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1995年統計年報工作的通知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1995年統計年報工作的通知

(穗府(1995)128號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三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廣州市1995年統計年報工作,按照國家統計局和省統計局的統一部署,即將全面開始。今年(1995年)是“八五”計畫的最後一年,也是“九五”計畫的基期年,搞好今年(1995年)的統計年報工作,對於全面、客觀、準確反映我市“八五”時期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成就,制定“九五”計畫和2010年遠景目標具有重要意義。為了按時、按質、按量完成今年(1995年)統計年報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發布單位】81905
【發布文號】穗府[1995]128號
【發布日期】1995-11-03
【生效日期】1995-11-0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一、切實加強對統計年報工作的領導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各主管局、總公司,要把統計年報工作納入議事日程,指定一位負責同志分管統計年報工作;成立統計年報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協調本地區(部門)年報工作,妥善安排統計年報工作與第三次工業普查工作、1%人口普查工作及其他工作的關係;建立、健全統計年報工作責任制;在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做出妥善安排,為完成年報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
二、依法統計,確保年報統計數據真實可靠
各級領導要嚴格執行《統計法》,實行依法治理統計,確保統計數據真實、可靠,不得以任何藉口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授意、指使、強令統計部門或下級或基層單位編造篡改統計數據。要保證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統計監督職權、不得對敢于堅持原則、如實上報統計數據的統計人員打擊報復。如發現上述違法行為,要按《統計法》及《廣東省統計管理條例》等法規檔案規定嚴肅查處。各級統計部門要把數據質量放在年報工作首位,堅持實事求是,如實統計上報的原則,維護統計數據的嚴肅性。嚴格審核制度,對主要指標數據要進行逐級檢查和評估,確保年報統計數據準確無誤。
三、加強統計人員培訓,提高統計人員素質
由於機關機構改革及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基層統計人員變動較大,新上崗的統計人員對統計年報不太熟悉,加上今年(1995年)統計年報報表制度又作了修改和補充,因此,要抓好培訓工作,務使每個統計人員熟練掌握統計年報工作要求及計算機技術。
今年(1995年)統計年報工作將繼續堅持“統一制發國家統計報表制度,統一清查基本統計單位,統一規範數據處理標準”的原則,我市今年(1995年)的統計年報依然採取條塊結合、分級負責、逐級匯總上報的形式,各區、縣級市、主管局、總公司及有關單位,在堅持“三統一”的前提下,根據廣州市統計局的統一安排,制定年報工作流程,確保年報工作進度。
四、保持統計隊伍相對穩定,保證統計資料的連續性
各單位在機構改革過程中,必須保持統計隊伍的相對穩定,保證統計資料不斷不缺,保證統計報表報送渠道暢通,以確保全市統計年報工作順利進行。1995年統計年報任務,原則上由原單位(機構改革前)負責完成。機構改革後統計部門和統計人員沒有大變動的,也可以由改革後的新單位負責。各單位(企業)不要在年報工作期間調動統計人員的工作,也不要給統計人員過多兼職,並儘量給統計人員創造較好的工作條件,使統計人員集中精力,完成統計年報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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