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商務局

廣州市商務局

廣州市商務局,是廣州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廣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商務局
  • 辦公地址:廣州市東風西路158號廣州國際經貿大廈
  • 現任領導:洪謙
  • 所屬部門:廣州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商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商務發展戰略、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內外貿易發展、市場體系建設、投資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加快推進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推動商貿服務平台建設;推進內外貿融合發展,最佳化商貿流通產業布局和結構。
(三)負責監測分析全市進出口、商貿流通、外商投資狀況,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研究國內外貿易、現代流通方式和全市商務工作發展趨勢,組織實施調控措施;統籌協調商務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四)組織擬訂有關健全和規範市場發展的政策;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促進商貿流通體制改革,推進流通標準化。
(五)負責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負責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食鹽、商業特許經營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等行政管理;指導協調區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六)擬訂並組織實施會展、電子商務、商貿服務等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促進貿易增長方式轉變,指導和協調貿易促進體系建設,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指導商品貿易結構調整,推進國際品牌建設。
(七)負責流通行業發展工作,依法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汽車流通業等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推動藥品流通行業發展;制定和實施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和促進政策,指導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
(八)擬訂並組織實施最佳化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結構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負責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國家機電辦管理的產品的核報工作;負責監督協調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
(九)聯繫和協調有關經濟技術開發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區、保稅物流園區、出口加工區、綜合保稅區、保稅港區等)工作,協調推進最佳化通關環境;負責有關經濟技術開發區情況匯總、評價工作,研究分析開發區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有關自由貿易區事務工作。
(十)組織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貿易進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計畫、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負責技術、智慧財產權進出口工作,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承擔國際服務貿易統計工作。
(十一)指導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和項目有關事項,參與重大外資項目的落戶和服務等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二)擬訂本市招商引資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重大項目的招商和跟蹤服務工作,指導駐外招商機構工作;負責協調和指導本市招商引資工作;參與制定本市促進投資規劃和改善投資環境的政策措施。
(十三)負責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對外投資、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依法管理、監督和服務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指導境外市場開拓,規範境外投資企業經營秩序;依照許可權承辦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權益保護相關工作。
(十四)擬訂全市商務交流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性商務重要外事活動;指導本系統外事和對外交流工作;聯絡各國駐穗總領事館及其他駐穗機構對外經濟事務;依照授權審批和管理外國和台港澳地區非企業經濟組織在穗設立常駐代表機構。
(十五)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反壟斷、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協調我市有關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的具體工作;組織產業損害調查及其他貿易救濟措施,指導協調國外對本市出口商品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開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的調查及其他反壟斷相關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接待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政務公開、督辦、資產管理、機關後勤服務等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對口聯繫民主黨派等部門;綜合協調機關各處室工作;負責本部門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綜合處。
負責編報商務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監測分析商務巨觀運行狀況,負責外貿及商貿流通業統計分析,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外貿及商貿流通業近期主要經濟預測指標以及經濟運行調控;編報商務發展戰略;組織研究商務發展趨勢和重大問題,擬訂相關政策建議;起草綜合性檔案;負責新聞宣傳工作;組織編寫商務發展報告、年鑑和地方志。
(三)政策法規和公平貿易處(審批管理處)。
負責起草商務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落實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涉外貿易糾紛。承擔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進出口公平貿易與產業損害調查相關工作,應對國外貿易救濟調查以及對涉外智慧財產權糾紛和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調我市有關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的具體工作。組織實施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行政審批監督管理等工作。組織辦理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和備案事項。
(四)財務處。
負責機關財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涉及商務領域的外匯、財稅、金融、價格、保險等政策和規章;負責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組織實施;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及內部審計工作。
(五)市場規劃建設處。
負責編制全市商業網點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商貿集聚區、特色商業街、大型購物中心等的規劃建設;組織編制全市專業批發市場發展規劃,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協調推進專業批發市場轉型升級;協調推進商貿流通領域重點項目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配合開展農超對接網點建設工作;負責辦理外商投資商業企業設立零售網點選址工作;指導商貿流通領域物流產業發展,負責商貿物流標準化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發展城市配送物流和冷鏈物流。
(六)市場秩序處。
