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荔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荔灣區委辦公室 荔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廣州市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荔辦〔2009〕17號),組建廣州市荔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人事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取消和調整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整合、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職責。
(四)加強促進就業的職責,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的職責。
(五)加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和職業培訓工作,依法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考核鑑定機構的管理,牽頭擬訂符合產業發展的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政策法規;負責公費醫療管理和公費醫療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退休人員管理工作,完善退休人員管理服務體系。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總體平衡。
(六)牽頭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高層次技術人才選拔、評價和培養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綜合管理工作,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
(九)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對外交流合作和外國專家的管理。
(十)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一)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公務員法,草擬區政府工作部門全區性獎勵、表彰的項目及人員和報請上級政府和工作部門獎勵表彰的單位、人員。
(十二)組織實施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及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四)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五)指導街道勞動保障工作。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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