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服務貿易的若干意見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服務貿易的若干意見

2015年1月28日,國務院以國發〔2015〕8號印發《關於加快發展服務貿易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主要任務、政策措施、保障體系、組織領導5部分。 主要任務是:擴大服務貿易規模;最佳化服務貿易結構;規劃建設服務貿易功能區;創新服務貿易發展模式;培育服務貿易市場主體;進一步擴大服務業開放;大力推動服務業對外投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服務貿易的若干意見
  • 發文機關:國務院
  • 發文字號:國發〔2015〕8號
  • 印發時間:2015年1月28日
意見全文,檔案解讀,檔案附屬檔案,

意見全文

國發〔2015〕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我國服務貿易發展較快,但總體上國際競爭力相對不足,仍是對外貿易“短板”。大力發展服務貿易,是擴大開放、拓展發展空間的重要著力點,有利於穩定和增加就業、調整經濟結構、提高發展質量效率、培育新的增長點。為適應經濟新常態,加快發展服務貿易,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鼓勵創新為動力,著力構建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服務領域相互投資,完善服務貿易政策支持體系,加快服務貿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推動擴大服務貿易規模,最佳化服務貿易結構,增強服務出口能力,培育“中國服務”的國際競爭力。
(二)基本原則。
深化改革,擴大開放。深化服務業改革,放寬服務領域投資準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打破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破除制約服務業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堅持有序推進服務業開放,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促創新。
市場競爭,政府引導。發揮市場在服務貿易領域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著力激發各類市場主體發展新活力;強化政府在制度建設、巨觀指導、營造環境、政策支持等方面的職責,更好發揮政府引導作用。
產業支撐,創新發展。注重產業與貿易、貨物貿易與服務貿易協調發展。依託製造業優勢發展服務貿易,帶動中國服務“走出去”;發揮服務貿易的支撐作用,提升貨物貿易附加值。夯實服務貿易發展基礎,增強服務業的國際競爭力。
(三)發展目標。服務業開放水平進一步提高,服務業利用外資和對外投資範圍逐步擴大、質量和水平逐步提升。服務貿易規模日益擴大,到2020年,服務進出口額超過1萬億美元,服務貿易占對外貿易的比重進一步提升,服務貿易的全球占比逐年提高。服務貿易結構日趨最佳化,新興服務領域占比逐年提高,國際市場布局逐步均衡,“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在我國服務出口中的占比穩步提升。
二、主要任務
   (四)擴大服務貿易規模。鞏固旅遊、建築等勞動密集型服務出口領域的規模優勢;重點培育運輸、通信、金融、保險、計算機和信息服務、諮詢、研發設計、節能環保、環境服務等資本技術密集型服務領域發展,既通過擴大進口滿足國內需求,又通過鼓勵出口培育產業競爭力和外貿競爭新優勢;積極推動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教育等承載中華文化核心價值的文化服務出口,大力促進文化創意、數字出版、動漫遊戲等新型文化服務出口,加強中醫藥、體育、餐飲等特色服務領域的國際交流合作,提升中華文化軟實力和影響力。
(五)最佳化服務貿易結構。最佳化服務貿易行業結構,積極開拓服務貿易新領域,穩步提升資本技術密集型服務和特色服務等高附加值服務在服務進出口中的占比。最佳化國際市場布局,繼續鞏固傳統市場,在挖掘服務出口潛力的同時,加大資本技術密集型服務進口力度;大力開拓“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市場,提高新興國家市場占比,積極發展運輸、建築等服務貿易,培育具有絲綢之路特色的國際精品旅遊線路和產品,推進承載中華文化的特色服務貿易發展,提高資本技術密集型服務貿易占比。最佳化國內區域布局,鞏固東部沿海地區的規模和創新優勢,加快發展資本技術密集型服務貿易,發揮中西部地區的資源優勢,培育特色產業,鼓勵錯位競爭、協同發展。
(六)規劃建設服務貿易功能區。充分發揮現代服務業和服務貿易集聚作用,在有條件的地區開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依託現有各類開發區和自由貿易試驗區規劃建設一批特色服務出口基地。拓展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的服務出口功能,擴充國際轉口貿易、國際物流、中轉服務、研發、國際結算、分銷、倉儲等功能。
(七)創新服務貿易發展模式。積極探索信息化背景下新的服務貿易發展模式,依託大數據物聯網移動網際網路雲計算等新技術推動服務貿易模式創新,打造服務貿易新型網路平台,促進制造業與服務業、各服務行業之間的融合發展。將承接服務外包作為提升我國服務水平和國際影響力的重要手段,擴大服務外包產業規模,增加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外包業務比重,拓展服務外包業務領域,提升服務跨境交付能力。推動離岸、在岸服務外包協調發展,在積極承接國際服務外包的同時,逐步擴大在岸市場規模。
(八)培育服務貿易市場主體。打造一批主業突出、競爭力強的大型跨國服務業企業,培育若干具有較強國際影響力的服務品牌;支持有特色、善創新的中小企業發展,引導中小企業融入全球供應鏈。鼓勵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走國際化發展道路,積極開拓海外市場,力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都有進出口實績。支持服務貿易企業加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鼓勵服務領域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再創新。
(九)進一步擴大服務業開放。探索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推動服務業擴大開放,推進金融、教育、文化、醫療等服務業領域有序開放,逐步實現高水平對內對外開放;放開育幼養老、建築設計、會計審計、商貿物流、電子商務等服務業領域外資準入限制。積極參與多邊、區域服務貿易談判和全球服務貿易規則制定。建立面向全球的高標準自由貿易區網路,依託自由貿易區戰略實施,積極推動服務業雙向互惠開放。基本實現內地與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推動大陸與台灣服務業互利開放。
