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番禺區農業農村局

廣州市番禺區農業農村局

廣州市番禺區農業農村局是廣州市番禺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番禺區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市橋街長堤東路71號 
  • 所屬部門: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廣州市番禺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區有關農業(含種植業、漁業、畜牧業、農業機械化,下同)農村工作及畜禽屠宰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組織開展農業和農村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的調研,研究提出全區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政策的建議;綜合管理與協調全區“三農”工作;研究提出城鄉融合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的政策建議,組織協調新農村建設,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區農業產業工作,研究提出農業發展、農業投資項目、農業綜合開發和農業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參與指導觀光休閒農業、鄉村旅遊發展工作。
(三)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統籌開展農村綜合改革有關工作;參與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參與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集體資產管理和農村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建設與發展。
(四)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和農產品品種結構的最佳化調整;指導發展設施農業,實施農業標準化生產;組織實施農業產業化項目。
(五)擬訂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措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參與擬訂農產品市場體系發展規劃,提出促進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六)承擔產地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負責產地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組織、指導產地農產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管理農業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
(七)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水產苗種、肥料、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監督管理;指導漁政、漁港、漁船、漁機、漁網的監督管理。
(八)監督管理轄區內動物防疫工作;負責動物診療、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的監督管理。指導動物防疫體系建設;具體負責組織重大動物疫情的監測、調查、控制、撲滅等應急工作。
(九)落實農業行業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開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負責農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承擔開展農業防災和救災復產工作,監測、匯總農業災情,統籌協調農業救災物資的籌備和調撥;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防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十)制定農業科技、農技推廣的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指導現代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科研及成果轉化工作,承擔農業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協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協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二)負責農產品產地的劃分和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指導生態農業建設,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範圍內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主管的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來物種;擬訂糧食功能區、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農田水利建設、農田整治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耕地質量監督工作。
(十三)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綜合開發,會同有關部門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綜合分析和反映“三農”工作動態,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信息服務;承辦農業管理涉外事務,指導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四)承擔畜禽屠宰環節管理及質量安全工作;負責畜禽屠宰行業管理;參與對畜禽定點(集中)屠宰企業開辦事項的審核工作,協助外地供穗畜禽屠宰企業進行資質審核。
(十五)負責組織協調全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承擔農業行政執法工作的諮詢及申訴、舉報受理工作。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事務;負責文電、機要、保密、檔案、督辦、會務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提案建議、信訪等工作;組織開展“三農”工作調查研究,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審核有關部門起草的涉農政策建議;綜合反映和分析“三農”工作情況,組織起草有關“三農”工作綜合性報告、檔案、講話材料;負責局機關後勤事務管理工作;統籌協調農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及農業安全生產、防災減災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貫徹落實財政資金、公有資產的管理規定並制定部門統一執行的實施細則;承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工作;指導和監督歸口管理單位的資金資產和財務核算工作。牽頭組織編制農業資金計畫與安排方案;負責局機關的資金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和財務核算工作;編報部門預算、決算並協調執行;組織開展內控和項目績效管理;提出扶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金融、信貸及政策性農業保險等有關政策建議。
(三)農村建設科。承擔區委農辦日常工作及局鄉村振興相關工作;負責組織落實區委、區政府和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有關統籌城鄉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的決定;組織編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新農村建設項目,負責新農村建設項目監督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農村維穩工作。
(四)產業發展科(科教科)。承擔區扶貧開發辦公室日常事務;承擔觀光休閒農業、農產品加工管理職責,統籌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編制相關農業項目管理的規章制度;擬訂農業科技發展及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技術推廣體系和農業教育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科研及成果轉化;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民科技培訓;負責“菜藍子”工程,統籌種業發展;指導擬訂農業機械化和設施農業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農產品市場體系發展規劃;統籌農業統計工作,監測分析農業經濟運行;承擔農業貿易促進工作和有關國際農業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
(五)農村合作經濟指導科。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起草相關政策檔案;監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集體資產管理和農村財務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
(六)法規科(審批管理科)。提出農業和農村改革發展相關政策建議,牽頭開展農村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農業及畜禽屠宰執法監督工作;組織開展農業、畜禽屠宰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法制宣傳培訓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牽頭普法教育、依法治區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行政案件的審核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政務視窗的建設和管理。
(七)種植業發展科。擬訂種植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協調指導現代種植業生產基地建設;協調指導農作物種子、植物新品種保護的監督管理,協調指導植物檢疫和植物有害生物防控和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協助肥料、農藥的日常監督管理;指導農作物新品種和先進適用技術的引進、示範推廣和生態農業建設工作;負責主管的野生植物保護、管理工作;負責種植業行政許可的審核;組織指導種植業防災和救災復產工作,協調農業救災物資的籌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負責糧食功能區管理及農田整治項目管理、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參與耕地及基本農田保護與改良工作,指導農田質量的監測和保護工作。
(八)漁業發展科。指導漁政管理、漁港監督工作,組織漁港規劃和建設;組織實施水生生物資源養護、增殖放流、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監督管理外來水生生物物種安全;負責漁業養殖、捕撈管理及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指導漁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和健康養殖及漁業產業化;協調指導現代漁業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實施伏季休漁、珠江禁漁制度;負責漁業行政許可的審核;指導水生動物疫病和重大病害防控工作;指導漁業安全生產及漁業防災和救災復產工作。
(九)畜牧獸醫屠管科。監督區內動物防疫、畜禽產品質量安全、執業獸醫、鄉村獸醫、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的生物安全等管理工作。承擔區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區牲畜屠宰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畜牧獸醫行政許可等審核工作。負責畜牧業監督管理,畜牧業生產及屠宰管理統計,擬訂畜牧業及屠宰管理髮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動物診療機構、生豬屠宰活動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重大動物疫情的監測、調查及指導重大動物疫情的控制、撲滅等應急工作;組織協調全區畜禽屠宰環節管理及質量安全工作。指導監督畜牧業和屠宰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和規模飼養。參與對畜禽定點(集中)屠宰企業開辦事項的審核,協助外地供穗畜禽屠宰企業進行資質審核。
(十)執法一科(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統籌協調和監督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的工作;組織協調化肥、農藥、種子等農資產品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及行政執法工作;參與擬訂農產品市場體系發展規劃;跟蹤採集分析主要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市場價格、供求和運行情況,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收集匯總農情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開展相關農業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十一)執法二科。承擔農業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化肥、農藥、種子、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及生鮮乳等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農業投入品打假工作;負責種植業產品、畜禽養殖、屠宰等生產環節質量安全的行政執法,協調指導水產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的行政執法;組織指導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機械的行政執法。
(十二)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和指導歸口管理單位組織人事、紀檢監察、人員錄用、考核任免、勞動工資、計畫生育、統戰、僑務、工會、青年、婦女、宣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會同有關科室擬訂農業和農村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農業行業和歸口管理單位科技人員管理工作及農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參與組織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幹部職工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歸口管理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局機關公費醫療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局黨組、機關黨委、機關紀委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以及廣東省海洋綜合執法總隊番禺大隊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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