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庭院燃氣管道工程簡化規劃報建程式實施辦法

 根據《廣州市城鄉規劃程式規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及《廣州市推進管道燃氣三年提升計畫實施方案》第二、(二)13、14條要求,為進一步簡化規劃管理審批程式,加快管道燃氣發展,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現決定取消紅線範圍內部分庭院燃氣管道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制定實施辦法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庭院燃氣管道工程簡化規劃報建程式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1月17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月21日
  • 發布單位: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一、本辦法中的“庭院燃氣管道工程”是指城鎮公共道路下的市政燃氣管道分支到居住小區、單位大院、建築物、構築物用地紅線範圍內的燃氣管道及燃氣設施工程。
  二、除下列情形外,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的庭院燃氣管道工程建設無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一)穿越地塊的市政燃氣管道、涉及兩個及以上用地權屬單位的燃氣管道工程;
  (二)城鎮公共道路下的燃氣管道工程;
  (三)在市政管網開叉接駁至用地紅線的燃氣管道工程;
  (四)獨立用地的配套市政燃氣設施用房。
  三、取消部分庭院燃氣管道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後,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國家制定的設計標準與規範及其他專業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庭院燃氣管道工程建設,並遵循以下規定:
  (一)落實廣州市管道燃氣建設“三同時”(即燃氣管道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在向規劃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報批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時,應在總平面圖及管線綜合規劃圖中明確所配套燃氣管道及燃氣設施用地的規劃布局及要求。
  (二)在編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時,應當根據《廣州市城鄉規劃技術規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標註用地範圍內的城鎮公共道路。
  (三)燃氣管道與建築物、構築物或相鄰管道之間的水平和垂直淨距以及調壓設施與建築物、構築物的水平淨距應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範》(GB50028—2006)的有關強制性條文的要求。
  四、規劃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提供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審批項目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時應當明確用地範圍內的城鎮公共道路,並落實管線工程的相關管理要求。
  五、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應根據國家及地方現行有關管理規定,做好燃氣設施安全運營及對燃氣管道工程建設的監管,發揮燃氣運營企業對燃氣管道工程建設過程的監督作用。
  六、燃氣管道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管理辦法》的要求,在庭院燃氣管道竣工驗收備案前,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移交地下管線竣工測量成果、地下專業管線圖等檔案資料。
  七、燃氣管道建設如涉及文物、歷史建築或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包括在其保護範圍內、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應執行有關法規和要求,建設單位應在建設實施前徵求文物、規劃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意見。
  八、本實施辦法自2020年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廣州市庭院燃氣管道工程簡化規劃報建程式實施辦法》(穗規〔2014〕1499號)自本辦法實施之日廢止。

印發的通知

穗規劃資源規字〔2020〕2號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於印發廣州市庭院燃氣管道工程簡化規劃報建程式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和個人:
  2019年,我市按照國家和省部署,開展了涉及機構改革等部門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根據市司法局檔案清理的審查意見,廣州市庭院燃氣管道工程簡化規劃報建程式實施辦法納入集中修改,現將修改後的《廣州市庭院燃氣管道工程簡化規劃報建程式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反映。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0年1月17日

政策解讀

2020年1 月21 日,我局根據我市機構改革、證明事項及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清理等專項清理結果,對《廣州市庭院燃氣管道工程簡化規劃報建程式實施辦法》(文號:穗規劃資源規字〔2020〕2號,下稱《辦法》)進行重新修訂並印發。《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一、此次修訂的背景
  根據《廣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試點工作小組辦公室關於做好修改廢止一批涉及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規範性檔案工作的通知》(穗建改〔2019〕13號)和《廣州市司法局關於集中開展涉及機構改革和證明事項清理等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的通知》(穗司函〔2019〕129號),我局(原市規劃局)於2014年6月印發實施的《廣州市庭院燃氣管道工程簡化規劃報建程式實施辦法》(穗規〔2014〕1499號,以下簡稱1499號文),被列入部門規範性檔案清理修改目錄,以集中清理方式進行修改。
  二、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
  此次主要結合涉及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規範性檔案清理及我市機構改革的相關情況對1499號文予以修改。具體修改內容如下:
  (一)根據《廣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試點工作小組辦公室關於做好修改廢止一批涉及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規範性檔案工作的通知》(穗建改〔2019〕13號)的規定,對1499號文中相關表述予以修改。
  1.將1499文中“《廣州市城鄉規劃程式規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修改為“《廣州市城鄉規劃程式規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
  2.將1499號文中“《廣州市管道燃氣三年發展計畫工作方案第十三條要求》”修改為“《廣州市推進管道燃氣三年提升計畫實施方案》第二、(二)13、14條要求”;
  3.將1499號文第三(一)(二)條、第四條中“修建性詳細規劃或者”修改為“建築工程設計方案”。
  (二)結合我市機構改革情況,對相關部門名稱的表述予以修改。
  根據《中共廣州市委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穗字〔2019〕1號)規定,修改相關部門名稱。將1499號文第三(一)條、第四條、第七條中“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修改為“規劃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將1499號文第五條中“城市管理主管部門”修改為“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主管部門”,“建設主管部門”修改為“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三)明確檔案實施時間和廢止事項。
  《辦法》自2020年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廣州市庭院燃氣管道工程簡化規劃報建程式實施辦法》(穗規〔2014〕1499號)自本《辦法》實施之日廢止。
  三、解讀路徑
  《辦法》印發後在廣州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和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入口網站對外公布解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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