(十)大力推動服務業對外投資。支持各類服務業企業通過新設、併購、合作等方式,在境外開展投資合作,加快建設境外行銷網路,增加在境外的商業存在。支持服務業企業參與投資、建設和管理境外經貿合作區。鼓勵企業建設境外保稅倉,積極構建跨境產業鏈,帶動國內勞務輸出和貨物、服務、技術出口。支持智慧財產權境外登記註冊,加強智慧財產權海外布局,加大海外維權力度,維護企業權益。
三、政策措施
   (十一)加強規劃引導。發揮規劃的引領作用,定期編制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指導地方做好規劃工作,確立主導行業和發展重點,扶持特色優勢行業發展。加強對重點領域的支持引導,制訂重點服務出口領域指導目錄。建立不同層級的重點企業聯繫制度。
(十二)完善財稅政策。充分利用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等政策,加大對服務貿易發展的支持力度,進一步最佳化資金安排結構,突出政策支持重點,完善和創新支持方式,引導更多社會資金加大對服務貿易發展的支持力度,拓寬融資渠道,改善公共服務。結合全面實施“營改增”改革,對服務出口實行零稅率或免稅,鼓勵擴大服務出口。
(十三)創新金融服務。加強金融服務體系建設,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開展供應鏈融資、海外併購融資、應收賬款質押貸款、倉單質押貸款、融資租賃等業務。鼓勵政策性金融機構在現有業務範圍內加大對服務貿易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開展國際併購等業務的支持力度,支持服務貿易重點項目建設。鼓勵保險機構創新保險品種和保險業務,探索研究推出更多、更便捷的外貿匯率避險險種,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採取靈活承保政策,簡化投保手續。引導服務貿易企業積極運用金融、保險等多種政策工具開拓國際市場,拓展融資渠道。推動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體系建設,積極推進小微企業綜合信息共享。加大多層次資本市場對服務貿易企業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服務貿易企業在交易所市場上市、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發行公司債和中小企業私募債等。
(十四)提高便利化水平。建立和完善與服務貿易特點相適應的口岸通關管理模式。探索對會展、拍賣、快遞等服務企業所需通關的國際展品、藝術品、電子商務快件等特殊物品的監管模式創新,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便利跨境人民幣結算,鼓勵境內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擴大跨境支付服務範圍,支持服務貿易企業採用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等方式提高外匯資金使用效率。加強人員流動、資格互認、標準化等方面的國際磋商與合作,為專業人才和專業服務“引進來”和“走出去”提供便利。為外籍高端人才辦理在華永久居留提供便利。
(十五)打造促進平台。支持商協會和促進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服務貿易促進活動,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整體宣傳“中國服務”,提升服務貿易品牌和企業形象。支持企業赴境外參加服務貿易重點展會。積極培育服務貿易交流合作平台,形成以中國(北京)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為龍頭、以各類專業性展會論壇為支撐的服務貿易會展格局,鼓勵其他投資貿易類展會增設服務貿易展區。積極與主要服務貿易合作夥伴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簽訂服務貿易合作協定,在雙框線架下開展務實合作。
四、保障體系
   (十六)健全法規體系。加快推進相關服務行業基礎性法律制修訂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服務貿易各領域法律法規體系,規範服務貿易市場準入和經營秩序。研究制定或完善有關服務進出口的相關法規。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出台服務貿易地方性法規。建立與國際接軌的服務業標準化體系。
(十七)建立協調機制。建立國務院服務貿易發展協調機制,加強對服務貿易工作的巨觀指導,統籌服務業對外開放、協調各部門服務出口政策、推進服務貿易便利化和自由化。各地要將大力發展服務貿易作為穩定外貿增長和培育外貿競爭新優勢的重要工作內容,納入政府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完善考核機制。
(十八)完善統計工作。建立和完善國際服務貿易統計監測、運行和分析體系,健全服務貿易統計指標體系,加強與國際組織、行業協會的數據信息交流,定期發布服務貿易統計數據。創新服務貿易統計方法,加強對地方服務貿易統計工作的指導,開展重點企業數據直報工作。
(十九)強化人才培養。大力培養服務貿易人才,加快形成政府部門、科研院所、高校、企業聯合培養人才的機制。加大對核心人才、重點領域專門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國際化人才的培養、扶持和引進力度。鼓勵高等學校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增設服務貿易相關課程。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加大人才培訓力度,開展服務貿易經營管理和行銷服務人員培訓,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專業人才隊伍。
(二十)最佳化發展環境。積極營造全社會重視服務業和服務貿易發展的良好氛圍。清理和規範服務貿易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統一內外資法律法規,培育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進入、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推動行業協會、商會建立健全行業經營自律規範、自律公約和職業道德準則,規範會員行為,推進行業誠信建設,自覺維護市場秩序。
五、組織領導
   (二十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大力發展服務貿易的重要意義,根據本地區、本部門、本行業實際情況,制訂出台行動計畫和配套支持政策。各地區要建立工作機制,結合本地實際,積極培育服務貿易特色優勢產業。各有關部門要密切協作,形成合力,促進產業政策、貿易政策、投資政策的良性互動,積極營造大力發展服務貿易的政策環境。
附屬檔案:重點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表
國務院
2015年1月28日

