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試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培育和打造品牌化、連鎖化、規模化、專業化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社會組織或機構、企業,使社會力量成為提供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主體,促進我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是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政府為主導、社會力量為支撐,充分利用各類社區資源,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康復護理、生活照料、助餐配餐、醫療保健、日間託管、臨時托養、文化娛樂、精神慰藉、臨終關懷等專業化養老服務。
第三條對由社會組織、企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舉辦的專門為老年人提供服務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的支持適用本辦法。
養老機構、護理站和家政企業開展的社區居家養老延伸服務項目適用於本辦法的運營支持。
第四條市民政局負責本市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政策制定、業務指導、統籌協調、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本市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各項補貼的審核、發放及信息化建設等工作。區民政局負責本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的業務指導、監督管理。
市、區財政部門負責將本市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各項補貼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安排。
市、區發展改革、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規劃和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市場監督管理、醫療保障、地方金融監管、稅務、殘聯、消防等部門按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
第二章創辦支持
第五條設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企業,實行企業名稱自主申報和工商登記全程電子化辦理,放寬住所(經營場所)條件限制。組織形式可採用公司制企業、非公司制企業、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等(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除外)。在本市設立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企業可在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經營,無需變更或設立分支機構。
設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社會組織,可直接向民政部門依法申請登記。經批准設立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社會組織,可依法在其登記機關管轄範圍內設立多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養老服務設施網點。
第六條1998年9月以前建設使用,且未發生改、擴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築保溫、用途變更)的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機構,不需要辦理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備案手續。
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不含300平方米)或者投資30萬元以下(不含30萬元)的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機構、養老設施,不需要辦理消防設計、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建築總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1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平方米)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建設單位應當在取得施工許可、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內,進行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消防備案。
對符合消防、食品等相關安全標準要求,但因不動產登記、土地規劃等行政手續問題不能通過消防審驗、食品安全許可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由區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報同級人民政府集中研究處置措施。
第七條公有房產用於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可享受定向租賃的優惠政策,每期租賃契約的期限不超過5年,到期後如需繼續租用,可優先予以續租。未配建社區服務用房的各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承租直管房非住宅建築面積在100平方米以內,按5元/平方米/月計算租金。未配建社區服務用房的各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承租直管房非住宅建築面積超過100平方米的部分或已配建社區服務用房使用的,租金標準按照最新公布的辦公用房租金參考價(或市場評估價)執行。
第八條自本辦法實施後設立並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可申請創辦補貼。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利用自有產權或租賃物業舉辦,場地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及以上300平方米以內(不含),年服務量達到1800人次的,分兩年撥付總額15萬元的創辦補貼;總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及以上,年服務量達到2500人次的,分兩年撥付總額20萬元的開辦經費補貼。
創辦補貼每年不超過50家,由市民政局委託專家評審後擇優確定。使用同一地址進行登記的多家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只給予一個機構的創辦補貼。
第九條承接市、區、街道(鎮)、社區(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運營或購買服務,或利用區、街道(鎮)、社區(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舉辦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的,及依託養老機構開展延伸服務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不能享受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創辦補貼。
第三章運營支持
第十條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與經專業機構評估為失能(含輕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等級的本市常住60周歲以上老年人簽訂服務協定,並根據協定約定提供康復護理、生活照料、醫療保健、日間託管、臨時托養、精神慰藉、臨終關懷服務,每人自然月服務總時長不少於15個小時(其中,上門康復護理每次不少於30分鐘;上門生活照料每次不少於1個小時;日間託管每次不少於1小時,半天計次不超過1次,全天不超過2次),經各區民政局授權的區居家養老服務指導中心評估服務機構定級為合格的每人次補助不少於2元,良好的補助不少於3元,優秀的補助不少於4元,不合格的不予補助。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與經專業機構評估為失能(含輕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等級的本市常住60周歲以上老年人簽訂服務協定,並根據協定約定提供養老助餐配餐服務的,給予每人次2元送餐補貼和每人次1元、最高10萬元的運營補貼,不再享受前款運營補貼。
