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白雲山風景區(以下簡稱風景區)是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省一級保護的風景區,自一九八六年實施《廣州市白雲山風景區管理辦法》以來,該風景區得到了有效地保護。但近年來,一些單位和個人在風景區範圍內,盜伐樹木、挖山、占地、偷葬墳墓和亂搭濫建等違法行為時有發生,使風景區的生態環境、水土保持和自然景觀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壞。為進一步加強風景區的管理,堅決制止違法行為,特制定此通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保護白雲區風景區的通告
- 發布單位:81905
- 發布文號:穗府[1989]112號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81905
【發布文號】穗府[1989]112號
【發布日期】1989-11-08
【生效日期】1989-11-0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發布文號】穗府[1989]112號
【發布日期】1989-11-08
【生效日期】1989-11-0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保護白雲區風景區的通告
(穗府(1989)112號一九八九年十一月八日)
廣州市白雲山風景區(以下簡稱風景區)是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省一級保護的風景區,自一九八六年實施《廣州市白雲山風景區管理辦法》以來,該風景區得到了有效地保護。但近年來,一些單位和個人在風景區範圍內,盜伐樹木、挖山、占地、偷葬墳墓和亂搭濫建等違法行為時有發生,使風景區的生態環境、水土保持和自然景觀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壞。為進一步加強風景區的管理,堅決制止違法行為,特通告如下:
一、白雲山風景區的保護範圍由南向東至北:從麓湖路鐵路立交橋以北,經大金釵、橫枝崗、金雞嶺、小鳳崗、雙燕崗、大缽盂、西坑、濂泉坑、蟠龍洞、天平架、馬頭崗、五仙橋、馬仔嶺、梅花園、白灰場、蟹山、同和、磨刀坑到五雷嶺;由北向西至南:從五雷嶺向西,經元下田、大光園、黃婆洞、松仔嶺、大金鐘、下坑口、柯子嶺、牛頭坑、小虎山、景泰坑、大鹿鳴、飛鵝嶺、西得勝、老鼠窿、下塘村北至鐵路立交橋。
二、風景區範圍內的土地、樹木、文物古蹟、園林景物、公共設施等,都屬國家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或損害。
三、風景區範圍內,不得安排與風景遊覽無關的建設項目,如確需要建新項目的,由市規劃部門嚴格控制。經批准建設的項目,其建築風格應與風景區的自然景觀、人文景觀相協調。現有的建築物和設施,凡有礙遊覽風景的,必須在規定期限內改建或拆除;對允許保留或臨時保留使用的,應按原批准用地的性質、規模使用,不得擴大用地範圍和增加新的建築及設施。
四、現駐在風景區範圍內的軍事單位,如確需劃定軍事禁區、管理區和重要設防地域控制範圍的,必須經廣州市“軍事三區”劃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
五、國家機關、部隊、團體、企事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委員會等單位及個人,凡在風景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或已建有建築物、構築物及設施的,須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三個月內,攜帶有關原使用土地和建築物的權屬證明檔案、資料、圖紙到廣州市城市規劃局驗證,重新辦理建設用地申報手續,經審查批准確定用地性質和核定用地面積後,到廣州市房地產管理局領取土地使用證。逾期不辦理用地申報和領取土地使用證的,按廣州市規劃管理和城鎮房屋、用地登記管理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六、風景區範圍內的單位、個人以及進山遊覽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廣州市白雲山風景區管理辦法》及國家有關規定,違者將依法查處。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