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考評辦法》是廣州市人民政府1996年2月15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考評辦法
- 外文名:Measures for the evaluation of property management of residential quarters in Guangzhou City
- 生效日期:1996-02-15
- 發布單位:81905
- 發布文號:穗建開[1996]第47號
考評達到85分的住宅小區為物業管理達標小區,達到90分的為物業管理優秀小區,達到95分的為物業管理優秀示範小區,由市建委頒發獎牌並通報表揚。
抽查復檢達不到考評時的水平的小區將取消其榮譽稱號。
1.《廣州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考評申報表》;
2.住宅小區規劃、建設、使用概況;
3.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報告;
4.業主委員會的評議意見;
5.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各項規章、制度檔案彙編;
6.住宅小區竣工圖(比例1∶500或1∶1000)。
以上材料按順序整理裝訂成冊,一式十份。
1.物業管理單位應在考評年度的第一季度內向區建委提出參加考評的報告,《廣州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考評申報表》等申報材料一式十份同時送交區建委。
2.區建委在接到物業管理單位的申報材料後,組織區的有關專業部門對住宅小區的房屋管理、設備管理、市政公用設施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衛生管理、物業管理單位經營運作等進行專業達標認定,填寫《廣州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單項達標考評表》。
3.區建委應在考評年度的第二季度內將申報單位的材料以及區建委組織的單項達標考評材料報送市建委。
4.市建委在考評年度的第三季度進行綜合考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