檔案解讀

2015年1月28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快發展服務貿易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國務院首次全面系統地提出服務貿易發展的戰略目標和主要任務,並對加快發展服務貿易作出全面部署。
《意見》指出,大力發展服務貿易,是擴大開放、拓展發展空間的重要著力點,有利於穩定和增加就業、調整經濟結構、提高發展質量效率、培育新的增長點。
《意見》明確,加快發展服務貿易,要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鼓勵創新為動力,著力構建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服務領域相互投資,完善服務貿易政策支持體系,加快服務貿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推動擴大服務貿易規模,最佳化服務貿易結構,增強服務出口能力,培育“中國服務”的國際競爭力。到2020年,我國服務進出口總額將超過1萬億美元,服務貿易占對外貿易的比重進一步提升,服務貿易的全球占比逐年提高。
《意見》提出,要充分發揮現代服務業和服務貿易集聚作用,在有條件的地區開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要積極探索信息化背景下新的服務貿易發展模式,打造一批主業突出、競爭力強的大型跨國服務業企業,培育若干具有較強國際影響力的服務品牌,要進一步擴大服務業開放,大力推動服務業對外投資。
《意見》強調,要加強規劃引導,定期編制服務貿易發展規劃,加強對重點領域的支持引導,制訂重點服務出口領域指導目錄;充分利用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等政策,加大對服務貿易發展的支持力度,結合全面實施“營改增”改革,對服務出口實行零稅率或免稅;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政策性金融機構在現有業務範圍內加大對服務貿易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開展國際併購等業務的支持力度;提高便利化水平,建立和完善與服務貿易特點相適應的口岸通關管理模式;打造促進平台,支持商協會和促進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服務貿易促進活動。
《意見》明確,要研究制定或完善有關服務進出口的相關法規,建立國務院服務貿易發展協調機制,統籌服務業對外開放、協調各部門服務出口政策、推進服務貿易便利化和自由化,要完善統計工作,強化人才培養,最佳化發展環境。
《意見》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大力發展服務貿易的重要意義,根據本地區、本部門、本行業實際情況,制訂出台行動計畫和配套支持政策。各地區要建立工作機制,結合本地實際,積極培育服務貿易特色優勢產業。各有關部門要密切協作,形成合力,促進產業政策、貿易政策、投資政策的良性互動,積極營造大力發展服務貿易的政策環境。

