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考評辦法

《廣州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考評辦法》是廣州市人民政府1996年2月15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考評辦法
  • 外文名:Measures for the evaluation of property management of residential quarters in Guangzhou City
  • 生效日期:1996-02-15
  • 發布單位:81905
  • 發布文號:穗建開[1996]第47號
【發布單位】81905
【發布文號】穗建開[1996]第47
【發布日期】1996-02-15
【生效日期】1996-02-1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廣州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考評辦法
(穗建開(1996)第47號一九九六年二月十五日)
第一條為開展全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達標考評活動,提高我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水平,創建優秀物業管理住宅小區,根據《廣州市新建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辦法》制定本考評辦法。
第二條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考評工作,由市建委、區建委(建設局)會同有關專業管理部門共同組織。
第三條考評工作從1997年開始,每兩年進行一次,考評的次年進行抽查復驗。
第四條考評工作以聽取匯報、查閱資料、現場查看、徵詢意見等方式,以打分和綜合評議相結合的形式進行。
考評達到85分的住宅小區為物業管理達標小區,達到90分的為物業管理優秀小區,達到95分的為物業管理優秀示範小區,由市建委頒發獎牌並通報表揚。
抽查復檢達不到考評時的水平的小區將取消其榮譽稱號。
第五條參加考評的住宅小區必須實行物業管理一年以上,入住率達50%以上。
第六條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考評申報材料包括:
1.《廣州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考評申報表》;
2.住宅小區規劃、建設、使用概況;
3.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報告;
4.業主委員會的評議意見;
5.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各項規章、制度檔案彙編;
6.住宅小區竣工圖(比例1∶500或1∶1000)。
以上材料按順序整理裝訂成冊,一式十份。
第七條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考評申報程式:
1.物業管理單位應在考評年度的第一季度內向區建委提出參加考評的報告,《廣州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考評申報表》等申報材料一式十份同時送交區建委。
2.區建委在接到物業管理單位的申報材料後,組織區的有關專業部門對住宅小區的房屋管理、設備管理、市政公用設施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衛生管理、物業管理單位經營運作等進行專業達標認定,填寫《廣州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單項達標考評表》。
3.區建委應在考評年度的第二季度內將申報單位的材料以及區建委組織的單項達標考評材料報送市建委。
4.市建委在考評年度的第三季度進行綜合考評。
第八條用地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下或建築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下的住宅組團、高層住宅、綜合樓宇的物業管理考評工作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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