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政策,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實施農業農村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組織起草全區農業農村有關規範性檔案;依職責負責農業違法案件的查處並指導監督街道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參與農業農村經濟與發展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協調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配合推進生態宜居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村精神文明和農耕文化建設工作落實。
(三)統籌全區對口幫扶和對口支援工作;統籌落實國家、省、市下達的對口幫扶、對口支援等工作任務;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對口幫扶和對口支援地區的有關事務;承擔區對口支援協作和幫扶合作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擬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牽頭負責農村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和監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五)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和休閒農業發展工作。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六)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蔬菜、花卉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業管理,協助漁政漁港監督管理。負責農田整治項目。
(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八)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負責水生野生動物保護。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九)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負責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疫情撲滅工作。
(十一)負責農業投資管理。編制區級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二)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配合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配合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三)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四)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境內外農業交流合作,參與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十五)負責農業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農業農村行業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協調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八)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1.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
2.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
4.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內設機構
區委農辦秘書科(協作開發科)
負責處理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統籌區委農辦相關工作,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動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政策。組織起草全區農業農村有關規範性檔案。參與農村經濟與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協調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配合推進生態宜居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村精神文明和農耕文化建設工作落實。負責扶持老區建設相關工作。統籌落實全區對口幫扶和對口支援工作;組織落實國家、省、市下達的對口幫扶、對口支援等工作任務。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對口幫扶和對口支援任務。
區農業農村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辦公室
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統計、安全保密、綜治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和信息工作;承擔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議案和政協提案的協調和牽頭辦理工作。
集體經濟組織管理科
擬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牽頭負責農村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和監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
農業科(審批管理科)
貫徹執行農業生產、農業動植物檢疫防疫行業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相關的行政許可審批工作;統籌、組織辦理本部門的行政許可和備案事項;承擔本部門最佳化行政審批流程和服務、編制和調整權責清單、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和信息化、行政審批監督管理等工作。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農業防災減災工作,組織協調農業應急工作。綜合協調和監督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和休閒農業發展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負責農業投資管理,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負責農田整治項目,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組織、指導、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和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指導疫情控制和撲滅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契約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農業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及普法、法律顧問等相關工作。負責農業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執法科(執法大隊)
負責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指導、監督、協調全區農業行政執法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推動完善農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協調查處跨區農業執法,受理農業違法行為的舉報並依法處理;開展相關農業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所獲榮譽
2023年12月,被命名為2023年度廣州市健康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