第十一條全面落實國家各項稅收減免政策,強化宣傳輔導,最佳化納稅服務,確保減稅政策落實落細,引導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充分享受政策紅利。
第十二條對公益性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建設免徵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經營性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建設減半徵收行政事業性收費。自工商或民辦非企業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企業或社會組織,免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其他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設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標準上限。
第十三條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用電、用水、用氣,與周邊工業、商業或其他單位設施實行分表計量,按照居民生活類價格標準收費。按社會服務機構登記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安裝固定電話、有線(數字)電視、寬頻網際網路免收一次性接入費,固定電話月租和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減半收取。
第十四條完善投融資政策,鼓勵通過財政貼息、補助投資、風險補償等方式,提高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綜合實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推進實施健康與養老服務工程。
第十五條民辦非營利性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停辦後,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按照《民政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衛生計生委銀監會保監會關於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民發〔2015〕33號)的規定,其剩餘資產由民政部門負責統籌,以捐贈形式納入養老發展專項基金。原始捐資有增值的,經該服務機構決策同意並經第三方機構核驗符合規定的,可對捐資人(舉辦者)給予不超過資產增值部分10%的一次性獎勵。
第四章醫養結合支持
第十六條支持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設定門診部、診所、醫務室、護理站等醫療機構,為簽訂協定的服務對象提供康復護理、生活照料、臨終關懷、心理諮詢等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執業醫師、護士在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開辦診所、護理站。
第十七條符合條件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設立醫療機構,可按規定納入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範圍。
符合條件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可按規定納入長期護理保險協定定點服務機構範圍。
第十八條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按規定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且開展醫療保健、康復護理服務達到1000人次的,可給予一次性15萬元的醫養結合補貼。
前述《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載明的法定代表人、地址必須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法人登記證書的法定代表人、地址(住所)保持一致。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舉辦護理站的,不得同時享受護理站試點資助資金和本辦法醫養結合補貼。
第十九條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設定的醫療機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的補貼。
第五章人才支持
第二十條符合條件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服務人員,可申請領取崗位補貼。
鼓勵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引入並培養“高精尖缺”領軍人才、團隊,支持符合相關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申報廣州市產業領軍人才項目。
符合廣州市就業補貼政策規定條件的,除享受本辦法規定的崗位補貼外,可享受相應的就業專項資金補貼。
已在養老機構享受過崗位補貼的服務人員不得重複申領。
第二十一條申請崗位補貼的條件和程式:
(一)申請崗位補貼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簽訂勞動契約,且在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中從事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一線工作滿5年、滿10年;
2.申請和領取補貼時,屬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且未滿60周歲的在職人員;
3.持有養老護理員專項證書或崗前培訓證書;
4.申請補貼人員,應在契約期滿5年或10年後一年內提出申請。
(二)崗位補貼標準如下:
1.從事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一線工作滿5年但未滿10年的,給予一次性崗位補貼5000元;
2.從事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一線工作滿10年且未獲得前款崗位補貼的,給予一次性崗位補貼20000元;已享受前款崗位補貼的,給予一次性補貼15000元。
第二十二條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從業人員參加養老服務技能、創業培訓且培訓合格的,由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
由市民政局委託或聯合第三方專業機構,每年定期組織開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服務人員免費培訓,經培訓且考核合格的頒發專項證書或崗前培訓證書,納入養老服務人才隊伍管理。
第二十三條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養老護理從業人員納入緊缺職業目錄,在積分制入戶、子女入學、公租房申請等方面給予傾斜政策。
第六章星級評定補貼
第二十四條市民政局每年委託第三方機構,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進行星級評定,評定星級從低到高依次為A、AA、AAA、AAAA、AAAAA五個星級。
星級評定結果有效期三年,實行動態管理。
星級評定的具體標準由市民政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條AAA級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一次性補貼5萬元,AAAA級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一次性補貼10萬元,AAAAA級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一次性補貼20萬元。
星級評定結果到期後,重新評定為同一或降級星級的,不再給予補貼;重新評定為更高星級的,按照更高星級補貼標準給予補貼。
星級評定有效期內,重新評定為更高星級的,補齊更高星級補貼。
星級評定有效期內,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出現嚴重違法、違規問題的,經市民政局核實後,按照評定標準予以降級,並退回相應等級補貼。
