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組織編制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編制城鄉應急空間、應急避難場所的規劃。
(三)統籌全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編制、修訂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和信息共享,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應對突發事件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區應對一般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指揮協調全區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協調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八)按中央有關消防救援管理體制改革部署,協調消防管理工作。
(九)指導協調水旱災害、冰凍、颱風、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森林防撲火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有關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創新和加強安全生產綜合監管。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負責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開展應急管理信息化套用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事務綜合協調。負責黨群、紀檢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機關日常管理工作。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計畫生育,承擔公務接待、機關後勤管理、安全保衛、地方志年報編寫的統籌組織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和新聞宣傳科(審批管理科)。承擔重大政策研究、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處罰聽證、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負責機關及受委託執法機構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工作。擬訂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權責清單。組織指導應急管理新聞發布、輿情監測和應對。負責機關政務信息和入口網站管理、文化建設和宣傳教育培訓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誠信管理相關工作。推進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考核的有關工作。承擔專家庫的組建、管理等工作。負責本區安全生產方面行政審批項目的審核、審批、備案以及相關協調工作,制定行政審批項目的辦理流程、審批標準等,負責行政審批政策諮詢、業務查詢和信息發布工作。
(三)綜合協調科。綜合分析全區及各行業領域應急救援、安全生產形勢,定期提出相關對策建議。組織編制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規劃。負責制訂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畫和考核目標。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有關部門和各鎮街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組織開展全區綜合性安全生產檢查督查、巡查、考核、獎勵工作。對應急救援和安全生產重大措施落實情況以及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情況督查、督辦。按照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協調有關消防管理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四)應急救援和綜合減災科。承擔區應對一般災害指揮部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自然災害類、安全生產類突發事件現場處置與救援協調工作,協調專家組有關專家參與突發事件的處置。協調指導行業部門對全區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防風、抗旱調度。組織協調冰凍、颱風防禦準備工作。統籌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協調消防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修訂全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的銜接協調。組織實施全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演練,指導監督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演練,組織地震應急演練。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負責事故信息接報工作,辦理向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報送的相關緊急重要事項。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牽頭區級應急平台建設和管理。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承擔區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擬訂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建立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的協調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負責地震監測預測、地震災情速報等工作。組織指導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統籌應急管理的科技和信息化項目套用工作,建立完善信息資源獲取、共享、管理機制。組織編制避難設施規劃並推動建設。組織編制城鄉應急空間規劃。承擔區減災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編制應急救援、救助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按許可權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五)調查評估和安全生產基礎科。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及核銷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指導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災情核查等工作。協調一般火災調查處理(評估)有關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統計和分析工作,建立災情報告制度,組織指導災情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組織實施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六)安全生產執法監察一大隊。負責本區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經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涉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接收登記和處理有關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信訪舉報投訴。
(七)安全生產執法監察二大隊。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工作,按許可權依法處罰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行為。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監督檢查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接收登記和處理有關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信訪舉報投訴。
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石碁鎮、新造鎮、南村鎮、化龍鎮、石樓鎮、市橋街、東環街、大龍街等轄區的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相關工作。
(八)安全生產執法監察三大隊。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工作,按許可權依法處罰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行為。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監督檢查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接收登記和處理有關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信訪舉報投訴。
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沙灣鎮、沙頭街、橋南街、小谷圍街、大石街、洛浦街、石壁街、鐘村街等轄區的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