、宗旨及總體要求
舉辦花市的宗旨是:弘揚優秀嶺南傳統文化,宣傳廣州城市發展新成就,展現我市經濟繁榮、社會穩定、人民安居樂業的景象,激勵全市人民與時俱進,為把廣州建設成為現代化大都市而努力奮鬥。
花市的總體要求是:安全、祥和、喜慶、繁榮。
二、布局與開放肘間
(一) 布局。全市各個區(縣級市)各開設一個迎春花市,地點分別是:越秀區設在教育路、西湖路;東山區設在大沙頭三馬路;荔灣區設在荔灣北路;海珠區設在濱江西路(人民橋至解放大橋段)和寶崗大道(濱江西路至南華西路段);天河區設在天河體育中心內;黃埔區設在黃埔體育場內;芳村區設在廣州花卉拍賣中心(廣州花卉博覽園內); 白雲區設在棠景街遠景路;番禺區設在盛泰路;花都區設在永發大道。各區可根據實際提.出花市地點調整方案,報由市花市辦徵求市各有關部門意見後,報市政府審定。增城、從化市自行決定花市地點。
(二) 開放時間。花市開放時間定在每年的春節前,以每年除夕晚24時為截止時間算,越秀區、東山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花市的開放時間為3天,白雲區、黃埔區花市的開放時間為5天,每天從上午8時起至晚上24時止,除夕當天花市的開放時間延至次日(年初一)凌晨2時結束。芳村番禺花都從化增城等區(縣級市)花市的開放時間,由各區(縣級市)政府自行決定。
各花市路段可提前10天封路(以花市開放的第一天算起),以便進行搭棚和水電安裝等工作。花市舉辦期間,允許持花市擺賣證的機車(“限摩”時段的路段除外)運載鮮花進入花市。
三、花市內容
花市以傳統擺賣花果形式為主,結合各地的文化特點,力求富有特色。
(一) 開展文化活動,烘托節日氣氛。豐富花市內容,增加文化內涵,鼓勵有條件的花市引入粵劇、雜技、歌舞等文藝團體表演,或舉辦書畫、茶藝表演等,適當增加工藝品檔位的比重。
(二) 引入特色小吃,弘揚飲食文化。經公安、衛生等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增設熟食小吃檔位區,宣傳具有嶺南特色的乾果、年貨、小吃等飲食文化,注意做好消防安全和食品衛生工作。
(三) 吸引遊客,擴大影響。旅遊部門要將花市作為廣州旅遊的一項內容大力推廣,吸引珠江三角洲的市民和港澳同胞到廣州逛花市。市花市辦負責編印每年的《花市特刊》,擴大花市的宣傳效果。
(四) 規範設定,各顯特色。各區(縣級市)在花市主要出入口處搭建名為“廣州X X區(市)迎春花市” 的主牌樓,在其餘入口處搭建簡易牌樓或屏風,並各自擬定花市對聯。
四、職責分工
(一) 市公安部門負責花市的治安、防火、防爆、反恐等安全工作以及周邊的交通安全管理。要成立花市安全保衛指揮部,負責花市的安全保衛工作。
(二)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各花市路段封路期間的公交線路調整和組織協調。
(三) 市城管綜合執法部門負責花市路段周邊建築施工工地的文明施工管理及花市外圍無證擺賣點的管理。
(四)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花市內擺賣秩序的管理。
(五) 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花市的衛生監督和急救醫療工作。
(六) 市市政園林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花市範圍內路樹的修剪以及臨時占用道路的審批。
(七) 市環衛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花市場地的環衛保潔工作以及設定流動公廁。
(八) 市國土和房管部門負責花市範圍內的危房安全防範的組織、協調和監督工作。
(九) 廣州供電分公司負責花市期間的電力供應及安全保障工作。
(十) 花市的各水電工程和搭棚承建單位負責做好花市的水電安裝和搭棚工作,並保障棚架及供電線路架設的安全。
各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認真做好花市期間的各項工作。
五、花市安全工作
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由市花市辦組織各有關部門建立健全花市的安全監控、緊急疏散、安全防火、疫病應急救護、突發事件及糾紛處理等制度和應急預案,確保花市安全。對因工作失職而引起安全事故的,要按照職責分工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花市舉辦期間,花市內路面設點的商販要全部停業或遷出經營;花市內的建築工地要暫停施工;花市內要適當限制車輛的進入。嚴禁錫紙氣球、氫氣球和仿真手槍、刀具等各類危險品進入花市,以保證花市的安全和良好秩序。
要做好文明收市工作,制止砸花現象,確保花市結束後恢復良好的市容環境和正常的社會秩序。
六、花市管理
花市檔位要布局合理、通道暢順,有利於維持治安、安全防火、衛生保潔等工作。
(一) 花市檔位登記管理。花市檔位登記工作要體現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可實行招投標等方式進行。具體登記辦法和收費標準由各區(縣級市)花市辦自行確定。嚴禁炒賣花市檔位或擅自改變原定布局進行經營,一經發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立即糾正並予以處理。
(二) 花市外圍管理。花市舉辦期間,需增設花卉臨時擺賣點的,由各區(縣級市)花市辦在不妨礙花市經營,不影響市容環境和交通秩序,並保證安全的前提下,依照《廣州市城市道路臨時占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設定和管理。
(三) 花市內廣告管理。各區(縣級市)花市辦負責對本區(縣級市)花市的廣告進行管理,廣告收入統一納入各區(縣級市)花市經費統籌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依法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核把關。
(四) 花市內各類活動審批。對在花市內開展的各類活動要嚴格審核把關。增設熟食小吃檔位區或在花市內舉辦文化娛樂活動,須經公安、衛生、文化等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在花市內開展宣傳、諮詢活動,須報經所在區(縣級市) 花市辦批准後,在白天進行。除上述各類活動外,花市範圍內原則上不宜舉辦其他活動。
(五) 花市經費管理。由市花市辦將各區(縣級市)花市經費使用的分配方案報市財政部門審核後,由各區(縣級市)財政包乾使用。各區(縣級市)的花市經費由區(縣級市)財政進行預、決算,由各區(縣級市)花市辦開設臨時帳戶分配使用。花市結束後,各區(縣級市)花市辦將花市收支情況報市花市辦和市財政局審核。
七、花市的組織領導
成立市花市工作協調小組,組長由分管商業的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協助分管商業的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工商局局長和市公安局一名副局長擔任。小組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政府辦公廳、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交委、市財政局、市環衛局、市市政園林局、市衛生局、市國土房管局、市公安消防局、市交警支隊、市城市綜合執法支隊、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廣州供電分公司以及花市相關水電工程和搭棚承建單位各派一名領導組成。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工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局長擔任,副主任由市工商局分管副局長擔任。辦公室成員由: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派幹部組成,負責處理各自職責範圍的具體日常工作。各成員單位要將參加協調小組及其辦公室的成員名單於每年12月1日前報市花市辦。花市舉辦期間,各成員單位要派一名領導和一名幹部參加市花市指揮部值班工作,名單於每年1月1日前報市花市辦,具體值班時間地點由市花市辦另行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負責本區(縣級市)花市的組織領導,要相應成立區(縣級市)花市指揮部,由區(縣級市)人民政府領導擔任總指揮,區(縣級市)各有關單位負責同志參加,具體分工可參照市有關部汀的職責分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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