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建設、市政、水務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相關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區市政(指道路、橋樑、隧道,下同)、水務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目標責任及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本局系統城市維護相關經費的統籌管理和承辦市、區城建重點項目資金管理。參與提出城鄉建設、市政、水務預算內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和區級建設投資安排建議。
(四)管理和監督房屋建設、市政建設、水務建設市場及各方主體行為。管理和監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監督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五)負責區轄內在建在監建築工程質量安全和房屋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負責人防工程(含結建式人防工程,軌道交通除外,下同)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業施工、勘察、設計、監理等企業資質審批,大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負責綠色建築和建築節能的監督管理。會同區城管部門開展文明施工管理。參與編制區轄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
(六)負責市政設施的管理和監督(不含對污染、損壞、擅自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相關公共場地的行政處罰,下同)。負責城市道路附屬設施(車行隔離欄、人行護欄除外,下同)、交通設施(交通信號燈、誘導屏、交通監控設施除外,下同)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道路挖掘、臨時占用的管理工作。負責市政設施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工程建設和維護的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監督市政設施養護行業的服務質量與安全生產工作,配合市做好城鄉照明工作。
(七)負責水務工作管理和監督。負責供水行業管理。負責排水行業管理。負責節約用水工作,落實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水務行業相關行政許可、備案及後續監管、行政執法工作。指導水務行業突發事件及城市內澇搶險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水務工程建設和運行的質量和安全監管工作。監督水務行業的服務質量與安全生產工作。
(八)負責河道、湖泊及水利設施的管理和監督。負責水利設施遷移、報廢、維修,指導水利工程設施運行管理,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河道及水工程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管理。負責水資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負責河湖、水利設施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負責河湖工程和水利設施建設和維護的質量與安全監管工作。
(九)負責市、區城市建設重點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市政道路、河涌整治等環境整治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以及其他市、區重點建設項目的具體實施。
(十)負責區本級市政、水務、河湖設施改造和日常養護工作。
(十一)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澇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協調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負責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城市內澇搶險應急管理工作;負責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利工程調度工作。
(十二)查處違反水務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組織調解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水務管理糾紛。
(十三)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備案抽查以及相關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等職責。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高耿恩同志協助黃欽同志負責黨的建設和其他交辦工作。
葉煥堅同志協助黃欽同志處理局日常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紀檢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對外新聞宣傳、信息化、保密工作;負責深化改革、幹部選拔任用、人才、機構編制、工資福利、計畫生育、公費醫療、統戰僑務、武裝及雙擁、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計畫財務工作;負責局屬自有物業管理;負責機關黨委工作、黨的組織建設、理論學習、群團、關工工作;協助負責審計工作;負責鄉村振興工作。分管安全生產、辦公室、組織科、人事科、計畫財務科。
陳澤斌同志負責建築行業管理;負責政務服務、行政審批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維穩、信訪、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掃黑除惡工作;負責統籌人大、政協定案提案辦理工作;負責統籌區工程系列建築工程專業初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工作;負責區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工作。分管建築業管理科、綜合法規科、區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中心。
凌雲同志負責水務和市政工作。負責供水、排水、節約用水、水土保持、污水治理等水務行業管理;負責統籌河湖長制工作和治水工作;負責統籌防汛防旱防風和城市內澇搶險工作;負責河湖、河涌及站閘養護管理、河湖設施調度、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負責市政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文明城市創建工作;負責統籌春運、高考和廣府廟會以及水上活動等工作。分管水務管理科、河湖長制工作科、市政設施管理科、區市政和水利管理所、區市政和水利維護所。
狄海峰同志負責工程建設工作。負責市、區城市建設重點項目和道路、水務設施改造建設工程項目的計畫、組織實施、協調及項目統計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建設工作;負責拆遷安置物業管理;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分管前期科、督辦科、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中心、區重點項目拆遷辦公室。
張志堅同志負責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工程質量監督、本系統本行業領域內相關經濟監測工作;負責花市協調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消防管理工作。分管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科、建設工程消防管理科、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政務公開、保密、修志、機關資產管理、應急值班、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工作。統籌全局性工作,負責綜合調研、起草綜合性文稿和信息采編工作。負責對外新聞宣傳工作。負責督辦工作。負責信息化工作。牽頭擬訂機關各項規章制度,並督促相關部門組織實施。