第七章申請條件和程式
第二十六條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申請本辦法規定的各項補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依法登記為養老服務企業或者取得社會組織登記證書。登記證書應體現服務對象識別度和服務內容識別度,即與老年人、老年、長者和養老服務、為老服務相關,其名稱應含有“養老”“老年”等字樣,經營範圍或業務範圍應包括老年人康復護理、生活照料、助餐配餐、醫療保健、日間託管、臨時托養、文化娛樂、精神慰藉、臨終關懷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或老年照護服務)的一項或幾項。
開展餐飲、醫護等涉及前置許可審批的服務項目,需根據相關規定取得相應許可審批證照。
(二)管理服務制度完善,嚴格執行國家、省、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規範,工作人員職責明確,服務對象和管理服務檔案管理規範。
(三)已實際開展康復護理、生活照料、助餐配餐、醫療保健、日間託管、臨時托養、文化娛樂、精神慰藉、臨終關懷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且連續正常運營滿一年。
(四)服務數據按照規則接入廣州市居家養老綜合服務信息平台,該平台內數據為核實服務量主要依據。
(五)購買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綜合責任保險。
(六)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一線服務人員,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的最低薪酬(不含加班費)不低於當年度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1.5倍,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的小時工資不低於我市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1.5倍。
(七)一線服務人員與服務對象的配備比例不能低於1:10,其中護理人員應具有專業技術教育背景或從業資格。
(八)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收費標準,其中任一項均不高於廣州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項目指導價格3倍。
(九)在廣州市徵信系統或企業、社會組織有關信用系統內,無違法失信記錄。
(十)國家、省、市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七條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申請創辦補貼、運營補貼、星級評定補貼、醫養結合補貼,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營業執照或者社會組織登記證書複印件,開展餐飲、醫護等服務的機構,需同時提交相關證照複印件,複印件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二)《廣州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補貼申請表》。
(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綜合責任保險單複印件。
(四)所有服務對象名冊,以及與服務對象簽訂的服務協定和服務記錄。
(五)所有服務人員名冊、勞動契約以及申請單位為服務人員購買社保的記錄。
申請創辦補貼的,還需要提供房地產權屬證明或不動產登記證明書;租賃房屋舉辦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租賃期限不得少於3年,且需提供租賃契約。
重新申請星級評定補貼的,還需要提供已有星級評定證書。
申請醫養結合補貼的,提供《醫療執業許可證》複印件;申請醫保定點、長護險定點補貼的,一併提供定點協定。
第二十八條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申請創辦補貼、星級評定補貼、醫養結合補貼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向取得經營執照或者社會組織登記證所在地區民政部門提交申請材料;申請運營補貼的,向實際服務所在地區民政局提交申請材料。
區民政部門應當在4月30日前進行實地核實。經實地核實符合條件的,在申請表格上籤注意見後報市民政部門;不符合條件的,在申請表格上籤注意見後退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
市民政部門在5月31日前完成評審。經評審符合條件給予資助的,列入下一年度市財政預算。年度部門預算經人大審議通過後,市財政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及時將資金下達至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所在地的區財政,由區財政部門按照國庫集中支付規定撥付。
第二十九條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創辦補貼、崗位補貼、星級評定補貼、醫養結合補貼所需資金,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全額負擔。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運營服務補貼由各區財政負擔,由各區民政局列入年度部門預算。
第八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崗位補貼應當全額撥付從業人員當事人。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其他補貼優先用於提高一線從業人員待遇、購買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綜合責任保險以及辦公、水電、物業管理、服務人員培訓、設施設備維護等日常開支。
第三十一條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和資助資金的使用制度,為資助資金設立單獨核算科目,加強對資助資金的管理。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截留、轉移、挪用資助資金。
市、區民政部門撥付資助補貼款項時,申請補貼資助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應當正常運營,不再正常運營的機構將不予撥款。
第三十二條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在申請補貼、接受核查時,應當提供真實、有效、完備的數據、資料和憑證,如有弄虛作假、騙取資助的行為,一經查實,取消其補貼資格,並向社會公示,將有關違規信息共享至相關信用系統;對已經撥付的補貼資金予以追繳,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相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騙取補貼、資助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按照《廣東省養老服務條例》第八十四條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工作人員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市、區民政、財政部門依法對接受補貼、資助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的財務狀況、政府補貼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第三十五條市、區民政部門每年應定期通過官方網站、新聞媒體等渠道對外公布資助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六條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接入市居家養老綜合信息服務平台,應當主動提供真實有效的信息數據,自覺接受政府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各區可以在本辦法支持項目和補貼標準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實際加大支持力度。具體辦法抄送市民政局。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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