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廣州市舉辦人才交流會審批辦法〉等5件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14年11月24日市政府第14屆14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廣州市舉辦人才交流會審批辦法》等5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 性質:地方性法規
- 施行時間:2015年1月11日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廣州市舉辦人才交流會審批辦法〉等5件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14年11月24日市政府第14屆14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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