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2007年度政府規章制定計畫》已經2007年1月8日第12屆125次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並提出以下意見,請依照執行。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立法責任制。各計畫項目的起草單位要按照《廣州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辦法》(市政府令2002年第7號)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的要求,及時上報有關資料。
二、堅持合法、可行、規範、公正的原則,切實做好協調論證工作,克服部門利益傾向。
三、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向市法制辦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