負責協調本市整頓和規範商貿流通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研究提出規範市場秩序的政策措施建議;參與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負責商業特許經營、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等行政管理。對商務領域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牽頭負責肉類、蔬菜等重要商品追溯體系建設。
(七)商貿服務業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現代流通業發展、促進消費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推動流通標準化和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中小商貿企業發展;推動流通品牌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餐飲業、家庭服務業、住宿業、美容美髮業、洗染業、家電維修等生活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餐飲業和服務業行業開展等級評定;制定並組織實施生活服務行業技術、技能、服務質量標準;指導協調社區商業的改革和發展;指導和促進“老字號”發展;監測分析商品供求情況,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相關工作;承擔分工管理的重要商品儲備和市場調控工作。
(八)特種商業處。
負責特種商貿業發展工作;對租賃、舊貨流通、汽車流通業等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內外資直銷企業服務網點方案確認和核查工作;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推動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負責設立拍賣企業初審工作;擬訂汽車流通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業的管理,負責老舊汽車更新工作;制定和實施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和促進政策,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指導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
(九)對外貿易發展處。
負責國家、省促進進口政策實施,研究擬訂市促進進口政策;擬訂促進外貿發展的管理辦法、措施和開拓國(境)外市場規劃;建設、完善國際貿易促進體系,推動各類外貿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為企業提供對外貿易各類公共服務;研究和推廣新型貿易方式;指導外貿轉型升級示範基地工作。
(十)對外貿易管理處。
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工作;擬訂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發展規劃;負責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的核發和轉報;協調大型和成套設備出口工作;負責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監督、協調和管理;指導各類機電及高新技術出口基地建設;推動加工貿易轉型升級,負責加工貿易業務管理和協調;協調管理出口商品質量和技術標準;負責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在許可權範圍內負責涉政非機電類商品進出口管理工作。
(十一)服務貿易處。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政策;擬訂和執行本市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全市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統計及運行分析;開展服務貿易自由化工作;指導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促進體系、示範園區、相關出口基地建設;負責“中國服務外包示範城市”建設;推動服務貿易出口品牌、服務外包人才培訓和公共平台建設;負責管理國際貨運代理業務;負責管理技術進出口業務。
(十二)電子商務處。
負責編制全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制定相關政策措施,促進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負責電子商務產業集聚區、平台、支撐服務體系建設;承擔電子商務推廣與套用和跨境電子商務工作。
(十三)會展促進處。
負責會展業的統籌協調、巨觀規劃和引導促進;擬訂並組織實施會展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統籌推介全市會展營商環境;指導本市展覽會和境外出展,組織策劃境內外重要展覽會、洽談會等會展活動;負責在本市舉辦、由國務院及國家有關部門審批的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的轉報工作。
(十四)招商服務處。
負責統籌協調和指導本市招商引資工作;擬訂並推動落實全市招商引資的發展戰略、工作計畫和政策措施;提出改善投資環境的政策建議。收集匯總項目線索和信息,督查督辦重大在談項目進度,協調解決內資在談項目重大問題。承擔市招商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國內招商處。
負責巨觀指導、組織協調國內招商工作。開展有關產業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內招商的工作計畫,組織和指導中央企業、重大內資企業招商活動。收集匯總內資項目線索和信息,指導有關區及招商主體開展項目跟蹤,協調解決內資在談項目重大問題,聯繫與國內招商有關的投資促進機構。認定內資總部企業並按規定進行管理、服務和監督工作,推動總部經濟發展。
(十六)國際招商處。
負責巨觀指導、組織協調對境外的招商工作。開展相關國別產業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境外招商的工作計畫,組織和指導招商活動,收集匯總外資項目線索和信息,指導有關區及招商主體開展項目跟蹤,協調解決外資在談項目重大問題,聯繫與境外招商有關的投資促進機構。
(十七)外資管理處。
參與擬訂外商投資政策措施;擬訂利用外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按許可權辦理外商投資審批或備案事項;對外商投資者及外商投資企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利用外資的統計、分析和發布;負責外資總部企業的認定及管理;組織開展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報工作;綜合聯繫和協調有關經濟技術開發區、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研究分析開發區、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重大問題,負責有關開發區情況匯總、評價工作,負責審核需市政府批准或轉報的經濟技術開發區的設立和變更,組織需上報國家、省政府批准設立的開發區的論證。
(十八)對外投資與經濟合作處。
指導管理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業務,組織實施“走出去”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的相關政策,擬訂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的發展規劃;負責各類非金融境外投資企業(機構)設立、對外經濟合作(包括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備案或核報工作,辦理本市駐港澳企業工作人員手續;依照許可權承辦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權益保護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境外勞務重大事件;負責區域經貿合作相關工作;組織協調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交流有關活動。
(十九)國際交流處。
負責對國(境)外的經濟事務交流工作,組織協調重要的商務外事交流活動;負責外國和台港澳非企業經濟組織在穗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的審批;依照授權為來穗工作或從事商務活動的境外人員核發被授權單位邀請函;聯絡對各國駐穗總領事館及駐穗機構對外經濟事務,承辦相關外事活動和重要的外賓接待工作。
(二十)陸空口岸處(市政府口岸辦公室)。
負責全市口岸規劃和政策編制、調整和協調落實工作。負責全市口岸通關安全管理和宣傳推介工作。負責管理和協調處理陸空口岸工作。負責最佳化陸空口岸營商環境、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工作。負責開展粵港澳大灣區及跨區域陸空口岸通關合作工作。負責廣州市共建文明口岸活動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廣州口岸工作聯繫會議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港口口岸處。
負責統籌全市最佳化口岸營商環境、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工作。負責全市口岸運行數據綜合統計分析、報送和發布工作。負責推進電子口岸和國際貿易“單一視窗”建設推廣工作。負責管理和協調處理港口口岸工作。負責開展粵港澳大灣區及跨區域港口口岸通關合作工作。負責聯繫和協調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工作。負責保稅物流體系建設相關工作。
(二十二)組織人事處(離退休人員服務處)。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二十三)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直屬單位

