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商務寫字樓等級評定實施細則(試行)

為落實《廣州市促進企業加快落戶若干辦法(試行)》(穗府辦規〔2018〕16號)的要求,充分發揮商務寫字樓作為招商載體的重要作用,推動我市樓宇經濟的發展,規範我市商務寫字樓等級評定管理工作,依據廣州市地方標準《商務樓宇等級評定規範》,特制訂本實施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商務寫字樓等級評定實施細則(試行)
  • 頒布時間:2020年3月12日
  • 實施時間:2020年3月12日
  • 發布單位:廣州市商務局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廣州市商務寫字樓等級評定工作,遵循政府統籌監督、行業實施、自願申報、公開公正、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三條 本細則所指的商務寫字樓是指在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上建設並為各種商務活動提供辦公空間的建築物(不含工業園區)。
第四條 廣州市商務寫字樓評定等級分為“廣州市超甲級商務寫字樓”、“廣州市甲級商務寫字樓”,其申請、評定、管理和責任處理適用本細則。
第二章 工作機制
第五條 廣州市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制定超甲級、甲級寫字樓評定標準,確定評定工作機制,遴選並委託商務寫字樓等級評定執行機構,統籌、指導、監督商務寫字樓等級評定等工作,通過公開招投標委託廣州市樓宇經濟相關社會組織及專業服務機構擔任商務寫字樓等級評定執行機構(以下簡稱“執行機構”)。
第六條 執行機構在市商務主管部門的指導、管理下,具體實施商務寫字樓等級評定工作,制定相關工作規範,具體組織實施、保障商務樓宇等級評定、覆核等工作,並承擔相關宣傳、培訓、評定標準推廣等工作。
超過委託期限,或因違規操作而被市商務主管部門終止委託後,執行機構不得以市商務主管部門的名義開展有關商務寫字樓等級評定的相關工作。如發生違規操作行為,將終止委託並納入信用管理,依法實施失信懲戒,情節嚴重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條 市商務主管部門負責牽頭組建廣州市樓宇經濟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以儲備專業人才,為全市樓宇等級評定工作提供技術支撐。樓宇經濟專家運用專業知識對參評寫字樓評定、打分。執行機構在受委託期限內管理專家庫。
在每次樓宇經濟等級評定前,由各區商務主管部門以及參加評審的樓宇各負責推薦1-2名人員作為樓宇經濟等級評定臨時監督員,負責交叉監督執行機構或評審專家在書面評審、現場測評、客戶滿意度調查、暗訪等階段的工作開展情況,如發現存在違法違規操作、不正常履行職責,或其他影響公平、公正的情況,監管員應向市商務主管部門報告。市商務主管部門查實後中止執行機構或專家工作,並責令改正,或終止委託、取消專家資格。
第八條 各區商務主管部門積極配合做好評定工作,宣傳我市促進樓宇經濟發展的政策,發動區內寫字樓參與商務等級評定,協助核實、提供本區參評寫字樓的相關信息等,派員交叉監督商務寫字樓等級評定工作。
第三章 申請與評定
第九條 申請參加等級評定的商務寫字樓需坐落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有明確的產權歸屬,並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商務寫字樓完成竣工驗收後並投入使用滿一年以上。
(二)申請廣州市超甲級商務寫字樓的,商務辦公面積不少於50000平方米;申請廣州市甲級商務寫字樓的,商務辦公面積不少於10000平方米。
(三)最近兩年(新建商務樓宇一年內)無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無因消防違法行為或火災隱患被行政處罰。
(四)有完善的衛生防疫預案,近兩年(新建商務樓宇一年內)無重大衛生防疫責任事故發生。
(五)特種設備應經有關機構檢驗合格運作。
第十條 等級評定的申請主體是指滿足以下條件的公司或機構:
