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廣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廣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廣安市機構改革設定的新部門,為廣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外文名:Guang'an Natural Resources and Planning Bureau
  • 性質:政府機構
  • 屬性:非盈利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信息,

主要職責

(一)按照規定許可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擬訂相關政策措施並貫徹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執行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各區市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推進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各區市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並組織考核。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研究擬訂城鄉規劃管理政策。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
(七)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開展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承擔需報國務院和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土地轉用、徵收徵用的相關工作。
(九)負責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協助實施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協助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工作。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壓覆礦產資源審核。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配合國家、省對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督察相關工作。查處全市較大土地、礦產、測繪等自然資源領域違法案件,配合相關部門對全市規劃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組織實施地方測量標誌的設立和保護。
(十四)推動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和對外合作。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組織制定地方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系統對外交流合作。
(十五)負責城市中心城區範圍內的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批與規劃管理工作。
(十六)承擔廣安市城鄉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七)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八)統一領導和管理廣安市林業局。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落實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統籌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職能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市應急管理局與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局等部門要做到各司其職、無縫對接。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全市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承擔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救災。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全市應對中型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負責組織中型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發布森林火險信息。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2.市自然資源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3.必要時,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增掛信訪科牌子)。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宣傳、檔案、會務、機要等工作,承擔保密、績效管理、史志編纂、行政效能、行風政風建設、政務公開、網站建設管理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綜合性政策檔案的會簽、會審,起草重要檔案文稿。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組織落實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負責接待、受理民眾來信來訪。辦理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重大信訪事項。負責涉及自然資源的群體性突發事件及維穩工作的協調處理。分析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信訪工作情況。指導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信訪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增掛行政審批科牌子)。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方面重大行政決定的合法性審查及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法治政府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等有關工作。組織重大處罰案件、許可事項聽證。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及市委改革辦交辦的改革事項,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負責市本級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組織協調辦理與市直部門聯合審批事項。
(三)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並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和工作。定期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專項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承擔市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四)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依照國家、省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制定我市實施意見辦法。承擔市轄區並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和爭議調處工作。指導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平台建設與套用、公開查詢、協調共享系統等信息化建設工作。
(五)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與開發利用科(增掛審計科牌子)。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落實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依照國家相關要求編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考核工作。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市級事業單位、改制企業的固有土地資產處置的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實施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落實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內部審計、各類專項資金、重大項目等審計監督工作。
(六)國土空間規劃科。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統籌銜接其他各類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國務院、省、市政府審批的區市縣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參與、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全市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會同文物主管部門編制、審查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負責全市重大項目的前期規劃論證。負責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村鎮體系規劃、集鎮建設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編制,擬訂村鎮規劃的地方性政策、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參與擬訂全市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全市縣以下建制鎮、集鎮和村莊規劃工作。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負責自然資源重大問題調查研究,統籌協調調研工作,組織協調調研課題的評審、交流和成果轉化。開展自然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七)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組織實施國家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全市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負責市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包括臨時用地)選址。負責組織城市重要節點、拍賣地塊的設計方案及規劃設計條件的前期研究。負責確定地塊規劃條件,繪製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用地規劃紅線圖,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擬訂開展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驗線工作。
(八)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擬訂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礦廢棄地復墾、土地增減掛鈎、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修復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區市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九)耕地保護監督科。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耕地用途轉用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的上報審批及管理工作。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臨時用地和先行用地辦理工作。負責承擔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審核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十)礦產資源管理科(增掛安全生產管理科牌子)。貫徹執行礦業權管理政策,承擔探礦權、採礦權審核及市級登記發證的採礦權審批登記和出讓工作。依法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全市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市縣的礦業權管理工作。承擔市級登記發證的採礦權價款評估工作。擬訂全市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核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負責地質勘查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地質勘查項目實施方案的初審和上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調處勘查糾紛。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察與評價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
(十一)地質災害防治科。承擔全市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擬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工作。組織協調和監督實施地質災害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十二)執法監察科(增掛自然資源督察辦公室牌子)。依法查處較大國土空間規劃和土地、礦產、測繪等自然資源違法案件,配合相關部門查處規劃違法案件,協調解決跨區域空間規劃和土地、礦產、測繪等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指導區市縣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組織全市自然資源執法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配合中、省對區市縣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督察相關工作。負責城市中心城區內建設項目土地開發利用和竣工規劃核實驗收工作。
(十三)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科。負責審核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負責城市中心城區內建設工程(臨時建設工程)總平面布置圖、方案審查。負責城市中心城區內建設項目報建後的綜合協調、調度和統籌。負責審核城市景觀風貌建築外立面。負責研究、制定、修改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等規範性檔案。承辦市城鄉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管網工程規劃管理科。負責城市管網規劃的編制。負責對市政、人防、道橋、涵洞工程新建、改建、擴建的規劃審核管理。負責轄區內各類管網及地上桿(塔)線路的規劃審核。負責與市政和管線工程相關的各類構築物的規劃審核,負責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市政工程用地範圍內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城市中心城區內雕塑規劃編制工作。
(十五)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科。負責承擔基礎測繪任務和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組織實施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管理地理信息數據。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監督測繪和地理信息行業市場秩序。負責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負責測繪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設和共建共享。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負責全市測繪單位的資質和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涉密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的使用審批、提供地理信息公開工作。組織實施地方測量標誌的設立和保護。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監督實施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指導區市縣測繪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六)財務與資金運用科。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制度,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固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十七)人事科。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全市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市自然系統職稱評審相關工作。負責科技發展與對外合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領導信息

廣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李壽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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