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關於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的通告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關於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的通告.是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2023年8月31日發布的通告.本通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關於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的通告
  • 頒布時間:2023年8月31日
  • 實施時間:2023年8月31日
  • 發布單位: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全文,檔案解讀,

全文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進一步控制禽畜養殖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廣東省水污染防治條例》、《廣州市流溪河流域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劃定黃埔區畜禽養殖禁養區。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黃埔區全區劃定為畜禽養殖禁養區。
  二、自本通告實施之日起,畜禽養殖禁養區內不得建設畜禽養殖場。本通告所稱畜禽養殖禁養區是指依法劃定的禁止建設養殖場或禁止建設有污染物排放的養殖場的區域。
  三、本通告發布後,區各職能部門、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畜禽養殖實施監督管理,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四、本通告所稱畜禽,是指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公布的經國務院批准公布的《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中的傳統畜禽及特種畜禽。國家和廣東省對實驗動物、保護動物等飼養管理另有規定的,遵其規定。
  五、本通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屬檔案:黃埔區行政區劃圖.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1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檔案解讀

一、檔案出台背景
  實施黃埔區全區畜禽養殖禁養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推進黃埔區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是黃埔區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保障。自2018年禁養通告實施以來,黃埔區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均已全部停養清拆,從源頭減少了畜禽養殖污染排放,為黃埔區水污染防治、大氣污染防治以及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做出了重要貢獻。《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關於劃定黃埔區畜禽養殖禁養區的通告》(穗埔府〔2017〕7號)已經到期,繼續將全區劃為禁養區可進一步深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整治工作,在全區範圍內對違法養殖行為“零容忍”,從源頭上控制畜禽養殖污染。
  二、檔案主要內容
  本通告共五條,主要分為禁養區範圍、禁養區管理要求、專用辭彙說明、檔案有效期等四大部分。
  (一)禁養區範圍
  第一條明確了畜禽養殖禁養區範圍為黃埔區行政區域範圍。
  (二)禁養區管理要求
  第二條明確了我區畜禽養殖禁養區的定義及管理要求,畜禽養殖禁養區內不得建設畜禽養殖場。
  第三條對畜禽養殖區管理提出了要求,明確黃埔區各相關職能部門、鎮街依法履行職責,加強對禁養區畜禽養殖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養殖問題。
  (三)專用辭彙說明
  第四條對畜禽的含義及範圍進行了解釋,以便在執行通告過程中更有效、科學、準確。
  (四)通告有效期限
  本通告第五條明確了通告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時按照實際情況適時評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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