(一)單一業主的商務寫字樓業主,或業主授權的商務寫字樓運營、管理服務公司。
(二)多業主商務寫字樓的占4/5以上面積的業主,或獲得占4/5以上面積業主授權的樓宇運營、管理服務公司,或經備案的業主委員會。
第十一條 廣州市商務寫字樓等級評定原則上應包括以下程式:
(一)確定執行機構。市商務主管部門通過公開招投標確定符合條件的執行機構,並向社會公布機構信息。
(二)公告。經委託的執行機構應根據廣州市地方標準《商務樓宇等級評定規範》(DB4401/T 30—2019),結合市場規律和行業發展實際,制定完善的等級評定實施方案等技術檔案報市商務主管部門。市商務主管部門根據商務寫字樓等級評定實施方案向社會發布等級評定公告,明確評定時間、申請方式及申請資料清單等內容。
(三)申請。申請主體按照等級評定公告要求,向執行機構遞交書面申請材料以及自評情況,同時提供至少4張可進入樓宇各層的門禁卡(用於評前或評後暗訪)。
(四)資格預審。執行機構在受理申請材料後,應查驗所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第九條、第十條的規定,審查材料是否齊全。
執行機構通過市或區商務主管部門,向相關政府職能部門調用參評樓宇及樓宇內企業涉及等級評定的有關數據及情況。
執行機構應及時完成並通報資格預審情況,安排通過預審的申請主體做好書面評審及現場評測準備。
(五)確定評審專家組及監督員。在每棟樓宇評審前,由執行機構和應邀參加的監督員(至少2人)在專家庫中隨機抽選3-5位專家組建專家組,在監督員庫中隨機抽取2-3名監督組。專家組推選1名專家擔任組長並主持評審、測評等工作。2-3名監督員推選1名監督員擔任監督組組長。
專家組成員由不同專業背景的專家組成;若抽取的專家與參評商務寫字樓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係須迴避的,或無法按時參與測評工作的,執行機構須抽調專家庫中其他符合條件的專家進行替換。
監督員應實行交叉監督。如抽取的監督員中有本區商務主管部門或參評樓宇同一集團屬下樓宇單位推薦的監督員,或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係須迴避的,或無法按時參與監督工作的,執行機構須抽取監督員庫中其他符合條件的監督員進行替換。
(六)書面評審。專家組對參評寫字樓的評審材料、調用資料進行審核、查驗,摸清參評商務樓宇的情況,並運用專業知識對參評樓宇進行書面評審打分,為現場測評做好準備工作。
(七)客戶滿意度調查。在等級評定活動期間,由執行機構根據評定工作進展,對通過資格預審參評樓宇內的入駐企業進行客戶滿意度調查,並對調查結果進行分析,作為等級評定的重要評分依據。執行機構應邀請2-3名監督員進行監督。
(八)現場評審。專家組對參評樓宇進行全面審查,通過聽取樓宇情況介紹、查閱資料、證照覆核、場地踏勘、設施體驗、抽查訪問、互動問答等環節完成現場測評打分工作,並召開現場反饋會議,向參評樓宇反饋評分情況,同時聽取參評樓宇的意見。
(九)暗訪。在等級評定活動期間,執行機構可根據申請主體自評、專家書面評審等情況,安排不少於3人的專家暗訪組,針對參評樓宇的服務質量和辦公環境質量等,進行評前暗訪打分,或根據現場評審專家組提出的整改建議進行評後暗訪打分,暗訪取證內容將作為等級評定的重要評分依據。
(十)審定。每棟樓宇提交的材料、書面評審、現場測評及暗訪材料都將由評定執行機構封存,妥善保管,全部參評樓宇的評定工作結束後,由執行機構對各環節評測結果進行匯總。等級評定分值原則上根據專家組書面評審、現場評審、客戶滿意度調查,並參考暗訪情況,進行綜合評分,形成商務寫字樓等級評定結果報市商務主管部門審定。
(十一)結果公示。經市商務主管部門審定通過後,商務寫字樓等級評定結果將在廣州市商務主管部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十二)申訴。公示期內,申請主體如對等級評定結果有異議,可向市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訴。市商務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對相關資料進行複查及現場複查,複查後予以答覆。
(十三)評定及授牌。公示期結束後,由市商務主管部門以書面形式通知參評商務樓宇,並統一安排證書頒發和授牌事宜。
