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番禺區農業局

根據中共廣州市番禺區委、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番發〔2009〕9號),設立廣州市番禺區農業局(以下簡稱區農業局),掛中共廣州市番禺區委農村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委農村工作辦公室)、廣州市番禺區海洋與漁業局(以下簡稱區海洋與漁業局)牌子,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番禺區農業局
  • 外文名:Panyu District Bureau of agriculture of Guangzhou City
  • 所屬地區:廣州市
  • 檔案批號:番發〔2009〕9號
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地圖信息,

職能

一、廣州市番禺區農業局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海洋與漁業局的職責、原區林果管理辦公室的水果生產技術指導等職責整合劃入區農業局。
(二)將實施監督、管理和保護森林資源,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組織實施和指導全區植樹造林,指導鎮、村園林綠化建設的職責劃給區城市管理局(掛區林業和園林局牌子)。
(三)取消和調整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增加綜合管理與統籌協調全區“三農”工作的職責。
二、廣州市番禺區農業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有關農業農村工作及海洋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開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
(二)組織、指導擬訂種植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有關產業(以下統稱農業)和農村經濟及海洋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或監督實施;參與制定相關涉農政策。
(三)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工作,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
(四)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指導發展設施農業,實施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
(五)綜合管理、協調和指導海洋開發利用和保護;承擔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價的責任;承擔規範管轄海域使用秩序的責任;擬訂海島保護與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海洋環境保護和修復的責任。
(六)擬訂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提出農業產業保護、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
(七)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責任,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管理農業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八)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水產苗種和肥料、農藥的許可及監督管理;負責漁船、漁機、漁具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指導協調農業機械安全和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
(九)指導農作物和負責水產品重大病蟲害監測預警與防控;指導主管的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協調、監督主管的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指導重大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監測、普查。
(十)承擔農業防災和救災復產工作,監測、匯總農業災情,統籌協調救災物資的籌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防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負責農業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制定農業科技、農技推廣的規劃和有關政策,指導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科研及成果轉化,指導科技示範和技術推廣;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組織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三)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海域灘涂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主管的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
(十四)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依法管理外來物種。
(十五)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會同有關部門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綜合分析和反映“三農”工作動態,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辦農業和海洋管理涉外事務,指導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廣州市番禺區農業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廣州市番禺區農業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事務;負責文電、機要、保密、檔案、督辦、會務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提案議案、績效考核、信訪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事務管理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職責;牽頭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二)廣州市番禺區農業局計畫財務科。
組織擬訂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統計工作,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協調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部門預算編報和組織執行以及決算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核算和資產管理;參與協調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
(三)廣州市番禺區農業局農村建設指導科。
負責組織落實區委、區政府和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有關統籌城鄉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的決定;研究提出統籌城鄉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的政策建議;承擔協調區直涉農單位統籌城鄉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的有關工作;綜合反映統籌城鄉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的工作情況;擬訂新農村建設實施方案,組織指導新農村建設;負責新農村建設項目監督管理;協調指導中心鎮建設工作,促進農村社會發展;指導協調鄉村旅遊發展。
(四)廣州市番禺區農業局經營管理科。
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集體資產管理;承擔農村財務管理的相關職責,指導、監督農村集體經濟財務管理、財務公開、民主管理、審計等相關工作;提出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
(五)廣州市番禺區農業局質監法規科(掛市場與經濟信息科牌子)。
承擔綜合協調和監督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管理農業標準化工作,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收集匯總農情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承擔農業貿易促進工作和有關國際農業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
(六)廣州市番禺區農業局科技生產科(掛蔬菜辦公室牌子)。
組織、指導擬訂農業和海洋科技發展、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或監督實施;承擔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技術推廣體系和農業教育體系建設,組織農業與海洋科研及成果轉化;承擔農業科技成果的管理、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農田基本建設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耕地質量管理和發展節水農業的相關工作;負責種植業統計工作。
(七)廣州市番禺區農業局海洋綜合管理科(掛海洋與漁業資源環境管理科牌子)。
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海洋功能區劃、海洋主體功能區和海島保護開發利用等規劃;審核海域使用項目,指導海域使用權的流轉和海域使用動態監視監測體系建設;承擔海岸帶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有關工作,指導並組織漁港規範和建設;組織實施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承擔海洋環境的監測、監視、評價和信息發布;組織實施水生生物資源養護、增殖放流、漁業生態環境監測和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監督管理外來水生生物物種安全;組織開展海洋環境災害預報預警工作;承擔海洋統計工作。
(八)廣州市番禺區農業局漁業科。
擬訂漁業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漁業養殖、捕撈管理工作;指導漁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和健康養殖及漁業產業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實施現代漁業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實施伏季休漁制度、捕撈許可制度、養殖證制度和苗種生產許可證制度;組織實施水生動物疫病和重大病害防控工作;指導漁業安全生產;負責漁業統計工作。
(九)廣州市番禺區農業局組織人事科(掛黨工委辦公室、紀工委辦公室、監察室牌子)。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黨建、組織人事、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員錄用、考核任免、勞動工資、計畫生育、普法教育、統戰、僑務、工青婦、宣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會同有關科室擬訂農業、農村和海洋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組織協調幹部職工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局機關公費醫療管理的有關工作。

人員編制

廣州市番禺區農業局機關行政編制3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黨工委書記(兼紀工委書記)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0名(含專職紀工委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6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5名。

地圖信息

地址:廣州市番禺區長堤東路7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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