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儘快償還外國政府貸款的通知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儘快償還外國政府貸款的通知》是因1995年底,廣州市有5個項目單位拖欠外國政府貸款本息約634萬美元,外經貿部和國家進出口銀行先後兩次派員專程來穗催款為背景。為維護我國政府和廣州市的對外信譽和良好形象,對有關問題進行了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儘快償還外國政府貸款的通知
  • 發布部門:廣州市政府
  • 發布文號:穗府辦[1996]27號
【發布單位】81905
【發布文號】穗府辦[1996]27號
【發布日期】1996-03-21
【生效日期】1996-03-2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儘快償還外國政府貸款的通知
(穗府辦(1996)27號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外國政府貸款是外國政府提供給我國政府的一種優惠貸款,它具有還款期長、利息低等特點。至目前為止,我市共接受16個國家和組織提供的政府貸(贈)款7億多美元,建設項目40多個,對加快我市經濟文化建設,改善人民生活和促進社會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由於各種原因,我市的個別項目單位出現了拖欠貸款現象。至1995年底,我市有5個項目單位拖欠外國政府貸款本息約634萬美元(詳見附屬檔案)。為此,外經貿部和國家進出口銀行先後兩次派員專程來穗催款。為維護我國政府和廣州市的對外信譽和良好形象,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項目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必須對外國政府貸款的還貸工作予以高度重視,樹立正確的償債意識,按“統借自還”的原則明確責任,分清輕重緩急,首先做好外國政府貸款的債務償還工作。
二、各有關區、縣級市、局(總公司)必須儘快督促各項目單位組織償還欠款,務必做到在1996年7月1日前償還欠款的一半以上,年底前還清到期的欠款。
三、個別項目單位如確實無能力償還,應由有關區、縣級市政府和局(總公司)代其組織償還。
四、如仍未能如期償還欠款,市計委將暫停批准新的建設項目;市外經貿委將對有關區、縣級市、局(總公司)暫停安排新的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及不予審批新的利用外資項目。
五、對採取上述措施後仍未能還款的項目,將由市財政局對有關區、縣級市及局(總公司)採取停撥資金或直接扣款等措施來保證還款。
六、各有關單位將組織、落實還款的具體措施於5月1日前報市計委、外經貿委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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