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主要副食品價格管理辦法

為加強本市副食品流通領域的價格管理,制止人為的不合理漲價,廣州市發布了《廣州市主要副食品價格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主要副食品價格管理辦法
  • 發布日期:1995-06-13
  • 生效日期:1995-07-01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文號:以穗府[1995]63號
廣州市主要副食品價格管理辦法
(廣州市人民政府1995年6月13日
以穗府[1995]63號文印發)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副食品流通領域的價格管理,制止人為的不合理漲價,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對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務價格監審的通知》,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八區範圍內主要副食品流通領域的價格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由市物價局組織實施。工商、商業等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共同搞好副食品流通領域的價格管理。
第四條 下列副食品列入差率管理:
(一)蔬菜類:菜心、白菜、芥菜、通菜、生菜、西洋菜、菠菜、油麥菜、紹菜、西紅柿、椰菜、蘿蔔、椰菜花、青瓜、茄瓜、白瓜、節瓜、豆角、冬瓜、土豆等20個品種。根據不同季節,可由市物價局會同市蔬菜辦公室選擇上市量較大的10個品種。
(二)鮮豬肉類:無皮上肉、瘦肉、排骨等三個品種。
(三)塘魚類:鮮活的鯇魚、鱅魚、鯿魚、鯪魚等四個品種。
第五條 批零差率水平按下列規定控制:
(一)列入差率管理的蔬菜,市場平均批發價格每500克在0.60元(含0.60元)以下的,可加批零差率100%作價零售;市場平均批發價格超過0.60元的,零售價格每500克加差價不得超過0.60元。
(二)列入差率管理的鮮豬肉類,以豬肉市場平均批發價為基礎,無皮上肉加綜合差率50%;瘦肉加綜合差率80%;排骨加綜合差率55%計算零售價格。
(三)列入差率管理的塘魚類,以塘魚市場平均批發價格為基礎,原條魚加批零差率25%計算零售價,開刀魚在原條魚零售價格基礎上另加20%計算零售價(鱅魚頭和鯇魚肉除外)。
第六條 列入差率管理的主要副食品的零售標價,由市“菜籃子”報價中心負責制定,並於每日9時前公布。廣州市區的農貿市場和國有肉菜市場,每日9時後應執行當日新的零售價格,9時前執行前一天的零售價格。
第七條 國有肉菜市場和農貿市場,實際零售價只準低於標價,不得超過標價。
第八條 主要副食品的差率管理和明碼標價,農貿市場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國有肉菜市場、國有水產零售商店按許可權分工,由市或區商委負責;內街小巷的副食品擺賣點,由所在街道辦事處負責。
第九條 違反差率管理規定高價出售主要副食品的,由價格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將超出標價部分退還給消費者,不能退還的,予以沒收,並按退還或沒收的金額的3倍處以罰款,屢犯或高價出售主要副食品時間較長造成惡劣影響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十條 縣級市的主要副食品價格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一條 本辦法從1995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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