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科技、工業、信息化發展和智慧財產權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產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重大專項工作,促進區域科技、工業和信息化一體化;擬訂相關配套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推進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職責,參與推進國家創新型城市建設;擬訂科技服務業發展的規劃和建議,規範技術市場、信息服務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的發展;推進科技創新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促進產學研結合和科技成果轉化。
(三)負責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參與推動相關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指導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科技示範推廣基地的建設;加強全區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實施人才發展戰略。
(四)監測分析工業、信息化領域運行態勢並做好相關信息發布,牽頭解決相關重大問題;負責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的技術進步、技術創新工作;負責推動工業、信息化領域的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協調組織全區煤炭、電力、成品油等供應;推進實施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節能降耗、促進清潔生產等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銷售的監督管理。
(五)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產業園區的規劃建設和政策措施;指導相關產業集聚集約發展,調整最佳化產業布局;承擔工業、信息產業園區提質發展、擴能增效工作;研究、協調工業、信息產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六)牽頭推進全區信息化工作,協調和指導經濟社會領域的信息化套用,促進工業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推進信息資源開發共享的普及和套用;負責綜合匯總全區信息系統年度投資計畫,審核區政府投資的信息化項目。
(七)負責統籌全區信息化基礎設施(含電子政務網路、信息資源共享交換體系、信息資源公開服務體系、基礎信息資源庫、政務信息資源數據中心等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國家、省、市、區重點信息化工程建設,推進智慧城市建設;負責信息安全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組織協調做好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和網路信任體系建設;負責大數據研究、規劃和套用。
(八)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工業、信息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專項經費的預決算,監督經費使用和績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調整科技、工業、信息化和智慧財產權投入及資源最佳化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議。
(九)承擔本區無線電管理相關工作,協助上級主管部門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配合開展轄區內的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
(十)負責協調與管理全區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和教育培訓工作;配合市有關部門組織全區智慧財產權保護和檢查工作,接受市的委託依法查處本區內冒充專利和假冒他人專利行為。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科普法律法規,負責全區科普工作;承擔我區參加相關全國科技進步考核的具體實施工作;負責全區防震救災與防震減災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地震綜合防禦的各項措施。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區防震抗震領導小組辦公室、區科普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文電會務、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修志、對外接待、新聞宣傳、信息審核、政務公開、政務督辦工作;負責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經費、預算決算、績效評價、內部審計、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紀檢監察、信訪維穩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工、青、婦、離退休幹部管理和出國(境)人員的政審、民族、宗教、僑務、外事、職稱工作;負責安全保衛、機關後勤、政府採購、資產管理、車輛管理工作;組織協調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組織實施對外交流與合作,參與組織指導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全國科技進步考核和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相關工作;統籌、協調全區科普工作,組織擬訂科普規劃、計畫,加強科普示範基地的建設,開展各類科普活動;負責全區防震救災與防震減災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地震綜合防禦的各項措施;承擔區防震抗震領導小組辦公室、區科普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科技綜合管理科。
組織落實國家、省、市、區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扶持措施;提出區科技發展重大布局、優先領域建議;組織編制全區科技發展戰略、科技創新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推動區域科技發展;擬定區有關促進科技產業發展和科技創新的政策、措施,並組織落實;擬訂產學研合作、科技成果推廣等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省、市、區科技計畫申報等項目的組織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科技獎勵組織工作、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的審核上報工作,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協助開展科技人才隊伍建設,開展科技研發機構、科技創新企業、科技創新創業項目及其團隊的引進和跟蹤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海內外科技創新人才引進工作;推進產學研人才流動工作;配合市組織實施科技人才專項、組織申報國家、省相關人才計畫;參與推進國家創新型城市建設。
(三)科技創新科。
承擔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推動完善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促進科技金融結合,推動符合科技創新特點的金融產品創新,發展新型科技金融服務模式,建立適應創新鏈需求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加快推進科技型中小企業進入多層次資本市場;推動科技服務促進產業發展;協調指導和推進新型研發機構、科技產業園區、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建設;負責科技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規範科技服務中介組織的發展;負責科技統計工作;負責組織創新型科技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資質認定和實施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科技成果評價、成果登記和技術市場工作。
(四)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科。
組織編制全區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推動區域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負責編制全區信息化發展戰略和有關信息網路、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提出具體實施措施;促進工業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推進工業、信息產業領域生產服務業發展;推動工業和信息產業領域新業態的發展;負責監測分析工業、信息化領域運行態勢,編制並發布相關信息,做好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技術進步、技術創新工作;指導工業企業節能降耗、清潔生產促進、循環經濟等工作;協調組織全區煤炭、電力、成品油等供應;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銷售的監督管理;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產業園區的規劃建設和政策措施;指導相關產業集聚集約發展,調整最佳化產業布局;承擔工業、信息產業園區提質發展、擴能增效工作;研究、協調工業、信息產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統籌全區信息化基礎設施(含電子政務網路、信息資源共享交換體系、信息資源公開服務體系、基礎信息資源庫、政務信息資源數據中心等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區政府入口網站的技術開發、建設管理和維護,指導各區屬部門網站建設;組織推動和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和網路信任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推進政府信息安全等級保護、信息安全風險測評等基礎性工作;推進信息安全技術的套用,協調發展信息安全產業;協調推進國家、省、市、區信息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工程建設和區域信息基礎設施資源共享;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大數據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引導和推動大數據研究和套用工作;推進信息網路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享;組織推進對口幫扶產業園區擴能增效工作。
(五)信息化綜合管理科(掛區無線電管理辦公室、審批管理科牌子)。
負責全區信息化的統籌規劃和頂層設計,指導全區信息化建設工作;擬定區有關信息化發展和創新措施,並組織落實;負責統籌全區政府投資信息化建設項目年度計畫編制,以及項目的立項審核、管理、驗收和績效考核;負責推進智慧城市及智慧型套用系統建設,推動信息消費發展;協助上級主管部門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配合開展轄區內的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承擔本部門精簡行政審批事項、最佳化行政審批服務和審批流程、編制和調整權責清單、行政審批標準化和信息化、行政審批監督管理等工作;組織辦理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和備案事項;受上級部門的委託組織開展相關行政審批和備案工作的資料審核、現場檢查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信息報送、統計等工作。
(六)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智慧財產權發展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擬定區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和專利技術開發與實施轉化的建議措施,並組織落實;編制實施中長期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重大智慧財產權專項工作;組織實施區內企、事業單位的專利服務工作;推動專利技術產業化,負責專利技術專項資金的使用;負責全區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教育培訓工作;做好專利統計工作,協助規範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協調全區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配合和協助上級智慧財產權主管部門組織全區智慧財產權保護和檢查工作;接受市的委託開展執法活動,依法查處本區內冒充專利行為和假冒他人專利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