檔案附屬檔案

重點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表
序號
工作任務
負責部門
時間進度
1
在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國際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依託現有各類開發區和自由貿易試驗區規劃建設一批特色服務出口基地。
商務部牽頭,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參加
2015年上半年啟動
2
拓展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的服務出口功能,擴充國際轉口貿易、國際物流、中轉服務、研發、國際結算、分銷、倉儲等功能。
海關總署牽頭,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質檢總局等參加
持續實施
3
探索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
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牽頭,相關部門參加
2015年3月實施
4
積極參與多邊、區域服務貿易談判和全球服務貿易規則制定。建立面向全球的高標準自由貿易區網路,依託自由貿易區戰略實施,積極推動服務業雙向互惠開放。基本實現內地與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推動大陸與台灣服務業互利開放。
商務部牽頭,發展改革委、港澳辦、台辦參加
持續實施
5
支持各類服務業企業通過新設、併購、合作等方式,在境外開展投資合作,加快建設境外行銷網路,增加在境外的商業存在。
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牽頭
持續實施
6
支持服務業企業參與投資、建設和管理境外經貿合作區。鼓勵企業建設境外保稅倉,積極構建跨境產業鏈,帶動國內勞務輸出和貨物、服務、技術出口。
商務部牽頭,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海關總署、貿促會參加
持續實施
7
支持智慧財產權境外登記註冊,加強智慧財產權海外布局,加大海外維權力度,維護企業權益。
知識產權局、商務部牽頭
持續實施
8
發揮規劃的引領作用,定期編制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指導地方做好規劃工作,確立主導行業和發展重點,扶持特色優勢行業發展。
商務部
持續實施
9
加強對重點領域的支持引導,制訂重點服務出口領域指導目錄。
商務部
2015年上半年實施
10
充分利用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等政策,加大對服務貿易發展的支持力度,進一步最佳化資金安排結構,突出政策支持重點,完善和創新支持方式,引導更多社會資金加大對服務貿易發展的支持力度,拓寬融資渠道,改善公共服務。
財政部、商務部
持續實施
11
結合全面實施“營改增”改革,對服務出口實行零稅率或免稅,鼓勵擴大服務出口。
財政部、稅務總局牽頭,商務部參加
持續實施
12
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開展供應鏈融資、海外併購融資、應收賬款質押貸款、倉單質押貸款、融資租賃等業務。
銀監會牽頭,人民銀行、商務部參加
持續實施
13
鼓勵政策性金融機構在現有業務範圍內加大對服務貿易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開展國際併購等業務的支持力度,支持服務貿易重點項目建設。
銀監會牽頭,人民銀行、商務部參加
持續實施
14
鼓勵保險機構創新保險品種和保險業務,探索研究推出更多、更便捷的外貿匯率避險險種,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採取靈活承保政策,簡化投保手續。
保監會
持續實施
15
加大多層次資本市場對服務貿易企業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服務貿易企業在交易所市場上市、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發行公司債和中小企業私募債等。
證監會、發展改革委
持續實施
16
建立和完善與服務貿易特點相適應的口岸通關管理模式。探索對會展、拍賣、快遞等服務企業所需通關的國際展品、藝術品、電子商務快件等特殊物品的監管模式創新,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服務。
海關總署牽頭,財政部、商務部、稅務總局、質檢總局、郵政局參加
持續實施
17
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便利跨境人民幣結算,鼓勵境內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擴大跨境支付服務範圍,支持服務貿易企業採用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等方式提高外匯資金使用效率。
人民銀行、外匯局
持續實施
18
加強人員流動、資格互認、標準化等方面的國際磋商與合作,為專業人才和專業服務“引進來”和“走出去”提供便利。
商務部牽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質檢總局參加
持續實施
19
為外籍高端人才辦理在華永久居留提供便利。
公安部
持續實施
20
支持企業赴境外參加服務貿易重點展會。積極培育服務貿易交流合作平台,形成以中國(北京)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為龍頭、以各類專業性展會論壇為支撐的服務貿易會展格局,鼓勵其他投資貿易類展會增設服務貿易展區。
商務部牽頭,貿促會參加
持續實施
21
積極與主要服務貿易合作夥伴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簽訂服務貿易合作協定,在雙框線架下開展務實合作。
商務部
持續實施
22
研究制定或完善有關服務進出口的相關法規。
商務部牽頭,相關部門參加
持續實施
23
建立國務院服務貿易發展協調機制,加強對服務貿易工作的巨觀指導,統籌服務業對外開放、協調各部門服務出口政策、推進服務貿易便利化和自由化。
商務部
2015年上半年啟動
24
建立和完善國際服務貿易統計監測、運行和分析體系,健全服務貿易統計指標體系,加強與國際組織、行業協會的數據信息交流,定期發布服務貿易統計數據。創新服務貿易統計方法,加強對地方服務貿易統計工作的指導,開展重點企業數據直報工作。
商務部牽頭,統計局、外匯局、貿促會參加
持續實施
25
鼓勵高等學校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增設服務貿易相關課程。
教育部
持續實施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