(二)計畫財務科:負責統籌編制本系統建設、維護項目和城市維護建設工作的年度資金計畫並監督執行。統籌本系統建設、維護項目統計工作。負責本系統財務管理工作和資金績效評價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編制、調整及公開工作,組織預算執行。負責資產核算工作。組織財務、統計業務培訓,協助開展全局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三)建築業管理科(掛審批服務科牌子):負責全區建築業行業管理、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監督規範轄區內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建築工程招投標活動。負責上級部門下放或委託的建築業企業、工程質量檢測企業、監理企業、工程勘查設計企業資質核准和業績核查,及大型建築初步設計(含概算)審查。負責轄區內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建設地點跨區和原市級審批或監管的歷史遺留項目除外)核發。配合上級做好建築行業統計工作。組織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最佳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組織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統籌政務視窗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統籌編制和調整權責清單。擬訂行政許可的規章制度和辦事流程並組織實施。協調督辦受理案件的審批工作。統籌本部門審批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四)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科:負責轄區內在建在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結建式人防工程)、水務工程、交通工程(不含軌道交通)和本部門各類建設工程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和現場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施工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聯合驗收)、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備案等相關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指導和監督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建築設備等在建築工程建設中的使用。指導轄內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綠色建築和建築節能的監督管理。會同應急部門根據應急避護場所建設規範定期對應急避護場所進行動態檢查維護及安全性評估。負責本系統本行業領域內相關經濟監測工作。
(五)前期工作科:統籌協調本局承辦的市、區城建重點項目和道路、水務設施改造建設工程項目的前期工作。組織編制市政、水務近期建設規劃並監督執行情況。組織項目儲備庫的建設和管理,編制前期項目的年度具體計畫並監督執行。組織編制、審查項目的近期實施前期計畫、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等立項檔案。統籌組織策劃方案、項目實施方案的編制和審核工作。組織開展項目立項、招投標等前期工作。負責項目資金的籌措,負責項目前期經費年度計畫和使用。
(六)督辦科:負責檢查、督辦和統計本局承辦的市、區城建重點項目和設施改造建設工程項目的實施進度、質量、年度資金使用、固定資產投資等,協調解決上述項目推進中不僅限於報批報建、建設用地、建設時序、招投標、工程資金、竣工驗收、結算、決算和移交等問題,承擔上述項目的督辦和績效評價工作。
(七)市政設施管理科:統籌轄區市政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城市道路(含橋樑、隧道)改造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目標責任和實施方案。負責城市道路(含橋樑、隧道)相關行政許可及後續監管、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道路交通工程的建設方案聯審決策(聯合評審)工作、初步設計(含概算)技術審查。負責區管城市道路(含橋樑、隧道)的管理、養護和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橋樑、隧道等設施的檢測評估計畫並組織開展評估工作。監督市政行業的服務質量。負責地下管線日常綜合協調工作、重點區域公共地下空間建設的協調工作。綜合協調區政府指定範圍的電力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區照明設施協調工作,配合市做好城鄉照明工作,協調轄區照明設施責任單位落實管養責任。負責區管交通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工作。
(八)水務管理科:統籌轄區內水務管理工作。負責擬定排水、供水、雨污分流、污水治理等水務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目標責任和實施方案,協調上級在轄區內的水務建設項目。組織開展水務行業相關行政許可、備案及後續監管、行政執法工作。指導水務行業突發事件及城市內澇搶險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統籌、監督、考核區管給排水設施的維修養護,牽頭開展全區給排水設施的日常巡查,協調市排水部門落實排水設施管養責任。組織協調屬地供水設施建設與搶修,配合屬地供水水質、水壓監督,負責屬地計畫停水審批,監督協調屬地市政消火栓的建設與維護。落實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有關標準,組織實施屬地節約用水管理工作,負責屬地計畫用水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城市內澇搶險和泵閘應急調度工作。組織編制水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負責牽頭區內水務類工程的建設方案聯審決策(聯合評審)工作、初步設計(含概算)技術審查。
(九)河湖長制工作科:承擔推進河長制湖長制的組織實施具體工作。負責水資源管理工作。統籌海綿城市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擬定河湖綜合整治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目標責任和實施方案。負責統籌、監督、考核區管河湖設施(不含公園內河湖)的維修養護。組織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水利工程設施運行及水土保持工作的行業管理。協調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負責轄區內排水單元監督檢查工作。
(十)建設工程消防管理科:根據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和消防技術規範、標準,按照管理許可權和程式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備案抽查,參與竣工聯合驗收。依法落實建設項目消防工程監督管理責任,督促建設、消防設計、施工、監理、檢測、施工圖審查機構等單位依法履行主體責任或審查責任;依法按職責查處違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規定的行為;負責辦理相關消防信訪投訴、行政複議等處置工作;依法參與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社會影響的火災事故調查。
(十一)綜合法規科:負責統籌協調指導全局行政執法工作,監督管理執法行為。擬訂行政執法工作專項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執法業務培訓和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協調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相關工作。負責統籌維穩、信訪、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等涉法涉訴工作。協調推進掃黑除惡和打假工作。負責辦理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
