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新生登記是由公安局受理。
辦理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
辦理條件
1、父母親雙方或一方戶口在我市。
2、父母親雙方或一方原是本市戶口,因父母雙亡等特殊原因未登記入戶的未成年小孩,準予隨本市戶口的非直系親屬監護人登記入戶;屬已成年的,準予其在父(母)親原戶口所在地申請入戶。
3、父母親雙方或一方原是本市戶口,因雙方均往港澳台或國外定居生活,其在出國、出境定居前在國內出生且尚未辦理入戶的未成年小孩,準予隨本市戶口的非直系親屬法定監護人申請入戶。
4、本市區內福利機構接收的查找不到其生父母的棄嬰(棄童),可入戶福利機構集體戶口。
5、在福利院受助2年以上仍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且無法核實戶籍信息的流浪未成年人,可入戶福利機構集體戶口。
申請材料
1、新生兒出生證
2、本市計畫生育證明或《廣東省計畫生育服務證》
4、其他證明材料:(1)屬父母在國外所生的小孩,還需提供出入境管理部門開具的《辦理戶口通知》及父母和子女本人回國使用的護照等身份證件;屬父母在港澳台地區所生的小孩,還需提供孩子在境外身份證件及通行證,經公安出入境部門出具港澳台地區出生子女申報入戶的核查結果後,辦理登記入戶。(2)父母親雙方或一方原是本市戶口,因雙方均往港澳台或國外定居生活,其在國內出生未辦理入戶的未成年小孩,還需提供父母親出國定居本市註銷戶口證明、父母身份證件(身份證、護照、通行證等)、未成年人法定監護人的法律文書或者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及監護人的戶口簿、身份證。(3)屬父母親雙方或一方原是本市戶口,因父母雙亡等特殊原因未登記入戶的未成年小孩,還需提供父母親雙方的死亡註銷戶口證明、派出所調查意見、村(居)委會及兩名旁證人證明及證明人的身份證、未成年人法定監護人的法律文書或者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及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1)屬父母在國外所生的小孩,還需提供出入境管理部門開具的《辦理戶口通知》及父母和子女本人回國使用的護照等身份證件;屬父母在港澳台地區所生的小孩,還需提供孩子在境外身份證件及通行證,經公安出入境部門出具港澳台地區出生子女申報入戶的核查結果後,辦理登記入戶。
(2)父母親雙方或一方原是本市戶口,因雙方均往港澳台或國外定居生活,其在國內出生未辦理入戶的未成年小孩,還需提供父母親出國定居本市註銷戶口證明、父母身份證件(身份證、護照、通行證等)、未成年人法定監護人的法律文書或者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及監護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3)屬父母親雙方或一方原是本市戶口,因父母雙亡等特殊原因未登記入戶的未成年小孩,還需提供父母親雙方的死亡註銷戶口證明、派出所調查意見、村(居)委會及兩名旁證人證明及證明人的身份證、未成年人法定監護人的法律文書或者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及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辦理流程
申請:向父母戶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派出所)提出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連同相關證明材料交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入戶申請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