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外國政府貸款管理的通知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外國政府貸款管理的通知》意在為規範對外國政府貸款的管理,根據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批轉財政部國家計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外國政府貸款管理若干意見的通知》(粵府〔2000〕54號)精神,結合廣州市實際情況,現就進一步加強對外國政府貸款管理問題特作本通知,並於本土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外國政府貸款管理的通知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日期:2001-03-28
  • 生效日期:2001-03-28
基本信息,條例內容,

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81905
【發布文號】穗府辦[2001]6號
【發布日期】2001-03-28
【生效日期】2001-03-2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穗府辦〔2001〕6號)

條例內容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利用外國政府貸款是我市利用外資、引進技術的重要方式之一。改革開放以來,我市利用外國政府貸款為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並取得了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但在利用外國政府貸款管理工作中,還存在著權責不統一、管理職責不到位、還貸責任不落實等問題,特別是一些貸款項目單位拖欠到期債務問題嚴重,已影響了我市的對外信譽。
為規範對外國政府貸款的管理,根據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批轉財政部國家計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外國政府貸款管理若干意見的通知》(粵府〔2000〕5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進一步加強對外國政府貸款管理問題特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管理,明確責任。
(一)由市計委根據國家產業政策,結合本市產業資源優勢,合理確定我市利用外國政府貸款的規模和結構,制定我市利用外國政府貸款的計畫,並做好貸款項目立項的有關審批工作。
(二)市財政局作為外國政府貸款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審核項目是否符合貸款國的有關規定,參與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研究,審核項目的還貸能力,制定有關管理制度,加強債務管理,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督促項目單位按時償還債務。
(三)各有關部門和轉貸機構要積極配合市計委和市財政局加強對外國政府貸款的管理,使利用外國政府貸款工作逐步完善和健康發展。
二、建立機制,完善管理。
(一)建立外國政府貸款情況反饋和統計通報制度。項目單位應嚴格按市財政局《關於建立我市外債情況定期報告制度的通知》(穗財經〔2000〕502號)的有關規定,定期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有關外債情況,以便全面掌握我市總體債務水平,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
(二)利用外國政府貸款的項目單位,因實行聯營、兼併、資產重組、企業改制等而發生產權變更或變更法定債務人時,必須事先徵得項目審批部門、市財政部門和轉貸機構的同意,必要時還應徵得貸款國的同意,由市財政局會同上級財政部門對項目的還款計畫作出相應的調整,落實新的債務人及擔保人,並與轉貸機構簽定新的轉貸協定,以確保對外還貸。嚴禁以各種名目逃廢債務,推卸還貸責任。
(三)項目單位選擇轉貸機構及招標代理公司,必須經市財政局預審同意(貸款國指定的除外)。
對轉貸機構的選擇,要以財政部門、國家政策性銀行和國有商業銀行為主,吸收少數具備條件的其它商業銀行參加,實行適度的競爭。對招標代理公司的確定,應從有資格的外貿公司中,通過競爭擇優選定。
(四)凡需財政部門作為借款人或提供財政擔保的項目,其項目的招標採購評審委員會成員必須包括財政部門代表。
三、落實措施,按時還貸。
(一)改善經營管理,提高項目效益。項目單位應通過改善自身經營,提高管理水平來實現扭虧、減虧、增盈,從而逐步提高經濟效益,增強償還能力,最終實現以利還貸。
(二)高度重視防範匯率風險。項目單位應積極關注國際金融市場的動向,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規避外債的匯率風險,減輕還貸壓力。
(三)落實還貸措施,保證按時還貸。按時還貸是外國政府貸款管理工作的重要環節,關係到我國政府的對外聲譽。各級政府和主管部門、借款單位必須增強還貸意識,防止重借輕還的不良傾向,堅持“誰用款誰還款,誰擔保誰負責”的原則。
借款單位應按貸款協定所定的還貸計畫,落實還貸資金,認真履行還款責任。為更好地解決還貸問題,我市對拖欠到期債務催收無效的單位,將採取如下措施:向全市通報,並暫緩該地區或主管部門新的借款項目的審批;所拖欠的貸款將從財政部門安排的財政性資金、市計委安排的主管部門固定資產投資資金或政府用於扶持企業發展的其他資金中抵扣,直接用於還貸;對有國有資產收益返還的項目單位,其所拖欠的貸款將從國有資產收益返還資金中抵扣,直接用於還貸;將償還外債狀況作為考核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工作業績的一個重要指標。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00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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