(十二)人事科:擬定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幹部培訓、工資福利、幹部選拔、幹部考核、評先評優、社會保障、公費醫療、工青婦、人事檔案、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承擔機關績效考核工作;負責統戰、僑務、對台、武裝和民族宗教工作;承擔機關幹部隊伍和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工作;配合市組織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因私出國(境)管理工作。承接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組織科:負責黨的組織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民主評議黨員工作,處置不合格黨員,研究處理黨員的黨齡、黨籍問題;提出黨組織的設定、調整和黨員隊伍建設的意見;指導做好組織幹部、黨支部書記、黨員的培養教育工作;抓好發展黨員工作,指導團組織推薦優秀團員作為黨的發展對象工作;負責黨組織和黨員統計、黨費的收繳、管理和使用;負責接轉組織關係;負責思想理論、意識形態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紀律教育工作;受理對本單位和所屬機構工作人員違法違紀的檢舉控告,以及不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決定的檢查和監察對象的申訴;查處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負責內部審計工作。開展行政效能監察。負責內部審計工作。承接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局屬事業單位
一、廣州市越秀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掛廣州市越秀區水務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牌子)為廣州市越秀區建設和水務局所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正科級。其主要任務是承擔轄內建設工程水務工程、園林綠化工程的施工質量和施工安全的監督、指導和管理等工作;負責對受監工程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和商品混凝土、建築構件生產企業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技術標準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受區建設水務局的委託,負責監督檢查本地區工程建設項目各方責任主體的具體建設質量行為和建設安全行為及執行國家規範的情況;受區建設水務局委託,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區建設水務局管理的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建築節能以及綠色建築等涉及工程管理內容進行監管、行政執法以及行政處罰;受區建設水務局委託,開展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及行政處罰工作提供具體事務性、輔助性、技術性支持保障;協助委託人依法實施本地區建設工程中標後的跟蹤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相關單位的資質等級、業務範圍及從業人員資格情況;指導督促本地區建設工程施工單位落實質量安全技術措施,監督監理單位的監理行為;負責本地區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安全評價;負責參與本地區重大、特大建設工程質量事故、施工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受理,跟蹤和處理對本地區建設工程施工質量和施工安全的投訴,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取證;參與新技術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施工質量安全鑑定工作。
二、廣州市越秀區重點項目拆遷辦公室為廣州市越秀區建設和水務局所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正科級。其主要任務為承辦城建重點項目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包括捷運、市政、水利、人居環境等公共項目。
三、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中心(掛廣州市越秀區重點項目推進中心牌子)為廣州市越秀區建設和水務局所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副處級。其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有關規定;組織實施本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統籌推進重點項目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負責對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在委託範圍內實施的房屋徵收與補償進行監督;負責對徵收補償方案的論證、聽證、徵求公眾意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以及代擬徵收決定、補償決定等具體工作;負責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指導和監督工作;負責原已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項目的各項拆遷管理工作。
四、廣州市越秀區市政和水利管理所(掛廣州市越秀區園林綠化管理所牌子),為廣州市越秀區建設和水務局所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正科級。其主要任務是負責轄區內市政、水務設施維護管理的輔助性、技術性工作;承擔轄區內市政(含城市道路、橋樑、隧道)設施、水利設施(含河道、湖泊、公共排水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協助編制轄內市政、水務設施養護的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市政、水務工程文明施工、現場管理、工程驗收等工作;協助市政、水務方面信訪、投訴現場勘查、提出意見和督促落實正規等工作;協助開展市政、水務行政許可及後續監管工作,配合查出違章違法行為;參與和協調三防應急搶險救災工作;完成主管部門交班的其他事務性、輔助性、技術性工作。
五、廣州市越秀區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中心為廣州市越秀區建設和水務局所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正科級。其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受區建設水務局委託,對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依法實施監督管理,受理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投訴,組織對違法評標專家進行調查處理;負責對招標人或者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組織招標的資格和招標檔案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以及對招標投標情況進行備案;對區屬各單位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進行指導和協調;對違反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規定的行為向主管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六、廣州市越秀區市政和水利維護所為廣州市越秀區建設和水務局所屬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正科級。其主要任務是承擔轄區內市政設施的維護管理及改造工作,包括城市道路、橋樑、隧道、河涌、排污水管網等公共設施的日常保養、維護、檢修以及災害性天氣和事件發生時進行排險救助等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