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服務貿易示範區和示範基地認定管理辦法

為推動我市服務貿易創新發展,最佳化服務貿易空間布局,加快服務貿易重點領域集聚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服務貿易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8號)、《廣東省加快發展服務貿易行動計畫(2015-2020年)》(粵府函〔2015〕338號)、《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服務貿易發展的實施意見》(穗府〔2015〕29號)等國家、省、市有關促進服務貿易發展的規定及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服務貿易示範區和示範基地認定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3月12日
  • 實施時間:2020年3月12日
  • 發布單位:廣州市商務局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廣州市服務貿易示範區(以下簡稱“示範區”)是指服務貿易資源集中、區域集聚效益顯著、具有綜合性示範效應的行政區、國家級產業園區和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省級示範基地。其中,已獲得“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省級示範基地”稱號的直接認定為示範區。
廣州市服務貿易示範基地(以下簡稱“示範基地”)是指聚集一定數量服務貿易企業、服務貿易業務發展特色明顯、在服務貿易重點領域內具有示範性的產業園區。
第三條 示範區和示範基地由廣州市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認定,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工作。
第四條 區商務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所在行政區的示範區和示範基地的申報和促進工作。
第二章 申報和認定
第五條 申報示範區條件。
(一)具有明確的服務貿易創新發展思路、完整的發展規劃和鮮明的產業特色及定位,將服務貿易發展納入區域產業布局的整體規劃。
(二)具有明顯的優勢和產業特色,在服務貿易集聚發展、發揮區域品牌效應、推動服務出口等方面具有較強的競爭力和示範作用。
(三)集聚30家及以上服務貿易企業,且上一年度服務貿易進出口額達到10億美元以上;具備較高的規模效應,對全市服務貿易重點領域的發展起到較為顯著的拉動作用。
(四)所在區政府或園區管委會已設立或計畫設立相應資金支持服務貿易領域發展。
(五)有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服務貿易業務管理、招商、統計和產業促進。
第六條 申報示範基地條件。
(一)具有明確的創新發展思路,制定了基地服務貿易發展戰略、規劃和目標。
(二)與境內外服務機構開展合作,對服務貿易特定領域的發展起到明顯的推進作用,在集聚服務貿易企業、提升服務競爭力、打造服務出口品牌、推動服務出口等方面有積極的作用。
(三)集聚10家及以上服務貿易企業;或上一年度基地服務貿易進出口額達到1億美元以上。
(四)有比較完善的基礎設施和配套服務體系。
(五)有專門人員負責服務貿易業務管理、招商、統計、智慧財產權保護和產業促進。
(六)申報當年未發生30人以上勞資糾紛群體性事件。
(七)對已落實投資、尚在招商階段的產業園區,可放寬第(三)項的申報條件。
第七條 認定程式。
(一)示範區和示範基地申報受理和認定工作每年一次。由市商務主管部門在政務網站上發布申報通知,明確申報程式。
(二)申報示範區由所在區政府或園區管委會根據申報通知要求提交申報材料;申報示範基地由園區管理機構根據申報通知要求提交申報材料。
(三)市商務主管部門負責組織評審或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評審,形成評審意見。根據評審意見擇優推薦,報領導小組審定。
(四)對經認定的示範區和示範基地由市商務主管部門在政務網站上予以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予以授牌。
第八條 申報材料。
(一)申請報告(包括基本情況、基礎設施、配套設施、人才培訓、促進政策、機構設定、統計辦法等內容);
(二)廣州市服務貿易示範區(示範基地)申報表;
(三)示範區(示範基地)服務貿易企業一覽表;
(四)服務貿易發展規劃;
(五)申請示範基地需提交所在地政府部門推薦意見。
第三章 管理和監督
第九條 市商務主管部門聯合服務貿易各職能部門對示範區和示範基地在資金扶持、平台建設、產業促進等方面給予優先政策支持。鼓勵各區出台具有自身特色的促進政策,支持本區服務貿易園區、公共服務平台、重點企業、重點領域業務拓展、統計和產業研究、服務貿易促進活動等。
第十條 示範區和示範基地應配合市商務主管部門建立服務貿易動態監測體系,組織服務貿易企業按照《國際服務貿易統計監測制度》的規定填報服務貿易統計數據。
第十一條 示範區和示範基地每年應向市商務主管部門報送工作總結,內容包括推動服務貿易發展的基本情況、主要工作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計畫等。
第十二條 對弄虛作假獲取示範區或示範基地稱號的,或涉及從事違反國家法規政策活動的,一經查實,撤銷其示範區或示範基地稱號,並且 5 年內停止其申報資格。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廣州市商務委關於印發廣州市服務貿易示範區和示範基地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商務規字〔2017〕2號)》同時廢止。

印發的通知

穗商務規字〔2020〕4號
廣州市商務局關於印發廣州市服務貿易示範區和示範基地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廣州市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現將《廣州市服務貿易示範區和示範基地認定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州市商務局
2020年3月12日

政策解讀

《廣州市服務貿易示範區和示範基地認定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業經廣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廣州市商務局修訂印發。作為起草部門,廣州市商務局對《辦法》出台的背景、主要條文解讀如下:
一、《辦法》出台的背景
廣州市商務局根據《廣州市機構改革方案》、《中共廣州市委辦公廳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統籌規範督查檢查考核工作的通知》和《國際服務貿易統計監測制度》等有關規定對《廣州市服務貿易示範區和示範基地認定管理辦法》(穗商務規字〔2017〕2號)進行了修訂,由市商務局印發實施。
二、主要條文解讀
(一)主要條文的解讀
《辦法》共分為四章,13條。具體如下:
1.第1-4條。明確了示範區和示範基地認定的目的、依據、定義和認定機構以及區商務主管部門的職責分工。
2.申報和認定(第5-8條)。明確了申報示範區和示範基地的條件、認定程式以及所需的申報材料。主要內容是示範區和示範基地由廣州市商務局負責組織評審或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評審,形成評審意見。根據評審意見擇優推薦,報領導小組審定。對經認定的示範區和示範基地由廣州市商務局在政務網站上予以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予以授牌。
3.管理和監督(第9-12條)。規定了示範區和示範基地的管理監督制度等。主要內容是示範區和示範基地應配合組織填報服務貿易統計數據,並每年應向市商務主管部門報送工作總結。對弄虛作假獲取示範區或示範基地稱號的,或涉及從事違反國家法規政策活動的,一經查實,撤銷其示範區或示範基地稱號,並且5年內停止其申報資格。
4.附則(第13條)。規定該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二)修訂後的主要特點和變化
1.《辦法》明確了廣州市服務貿易示範園區和示範基地的申報和認定、管理監督制度。
2.結合實際情況,對原《辦法》規定的部分內容進行了修訂。一是因機構改革職能調整的原因,牽頭部門由市商務委修改為市商務主管部門。二是明確示範區和示範基地按照《國際服務貿易統計監測制度》規定組織企業填報服務貿易統計數據。三是改進對示範區和示範基地的管理和監督方式,由檢查考核調整為工作報送。
三、辦法貫徹實施
該《辦法》實施後將積極促進廣州市服務貿易高端要素集聚發展,有利於廣州市服務貿易創新發展,提升廣州市服務貿易規模和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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