廣州市國際投資促進中心
廣州商務會展促進服務中心
廣州市商貿發展服務中心

現任領導

洪 謙: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黨組、行政全面工作。
黃耀丹: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委駐市商務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主持派駐紀檢組全面工作。
吳偉華: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對外貿易發展處、電子商務處、陸空口岸處、港口口岸處、經濟功能區工作小組,牽頭負責營商環境及投資貿易便利化、粵港澳大灣區相關工作,分管局安全生產工作。
羅 政: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會展促進處、招商服務處、國內招商處、國際招商處、廣州市國際投資促進中心、廣州商務會展促進服務中心。
陳彥川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人事處(離退休人員服務處)、機關黨委(機關紀委)。
吳炳祥: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綜合處、國際交流處。
曹智聰:二級巡視員
負責局長交辦的工作,分管服務貿易處、外資管理處、對外投資與經濟合作處,牽頭負責“一帶一路”和現代服務業相關工作。
林國強:二級巡視員
負責局長交辦的工作,分管市場規劃建設處、商貿服務業處。
陳泳芳:一級調研員(市管)
負責局長交辦的工作,分管政策法規和公平貿易處(審批管理處)、對外貿易管理處。
王小華:一級調研員(市管)
負責局長交辦的工作,分管特種商業處、市場秩序處,協助分管局安全生產工作。
畢紀德:一級調研員(市管)
負責局長交辦的工作,分管財務處、廣州商貿發展服務中心。
張海波:副局長

所獲榮譽

2023年6月26日,廣州市商務局商貿服務業處被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授予第六屆廣東省“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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