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廣州市番禺區委、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番發〔2009〕9號),設立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區國資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能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及區政府有關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
(二)指導推進區屬國有和集體企業(以下簡稱區屬企業)改革和重組;推動區屬公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三)擬訂企業轉制的實施方案;會同評估公司對轉制企業實行資產評估;組織實施轉制企業的兼併破產、減員增效工作;
(四)根據有關規定和程式對區屬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等管理;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五)擬訂區屬企業監事會管理的相關制度;根據有關規定和程式,代表區政府向區屬企業派駐監事,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結合本區的實際,擬訂區屬企業資產監管、運營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區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區屬企業清產核資工作。
(八)負責區屬企業國有資產的統計分析,提供有關信息,組織建設國有資產統計信息網路;規範區屬企業產權交易行為,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九)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承擔區屬企業經營預決算編制、執行等工作;負責收繳區屬企業的資產收益,並進行統籌使用和監管。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掛監察室牌子)。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印章、機要、檔案、信息、保衛、信訪、提案議案等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區屬企業管理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
(二)經營管理科(掛監事會工作辦公室牌子)。
擬訂區屬企業的中長期發展戰略、資產戰略性調整方案、企業改革政策建議;指導區屬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協助區屬企業解決環保、國土、規劃等方面的問題。
(三)資產管理科。
調查研究國有資產基礎管理的重大問題,擬訂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完善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提出改進國有資產管理的方案和建議;負責指導區屬糧食企業資產管理和各基層房管所資產處置工作。

人員編制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黨工委書記(兼紀工委書記)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4名(含專職紀工委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2名。
四、其他事項
(一)不再保留區國資局加掛的區直屬企業資產管理局牌子。
(二)按照政企分開以及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區國資局依法對區政府授權管理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區國資局不得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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