第四章 標誌標識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條 廣州市商務寫字樓等級證書、標識牌由執行機構按市商務主管部門要求統一印發、監製。任何個人、機構未經市商務主管部門授權或同意,不得以市商務主管部門、“廣州市商務樓宇等級評定委員會”的名義或類似名稱從事超甲級、甲級商務寫字樓或類似等級評定及授牌活動,或仿照相關標誌標識進行虛假廣告宣傳,否則由相關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並將假冒企業(機構)納入信用管理,依法實施失信懲戒,情節嚴重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獲得廣州市商務寫字樓等級評定的樓宇,可以在服務經營活動中使用“廣州市超甲級商務寫字樓”、“廣州市甲級商務寫字樓”相應等級標識牌。
第十四條 廣州市商務寫字樓等級標識牌應置於商務樓宇公共區域明顯位置,接受公眾監督。
第十五條 獲得授牌的商務寫字樓如需更換等級證書和標識牌,由原申請主體向執行機構提出更換申請並更換,執行機構將換髮情況向市商務主管部門報告。
第五章 等級覆核管理
第十六條 覆核是等級評定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監督、推動已取得廣州市超甲級、甲級商務寫字樓授牌的樓宇硬體設施、運營管理、服務質量等持續達標。
第十七條 由執行機構從專家庫中抽取專家,組成專家組,對獲得等級評定的商務寫字樓進行“抽查覆核”,覆核情況由執行機構報市商務主管部門。每年抽查的比例不少於獲得評定授牌商務樓宇總數的15%。
第十八條 廣州市商務寫字樓等級評定的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前6個月內,由符合條件的申請主體向執行機構提出期滿覆核申請。期滿覆核達標,則核發新的等級證書及標示標牌。
第十九條 期滿覆核或抽查覆核不達標的,限期6個月內整改,整改後仍不達標的,將給予取消等級或降低等級處理。
取消等級的,執行機構收回原等級證書和標識牌,自取消等級之日起1年後,方可重新申請等級評定。
降低等級的,執行機構收回原等級證書和標識牌,換髮降低後的等級證書和標識牌。
第二十條 獲得廣州市甲級商務寫字樓等級授牌的商務樓宇,通過實施重大結構改造,設備更新、功能擴展升級創建廣州市超甲級商務寫字樓的,原(符合條件的)申請主體可在完成改造升級並通過竣工驗收後,可按程式提出評定超甲級商務寫字樓的申請,由市商務主管部門及執行機構統籌安排升級評定。
第二十一條 獲得等級授牌的商務寫字樓發生安全、消防、環保、衛生防疫等安全責任事故或樓宇運營主體存在違法經營行為的,將視影響程度,給予取消等級或降低等級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覆核後處理結果有異議的,可向市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訴,市商務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複查後予以答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按照本細則規定取得“廣州市超甲級商務寫字樓”、“廣州市甲級商務寫字樓”等級授牌的商務樓宇, 可申請廣州市超甲級、甲級商務樓宇相關支持政策。
第二十四條 對第十一條(十二)項、第二十二條申訴答覆仍有異議的,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印發的通知

穗商務規字〔2020〕3號
廣州市商務局關於印發廣州市商務寫字樓等級評定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各區商務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廣州市商務寫字樓等級評定實施細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遇有問題,請徑向我局反映。
廣州市商務局
2020年3月12日

政策解讀

市商務局牽頭起草了《廣州市商務寫字樓等級評定實施細則(試行)》(下稱《細則》),具體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依據
