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海珠區氣象局

廣州市海珠區氣象局

廣州市海珠區氣象局是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海珠區氣象局
  • 所屬地區:廣州市海珠區
  • 所屬部門: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氣象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擬定相應的管理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履行氣象行政執法職能,負責組織有關氣象法律法規的實施,依法對違反氣象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協助做好有關氣象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二、制定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及氣象業務建設;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三、負責本行政區域氣象監測網路的建設、管理和氣象探測資料的收集、傳輸以及氣象資料檔案管理;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
四、負責組織管理氣象災害防禦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監測、預報預警的發布和管理工作,對重大氣象災害做出評估,為區政府應對氣候變化和減緩氣候影響,提供決策依據;統籌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工作,開展各項氣象業務服務工作。
五、負責管理實施人工影響天氣的有關工作。
六、負責組織管理氣象災害防禦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雷設施的設計審核、施工監督、竣工驗收和定期檢測、雷電災害風險評估、調查及事故鑑定等工作;指導海珠區防雷設施檢測所開展工作。
七、負責向海珠區人民政府和海珠區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城市規劃編制、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大型工程建設、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和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八、承擔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海珠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工作職責,廣州市海珠區氣象局設4個內設機構,一個直屬單位:
一、辦公室。
負責氣象事業發展政策、政府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的擬定和指導實施;負責氣象管理和政策法規等各項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應急管理、文秘、保密、政務公開、目標管理、綜合檔案、信訪、政務信息、氣象宣傳,以及組織人事、財務、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本局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本局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以及工青婦和計生工作。
二、審批管理科(氣象減災科、防雷減災管理辦公室)。
承擔突發公共事件氣象應急保障工作,負責氣象災害防禦部門聯動協調工作;負責氣象災害普查和氣象災害防禦規劃編制工作;承擔氣候可行性論證和氣象災害影響評估任務。承擔雷電災害防禦管理工作,承擔本行政區域建(構)築物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的行政許可,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重大雷電災害事故的調查、鑑定和評估工作。負責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或系留氣球活動審批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氣象行政執法工作,對有關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協助做好有關氣象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組織本區氣象法制和氣象科普知識宣傳教育工作;負責人工影響天氣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本部門精簡行政審批事項、最佳化行政審批服務和審批流程、編制和調整權責清單、行政審批標準化和信息化、行政審批監督管理等工作;組織辦理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和備案事項。
三、觀測預報科。
負責本行政區域氣象業務管理及公共氣象服務,負責氣象監測、氣象信息網路、技術保障體系的管理和維護工作,依法保護本行政區域的氣象探測環境;負責氣象預報、警報及突發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的製作、發布和管理工作;承擔公共氣象服務工作;承擔區突發事件氣象預警信息發布任務。
四、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科。
負責發布區政府審批同意的各類突發事件預警信息,負責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等;承擔預警信息發布平台的建設、運行和維護工作。負責氣象信息的收集、分發與監控;負責全區綜合氣象系統發展規劃、計畫的實施,業務運行管理和技術指導,以及全區重大公共突發事件的氣象探測和技術支持。
五、廣州市海珠區氣象公共服務中心(原廣州市海珠區防雷設施檢測所)。
承擔本行政區域的公共氣象服務產品、專業氣象服務產品的製作、推廣及套用工作;負責開展專業氣象服務、氣象災害風險評價等各類氣象服務;負責大型氣象災害調查評估工作;協助重大活動和應急事件的氣象保障服務;承擔公眾氣象服務滿意度調查、行業氣象服務效益評估及其他專項氣象服務調查評估;負責氣象綜合觀測技術裝備保障,承擔街道氣象服務站業務指導;承擔本行政區域建(構)築物防雷裝置檢測,開展防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防雷產品(SPD)監管。承擔防雷裝置檢測單位檢測質量監管和其他氣象公共安全技術支撐工作,為防雷減災行政審批、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防雷安全質量監管等提供技術支撐,開展防雷科普知識宣傳,開展雷電防護技術及雷電預警技術研究及運用;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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