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越秀區金融工作局

廣州市越秀區金融工作局

廣州市越秀區金融工作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廣州市越秀機構改革方案》,區金融工作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廣州市越秀區金融工作局黨組書記、局長:廖檢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越秀區金融工作局
  • 外文名:Guangzhou Yuexiu District Finance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所屬單位: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廖檢文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辦公地址,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本區金融業發展規劃,研究分析巨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本區金融運行情況,提出對策建議。
(二)負責深化區域金融合作,積極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國際金融樞紐建設。開展對外金融交流與合作。
(三)牽頭組織防範和化解地方金融風險。牽頭組織開展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活動。建立健全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和防範工作機制。協助開展打擊涉及監管職責的非法金融活動,協調處置金融風險事件。
(四)承擔對全區小額貸款公司進行市場監管和風險處置的責任。協助上級金融監管部門對轄區內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大宗商品交易場所、環境權益交易場所、智慧財產權交易場所等實施監管。
(五)負責組織協調廣州民間金融街建設發展工作。負責金融招商工作,負責引進國內外金融機構和金融配套服務機構的工作,建立健全金融服務體系。
(六)參與研究政府重大項目的融資計畫和融資方案。協調金融機構為本區重點工作、主導產業、重點區域發展提供融資支持。
(七)指導和推進區內企業上市掛牌工作,協助國家證券監管部門做好上市公司及掛牌企業的規範發展工作。
(八)負責培育和發展信貸、保險市場。引導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機構加強對實體經濟、中小微企業和“三農”的融資服務。支持推動非銀行金融機構在越秀的發展。
(九)健全和完善金融人才服務體系,加強對金融人才的公共服務,研究提出引進、服務金融人才的政策建議,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十)負責區政府與各類金融機構及其駐越秀機構的聯繫,負責牽頭建立健全金融機構與政府的溝通協調機制,承擔為區域內金融機構提供相關服務的責任。協助和支持上級金融監管部門加強對全區金融機構、類金融機構及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管。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督辦、機要、保密、檔案、普法、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才、統計、監察、信息、信訪、安全、應急管理、財務、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黨群、工青婦以及其他行政事務工作。負責綜合調研、綜合性文稿起草、人大議案政協提案辦理。制定機關內部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貫徹執行情況。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的牽頭工作。
(二)業務管理科。研究擬訂本區金融業發展規劃,研究分析巨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本區金融運行情況,提出對策建議。負責防範和化解轄區金融風險。組織開展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活動。建立健全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和防範工作機制。負責對全區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建立完善相關監管制度,引導行業規範發展。建立健全金融服務體系。協調金融機構為本區重點工作、主導產業、重點區域發展提供融資支持。負責金融招商推介工作,引進國內外金融機構和金融配套服務機構的工作。指導、協調區內企業改制上市,協助國家證券監管機構做好上市公司的規範發展工作。開展金融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區政府與各類金融機構及其駐越秀機構的聯繫,承擔配合協調和信息交流工作。推進區域金融合作,指導全區金融改革創新,組織協調廣州民間金融街建設發展工作。研究提出引進和服務金融人才的政策建議,組織金融人才教育培訓。協助和支持上級金融監管部門加強對金融機構、類金融機構及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管。

行政編制

廣州市越秀區金融工作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3名。
廣州市越秀區金融工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廣州市越秀區金融工作局黨組書記、局長:廖檢文
廣州市越秀區金融工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二級調研員:劉中

辦公地址

廣州市越秀區金融工作局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區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區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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