按照《廣州市促進企業加快落戶若干辦法(試行)》(穗府辦規〔2018〕16號)的要求,充分發揮商務寫字樓作為招商載體的重要作用,推動我市樓宇經濟的發展,規範我市商務寫字樓等級評定管理工作,市商務局依據廣州市地方標準《商務樓宇等級評定規範》(DB4401/T 30—2019),並對比其他城市商務寫字樓等級評定實施辦法,研究起草了本細則。
二、內容解讀
《細則》共6章、25條,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第一條至四條):總則。規定了《細則》制定的依據、評定原則、商務寫字樓定義以及評級分類。
第二章(第五條至八條):工作機制。規定了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商務樓宇等級評定執行機構、廣州市樓宇經濟專家庫顧問專家在商務寫字樓等級評定工作流程中的職責和義務。
第三章(第九條至十一條):申請與評定。規定了申請參加商務寫字樓等級評定的條件,申請主體以及評定程式等相關內容。作為本細則的核心內容,規範了商務寫字樓等級評定的13個具體程式和流程。
第四章(第十二條至十五條):標誌標識的使用和管理。規定了廣州市商務寫字樓等級證書、標識牌的印發、使用、張貼、更換等具體事項。
第五章(第十六條至二十二條):等級覆核管理。規定了等級評定覆核工作,分為“抽查覆核”和“期滿覆核”,明確覆核不達標的處理辦法,目的是約束已評定等級的商務寫字樓保持硬體設施運營管理和服務質量。
第六章(第二十三條至二十五條):附則。規定了取得等級認證的商務寫字樓相關支持政策以及本細則有效期限。
三、重點內容解釋
(一)執行機構。
通過公開招投標委託廣州市樓宇經濟相關社會組織及專業服務機構擔任的商務樓宇等級評定執行機構。
(二)申請條件。
需坐落在廣州市行政區域範圍內,有明確的產權歸屬,並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商務寫字樓完成竣工驗收後並投入使用滿一年以上。
2、申請廣州市超甲級商務寫字樓的,商務辦公面積不少於50000平方米;申請廣州市甲級商務寫字樓的,商務辦公面積不少於10000平方米。
3、最近兩年(新建商務樓宇一年內)無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無因消防違法行為或火災隱患被行政處罰。
4、有完善的衛生防疫預案,近兩年(新建商務樓宇一年內)無重大衛生防疫責任事故發生。
5、特種設備應經有關機構檢驗合格運作。
(三)申請主體。
1.單一業主的商務寫字樓業主,或業主授權的商務寫字樓運營、管理服務公司。
2.多業主商務寫字樓的占4/5以上面積的業主,或獲得占4/5以上面積的業主授權的樓宇的運營、管理服務公司,或經備案的業主委員會。
(四)評定程式。
按照“政府統籌監督、行業實施、自願申報、公開公正、動態管理”的評定機制,市商務主管部門委託符合條件的執行機構開展評定工作,由執行機構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資格預審並從樓宇專家庫中確定評審專家組和監督員。評審專家組根據廣州市地方標準《商務樓宇等級評定規範》(DB4401/T 30—2019)中的評價體系和評價方法,從樓宇設施、樓宇運營、樓宇招商、社會經濟貢獻四個方面進行評審。
具體程式包括申請、資格預審、確定評審專家及監督員、書面評審、客戶滿意度調查、現場評審、暗訪、審定、結果公示、申訴、評定及授牌等步驟,並頒發廣州市超甲級商務寫字樓、甲級商務寫字樓證書。評定有效期3年。評審具有委託中介機構具體組織實施、依託專家實施書面評審和現場評審、加強對評定過程的監督以及強化評後監管等特點。
四、扶持政策
商務寫字樓是我市總部經濟和高端服務業的重要載體,評定超甲級商務寫字樓、甲級商務寫字樓,主要是推動我市商務寫字樓品質化、高端化、國際化發展,引導商務樓宇不斷強化日常運營和提高服務質量,並帶動城市服務和城市經濟的高質量發展。按照《廣州市促進企業加快落戶若干辦法(試行)》(穗府辦規〔2018〕16號)第八條的規定,對經評定的超甲級、甲級商務寫字樓,分別給予每棟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用於商務樓宇的升級改造、功能完善或樓宇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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