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統計局

廣州市黃埔區統計局

根據廣州市編委《關於印發<關於調整、最佳化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各部門職能及機構設定方案>的通知》(穗編字〔2017〕82號),設立廣州市黃埔區統計局,為黃埔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與廣州開發區統計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簡稱黃埔區統計局(廣州開發區統計局)。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能轉變

(一)劃轉的職責
1.劃入原黃埔區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的統計職責。
2.劃入原廣州開發區發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的統計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1.取消統計從業資格考試的相關工作職責。
2.根據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有關職責。
(三)增加的職責
1.增加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的統計職責。
2.根據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要求需要增加的有關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依法調查處理統計違法案件。
2.加強對區各部門、街(鎮)、各園區統計工作的指導與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領導、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全區(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下同)統計工作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制訂區的統計管理方法;擬訂和實施統計調查計畫;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負責對區屬範圍內違反統計法規案件的查處。
(二)按照國家、省、市的統一部署,組織、協調實施全區重大國情國力和區情區力的普查、城市社會經濟調查和企業調查工作;組織和實施其他全區性、綜合性的統計調查(包括各種周期性和一次性、定期和不定期的統計調查項目)。
(三)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執行國家統計標準和基本統計報表制度,管理和協調區各部門制定的統計標準和統計調查表;依法對部門統計調查項目進行審批。
(四)組織調查蒐集和整理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有關統計資料和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對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及時向區委、黨工委、區政府、管委會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資料和諮詢建議。
(五)統一核定、管理和公布全區性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蒐集、整理和提供廣州市屬各區的主要統計指標對比資料。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區的統計信息自動化體系和統計資料庫體系;指導、協調區各部門、街(鎮)、各園區和企事業單位的統計信息自動化建設。
(七)根據統計工作的需要,指導區屬各部門、街(鎮)、各園區做好統計調查業務工作。
(八)組織指導並實施全區統計基礎規範化工作;負責統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協助市統計局做好全區統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試工作。
(九)承擔國家商務部、省商務廳部署的廣州開發區日常統計報表工作,負責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發展水平評價工作等。
(十)承擔國家科技部部署的高新區日常統計報表工作,負責廣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發展水平評價工作,指導轄內園區開展的火炬統計工作等。
(十一)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本部門職責範圍內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十二)承辦區委、黨工委、區政府、管委會和上級統計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黃埔區統計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全局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工作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黨務、接待、檔案、保密、信訪、公文處理、精神文明建設、財務、固定資產和後勤管理等工作,為局各項工作提供後勤保障;協調處室之間和其他部門之間的業務往來;草擬局工作計畫、總結及重要檔案;收集、整理、上報統計政務信息,維護區統計信息網;組織、協調區參與市的各類統計業務交流工作;組織重要會議和活動;監督檢查局機關各種工作制度的貫徹執行;組織年度考核;負責本局的設備購置、維修保養與計算機病毒預防;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綜合統計處
負責對全區國民經濟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和預測;蒐集、整理、彙編國民經濟統計資料,編輯統計月報、年度統計發展報告等;負責統計數據公布,編寫統計年鑑和統計公報;對婦女、兒童發展狀況開展統計監測與評估;蒐集、整理廣州市屬各區的主要經濟指標對比分析資料,定期向區委、黨工委、區政府、管委會及各有關部門提供;制訂區的統計管理辦法,組織對各專業和各街道(鎮)以及各園區統計機構的業務考核,規劃和組織全區統計基礎規範化工作;負責組織統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協助市統計局做好全區統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試工作;承擔國家商務部、省商務廳部署的廣州開發區日常統計報表工作,負責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發展水平評價工作等;承擔國家科技部部署的高新區日常統計報表工作,負責廣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發展水平評價工作,指導轄內園區開展火炬統計工作等。
(三)專業統計處
負責組織實施農業、工業、能源、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開發、批發零售貿易業、住宿餐飲業、勞動工資、科技、其他服務業的專業統計調查;對各專業統計資料進行規範整理,開展各專業統計分析;組織或參與實施國家、省、市和區組織的重大普查和調查活動,協助上級開展各專業抽樣調查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負責規範和管理區屬各部門所制定的統計標準、統計調查表;審批區各部門超出部門管轄的統計調查項目;建立健全統計資料庫體系,組織實施全區統計自動化系統建設;負責全區統計基本單位名錄庫的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統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貫徹實施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和統計違法案件,辦理涉及統計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

人員編制

黃埔區統計局機關編制12名(行政編制10名、行政執法專項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統計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3名(主任、處長),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副處長)。

其他事項

(一)依據法律、法規及黃埔區政府、廣州開發區管委會的授權,本部門職責履行範圍涵蓋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全域。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廣州市黃埔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廣州開發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廣州市黃埔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廣州開發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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